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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申請2004年國家留學基金資助

央視國際 (2005年01月12日 12:27)

  資助類別

  1.高級研究學者

  (1)資助計劃:200名(2)資助期限:3-6個月(3)資助內容:往返國際旅費、國外生活費(4)資助標準:按照國家公派高級研究學者獎學金資助標準發放。

  2.訪問學者

  (1)資助計劃:1730名(2)資助期限:6-24個月(3)資助內容:往返國際旅費、國外生活費(4)資助標準:按照國家公派留學人員普訪資助標準發放。

  3.博士後研究

  (1)資助計劃:200名(2)資助期限:6-24個月(3)資助內容:往返國際旅費、國外生活費(4)資助標準:按照國家公派留學人員普訪資助標準發放。

  4.研究生(包括博士研究生、聯合培養博士研究生、碩士研究生)

  (1)以國家留學基金全額資助方式派遣(2)利用現有獎學金項目派遣,目前德國DAAD項目、德國有關基金會獎學金項目和韓國政府互換獎學金項目等可以申請攻讀博士或碩士學位。

  申請辦法

  凡符合規定申報條件的中國公民,均可按規定的程序和辦法申請國家留學基金資助出國留學。

  申請者應提交以下申請材料:《國家留學基金管理委員會出國留學申請表》(以下簡稱《申請表》);本人所在單位出具的由單位負責人簽發和蓋有單位公章的《單位推薦意見表》;兩份由具有正高級專業技術職務(職稱)專家、學者出具並署名的推薦信(固定樣式);工作簡歷;獲獎證書複印件;國外單位邀請信複印件(若無可不附);身份證,職稱證書,最高學歷、學位證書複印件;外語水平證明複印件;體檢表原件;申請條件中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如申請高級研究學者的人員應提交的有關材料等;《出國留學專家評審意見表》;《CSC出國留學基金申請人員信息一覽表》。

  《申請表》、《單位推薦意見表》、《專家推薦信(2-1)》、《專家推薦信(2-2)》、《出國留學專家評審意見表》、《CSC出國留學基金申請人員信息一覽表》等請從國家留學網下載(所有表格均為WORD格式),並按規定填寫。

  申請者須向受理機構交驗申請材料一式六份(原件一份,複印件五份)。提交材料時,須按規定交納報名費和評審費共計人民幣500元/人。

  為方便申請人員,申請材料由國家留學基金委委託有關國家出國留學基金申請受理機構(以下簡稱“受理機構”)受理。受理機構接受諮詢、進行初審等事宜。各申請受理機構的地址、電話,請在國家留學網上查詢。除有關獎學金項目(即“非面上申請項目”)以外,國家留學基金委不直接受理個人申請,所有申請材料均需通過有關國家留學基金申請受理機構提交。

  目前,各受理機構正在提供有關諮詢並受理申請。受理申請截止日期為2004年3月10日。

  資料來源:國家留學基金管理委員會

  《中國教育報》2004年1月14日第8版

責編:張娜  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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