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社會與法”頻道

【網絡主持人:羅石曼】兩位嘉賓認為什麼樣的節目類型更適合“社會與法”頻道?為什麼?
【特邀嘉賓:姜明安】“社會與法”頻道節目的內容和形式都應該是多樣性的,切忌單一和死板。如果説“更適合”的節目,就內容而言,應該有更多的關於公民權利保護、救濟和公權力監督、制約的節目;就形式而言,應該有更多的“以案説法”、“案件背景採訪”、“專家論法”、“當事人説法”、“實案直播或錄播”以及“新法闡釋”等類型節目。因為,第一,“社會與法”頻道的受眾主要是普通公民,公民最關心的是自身權益的保護;第二,目前我國正處在由不成熟的市場經濟向成熟的市場經濟轉型的時期,在這樣的時期,公眾特別關心如何對公權力進行監督、制約,保障市場競爭自由;第三,電視節目必須活潑、好看,能使人們在消遣、娛樂中接受教育,啟發人們的思維。
【特邀嘉賓:王人博】這個問題太大了。我只提供一句話,我認為諸如此類的類型的節目已經挺多了。“社會與法”頻道如何能辦出自己的特色?這確實是一個難題,我認為最主要的,可能要選取一個視角,這個視角很簡單,從社會層面觀法,從法透視社會,這是一個原則。當然,如何落實這樣一個原則,本身就是一個挺難的問題。
【網絡主持人:羅石曼】12月28日,央視將推出“社會與法”頻道,兩位嘉賓對央視即將開播“社會與法”頻道有何評價?
【特邀嘉賓:姜明安】確定“社會與法”這個主題很好,不是簡化地以法説法,以法論法。法的根在社會,法的歸宿也在社會。離開了社會,法既無存在的基礎,也無存在的意義。當然,社會也離不開法,社會