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9日,全國數據工作會議在北京召開。會議期間,圍繞如何更好培育數據市場經營主體,國家數據局局長劉烈宏指出,數據流通服務平臺企業、數據商、數據交易所等三類主體是促進數據流通交易的重要力量。
據悉,數據流通服務平臺企業是以數據基礎設施等為載體,開展數據流通交易的經營主體,是促進行業數據流通交易和開發利用的“主力軍”,主要包括産業互聯網平臺企業、數據基礎設施運營方、雲服務平臺企業等。服務産業,價值共創,以數據交換為主兼有數據交易是這類主體的主要特點。
數據商是以數據為生産經營關鍵要素的企業,是開發數據産品和提供多樣服務的“排頭兵”,主要包括數據標注企業、地方數據集團以及數據資源富集型數據服務企業,提供數據驅動的精準服務是這類主體的主要特點。比如,有的數據商採集大宗商品價格信息,打造數據驅動的商品交易模式,為企業提供價格指數,行業分析報告等産品,賦能産業發展。
數據交易所是制度規則和生態培育的“探索者”,在供需對接、制定交易規則、開展合規服務、集聚生態等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但目前功能定位還不夠準確、發揮的作用還不夠,數據交易規模還比較小,正處於爬坡過坎、滾石上山的階段,不能簡單照搬標準化産品的交易所建設模式,來設計數據交易所的發展路徑,不能把成立數據交易所等同於建設數據市場。同時,也不能高估數據交易所在數據流通交易中的作用,更不能低估其建設難度。
劉烈宏強調,有什麼樣的數據開發利用方式,就伴隨着與之相適應的數據流通交易模式。當前應以推進數據要素市場化價值化為重點,引導多元主體積極探索創新數據流通交易模式,加大高質量數據産品和服務供給,促進數據安全合規高效流通交易。國家數據局正聚焦三類主體抓緊開展數據流通交易規模測算及監測指標體系研究,力圖建設反映當前數據流通交易實際、科學合理的監測體系,更好凝聚推進數據要素市場化價值化的社會共識。
正在閱讀:劉烈宏:三類主體成為促進數據流通交易的重要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