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CTV-電視批判
首頁  | 新聞  | 體育  | 娛樂  | 經濟  | 科教  | 少兒  | 法治  | 電視指南  | 央視社區網絡電視直播點播手機MP4
指南首頁
電視批判
問題聚焦----------
特邀專家----------
電視書刊----------
電視批判論壇------
大學生談電視論壇--
節目預告
央視動態
主持人
央視互動
編導手記
電視時間表
意見箱

《電視批判》版權聲明

  《電視批判》係我網站獨家創辦的探索電視文化的欄目。最近某些網站未經許可,大量非法使用我網站獨家資源,擅自轉載、抄襲《電視批判》的專欄文章,嚴重侵害了我網站的版權權益,特此提出嚴重警告,並保留追究其法律責任的權利。

  如需轉載《電視批判》的相關作品,必須經央視國際網絡的書面特別授權。
  聯繫電話:(010)68508381-780。

 

之四:公信力——互聯網發展的生命線
作者:CCTV.com專稿 發佈時間: 2003-7-18 15:48:44



新聞自由與社會責任


  【網絡主持人:曹雲霞】媒體對正面報道和負面報道的比例如何把握?媒體對暴力和社會醜惡現象的報道是否會造成社會的"恐慌文化"?在對報道內容的選擇上,媒體如何體現自己的社會責任?
  【特邀嘉賓:鄭保衛】堅持正面宣傳為主的方針是我國新聞工作的一項重要原則。所謂"正面宣傳為主",就是指在對宣傳報道的總量控制上,要突出報道成績經驗、好人好事的內容,要以表揚性報道為主,在數量上要佔絕對優勢,有人提出要佔到80%,有人提出要佔到70%,不管具體比例是多少,反正正面的東西要佔多數。強調以正面宣傳為主,並不是不搞批評性的負面報道,只是要求在比例上要適當控制,不要顛倒兩者之間的關係。近些年來,新聞界一些人熱衷於暴力和社會醜惡現象的報道,在一些媒體上充滿了兇殺、綁架、搶劫、黑社會之類的報道,給人一種恐慌和壓抑的感覺。有人説,現在媒體上已經出現了一種"恐慌文化"。這種説法不能説沒有一點道理。新聞界應當高度重視這一現象,盡可能防止其蔓延和發展。
  此類內容並不是絕對都不能報道,只是説,要注意控制數量,同時在報道方式上,也要注意不要用煽情的方式去渲染,去製造緊張氣氛,而是重在發出警示,讓人們警惕並防止這些醜惡現象的發生。至於是不是已經形成了一種"恐慌文化",以我之見,還是不要急於下結論。在報道內容的選擇上能夠充分體現一家媒體的社會責任。一家對社會與公眾負責的媒體,它一定會十分注意多選擇那些能夠鼓舞和激勵廣大群眾奮發向上,開拓進取的東西,能夠陶冶他們的精神情操和提高他們的文化素養的東西,總之,多選擇那些正面的東西。而一家對社會與公眾缺乏責任感的媒體,它往往只顧市場,不顧立場,只講經濟效益,不講社會效益,熱衷於選擇那些一味迎合某些受眾的低級趣味的東西。因此,通過分析一家媒體的報道內容和報道手段,大體就可以判斷這家媒體的格調、品位和層次,判斷其應當歸在哪個檔次。
  【漫游世界】我質疑"正面宣傳"和"負面報道",因為既然是新聞事實就可以報道,關鍵是在報道過程如何去引導和分析,使公眾的認識、評價不背離社會公共關係原則。
  【特邀嘉賓:陳絢】媒介報道某類新聞的比重是由媒介的性質決定的,每個媒體都有其立場、觀點,有其編輯方針。當然,在現實社會中,媒體可能更多的是受市場的影響,也許在某段時間內會出現某類報道過度的傾向,但從宏觀上看,媒體基本上還是能反映社會真實狀況的。因為媒體也沒有必要粉飾太平,如前所述,媒體刻意去美化社會,或對傳播的信息進行硬性的控制也是不可能的。

  【網絡主持人:曹雲霞】請談談新聞自由與社會責任理論,社會責任論後來在西方國家有什麼新發展?對中國的新聞界有什麼借鑒意義?
  【嘉賓主持:劉笑盈】自由主義的産生機制是主體性分化、社會組織複雜化和功能多樣化,人際關係中産生了交換,利益獲得和價值實現之間産生了差異,形成了不同的主體形態,各形態之間需要平等的信息交流,新聞自由是交流和整合得以順利進行的必要條件。16-17世紀歐洲正是這樣的時期,在報刊興起之後,就出現了新聞自由的要求。新聞自由首先是新聞自身能否得以發展的前提,也是能否監督政治權力,教會權力,商業權力,反映弱勢群體聲音的重要條件,所以從英國的密爾頓,到美國的富蘭克林,到法國大革命的米拉波,一直呼籲新聞自由。到19世紀以後,特別是工業革命以後新聞自由在西方國家基本上實現了。
  新聞自由在19世紀達到頂點後20世紀開始衰落,這有點像西方的經濟學,斯密提出的自由放任的思想在經濟大危機中被破壞了,密爾頓提出意見的自由市場在20世紀也不復存在了。新聞絕對自由代表個人理性發展到極端的一種非理性。1942年美國《時代》周刊老闆盧斯委託、芝加哥大學校長哈欽斯就新聞自由在新聞界做一個調查,在調查了58家媒體之後,1947年,這個委員會出了一個報告《自由與負責的新聞業》提出了新聞自由面臨危機,大眾傳播工具日益重要,但是少數人控制不能滿足社會需要,50年代社會責任理論出籠,媒介的社會責任應強化的專業化中。媒介必須在滿足社會需要的同時承擔責任,他們認為:自由是一種權利,也是一種義務。擁有道德義務才可以享受道德權利。美國新聞學者羅恩史密斯在《新聞道德評價》一書中講到由於新聞業的過度自由一項調查表明,美國憲法第一修正案可能不會通過,三分之二的人希望限制媒介的行為。公眾對媒體的不信任在上升,1985年有55%的美國人認為全國性的報紙廣播報道的事實是準確的,1997年,只有37%這樣認為了。
  美國新聞也有職業規範,如職業新聞工作者協會規定,記者在收集、報道事實時應誠實、公正和無畏。信息準確、消息來源可靠、遵守承諾,不能歪曲事實、決不剽竊、宣傳與報道分開、分析與評論註明、反對有償新聞、品位高尚、保護隱私、對公眾的知曉權負責等。儘管如此,由於過度商業化,新聞界惡意競爭,新聞責任在很大程度上並沒有實現,新聞與受眾形成了惡意的蹺蹺板,迎合低級趣味的新聞業反而也失去了受眾的信任。

  【古天草竹】美國是媒體社會責任理論模式的典型國家,它在管理網絡這一新興媒體是有什麼提高網絡公信力的具體措施?哪些是值得我們借鑒的?
  【特邀嘉賓:鄭保衛】社會責任論強調了一個前提,即自由是伴隨着義務的。沒有不盡義務的權利,也沒有不負責任的自由。因此享有某種特權的新聞媒介應當對社會承擔相應的責任和義務。這些責任和義務包括,要真實、全面地傳播新聞,報告事實;要為有需要的人們提供平等的利用媒介的機會和條件;要充分、準確地表達公共意見,努力闡明社會的目標和價值;要尊重和維護公民的各種合法權益等等。而當它不能履行自己的這些社會責任和承擔相應的社會義務的時候,社會可以借助輿論力量對其進行監督,必要時政府也有權進行干預。新聞自由是涉及公民及媒介機構傳播權利的一個命題,最早是由"出版自由"演變而來的。它包括公民的獲知、選擇、表達和出版自由,以及媒體及記者的採訪、寫作、報道和批評自由。
  自從1644年英國資産階級政論家約翰彌爾頓第一個提出"出版自由"的口號以來,為爭取出版自由和新聞自由,無論是資産階級還是無産階級都進行過不懈的鬥爭。
  新聞自由作為公民民主權利的一部分,是人類社會文明發展的一項積極成果,列寧就曾稱讚出版自由是一個"偉大的口號"。
  按照人們對新聞自由的一般理解,新聞自由的基本內涵在於,強調人們有獲取各種新聞信息和表達自己思想觀點的自由,媒體有根據受眾的需要傳播新聞信息和發表公眾意見的自由,這種自由應當受到法律保護,任何組織和個人不能任意限制和剝奪公民和媒體的這些新聞自由權利。
  其實,新聞自由不是一種孤立的東西,不是一種抽象的、絕對的、無條件的東西,而是一種有着豐富的社會政治、經濟和文化內涵的東西,是一種具體的、相對的、有條件的東西。因為在不同的社會制度和歷史條件下,新聞自由有着不同的內涵和不同的實現形式。
  例如,在資本主義條件下,新聞自由體現的是為私有制條件下的資本主義的政治制度和經濟制度服務的明顯特徵。而在社會主義條件下,新聞自由體現的則是為以公有制為主的社會主義的政治制度和經濟制度服務的明顯特徵。
  西方國家曾經將它們關於新聞自由的思想歸納為自由主義新聞理論。這種理論在闡釋公民和媒體所擁有的新聞自由權利的基礎上,強調新聞自由的不可侵犯性,強調政府無權干涉媒體的新聞自由。
  自由主義新聞理論強調公民和媒體在新聞傳播方面的各種自由權利,有其積極意義,但是它卻沒有提供區分自由和濫用自由的可靠界限,沒有提出對濫用新聞自由現象的解決辦法,結果導致了新聞自由權利的濫用,因而引起了社會的不滿和批評。
  1947年"美國新聞自由委員會"提交了一份名為《一個自由而又負責的新聞界》的報告,對自由主義新聞理論提出了質疑和修正,並闡述了社會責任理論的思想原則。
  社會責任論是對自由主義新聞理論的修正和限制。它強調了一個前提,即自由是伴隨着義務的,"沒有不盡義務的權利,也沒有不負責任的自由",因此享有某種特權的新聞媒介應當對社會承擔相應的責任和義務。這些責任和義務包括,要真實、全面地傳播新聞,報告事實;要為有需要的人們提供平等的利用媒介的機會和條件;要充分、準確地表達公共意見,努力闡明社會的目標和價值;要尊重和維護公民的各種合法權益等等。而當它不能履行自己的這些社會責任和承擔相應的社會義務的時候,社會可以借助輿論力量對其進行監督,必要時政府也有權進行干預。
  社會責任論在正確理解新聞自由的權利和義務方面,顯然比自由主義新聞理論更加全面,也更加符合實際需要,它對規範媒體的傳播行為,防止濫用新聞自由的現象具有一定的積極作用。但是,在以私人所有制為基本社會制度,和以媒體私營為基本媒介形態的西方國家,要真正實現社會責任論的目標並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所以,這一理論自形成以來便一直受到來自各方面的質疑和批評。
  雖然社會責任論是西方的一種新聞理論,其産生和存在的價值及其意義在於它能為規範西方國家媒體的傳播行為提供一定的理論根據,但是,應當説這一理論的一些基本思想和原則對我國新聞界也有一定的借鑒意義。
  根據這一理論,我們應當全面理解新聞自由的內涵及要求,在認識新聞自由權利的時候,明確自己應當承擔的社會責任和義務,自覺地規範和約束自己的傳播行為,並且嚴格遵守國家和政府的相關法律法規,主動接受社會與公眾的批評與監督,以使自己的傳播行為嚴格限制在有利於國家、社會和公眾的範圍內,決不做有損於國家、社會和公眾的事情。
  其實,對我們來説,強調新聞工作的社會責任,是社會主義新聞工作一貫的要求。黨和政府歷來要求新聞媒介及廣大新聞工作者一定要牢固樹立為人民服務、為社會主義服務的思想,增強自己的社會責任感和政治責任心,把自己的工作同國家的政局穩定、經濟發展、文化繁榮、民族團結、社會進步和群眾福祉緊密聯繫起來,通過不懈的努力和出色的工作,去爭取社會與公眾信賴和歡迎,去不斷提升媒體的公信力。
  【古天草竹】謝謝鄭老師的精彩解釋,那麼美國具體是怎樣規範網絡信譽問題的?有哪些重要的規定或法案麼?
  【特邀嘉賓:鄭保衛】這個問題請陳老師來回答。
  【特邀嘉賓:陳絢】美國在目前也沒有出台專門的網絡傳播方面的規定來提高公信力。美國是將網絡媒體和傳統媒體同等對待的,網絡媒體不能夠侵犯公民的名譽權,不能夠對他人進行誹謗,不能夠散佈假新聞等等。因為對媒體的管理體制不同,管理方法也不同,但可借鑒的內容肯定是有的。不過美國的網絡傳播也受到批評,也就是説網絡新聞真實性的問題也受到一些挑戰。這是網絡傳播共同存在的問題。

  【srilan】有沒有絕對意義的公信力?
  【等待冬天.】公信力屬於道德約束的範疇,互聯網的發展是不是應該靠法律的保證。
  【srilan】道德與法律的關係是什麼?
  【嘉賓主持:劉笑盈】道德與法律都是調整社會關係的重要手段,人們組成社會需要有各種各樣的社會手段來保證社會的穩定與和諧。道德調整社會關係用的是軟約束,而法律則具有強制性。一般來説法律是調整社會關係最後的手段。西方有人認為,法在法先。也就是説,法律在真正制定出來以前,已經被人們普遍認為,是應該接受的規則。除了強制性以外,法律還具有公開性、穩定性、平等性、程序性和預定性。

  【特邀嘉賓:陳絢】我想問一下網友對於網絡新聞的失實問題,你們認為應該是由網絡媒體自律來解決?還是應該由國家出台法律法規等強制性的規定來解決這個問題呢?
  【古天草竹】自律和法律都無法從根本上保證得到的信息一定是真的,可信度、公信力都是長期形成的一種東西,應該區分是人為製造的失實,還是無意的。
  【特邀嘉賓:陳絢】故意和無意的問題是在追究責任的時候才考慮的問題,這位網友的意思是不是説只有追究了假新聞發佈者的責任才能從根本上制止新聞失實?
  【古天草竹】是的。既然我們不能強求記者編輯是萬能的,我們就該從根源上抓起。另外我覺得打破媒介中信息的壟斷也是很重要的。
  【yq117】我認為,我們已進入“依法治國”的時代,我們的社會活動都應當在法律範圍內進行,任何超越於法律的行為都是違法犯罪行為。近兩年來,我國進一步規範和加強了對互聯網的管理,相繼出台了有關規定和辦法,但多數屬於行政性的,而且部門之間缺乏相應的協調,缺乏有效的監督。隨着網絡信息化的不斷發展,是否應積極探索建立比較完善的網絡媒體法律、法規保障體系,依法保障網絡媒體的健康快速發展?
  【等待冬天.】"市場規律"能不能解決這個問題?如果公眾對某一媒體産生質疑,不再關注,那他不就沒有生存空間了嗎。
  【ylzhan】強制更容易失實,最好是由網絡媒體自律來解決比較好,用強制性的規定,更加容易失實。讓別人自由地説就會有真話在裏面。
  【漫游世界】從提高媒體公信力的角度出發,對網絡新聞的失實,媒體自身應當建立自律機制來解決失實問題,法律制度是從國家利益的角度對失實新聞進行制約,對國家利益構成侵害的失實新聞還要受到制裁。


責編:張青葉、邢立雙

 共10頁  第1頁  第2頁  第3頁  第4頁  第5頁  第6頁  第7頁  第8頁  第9頁  第10頁 
[相關文章]
2003中國網絡媒體論壇之五:網絡傳播與大眾文化
之三:網絡傳播的文化衝擊與人文反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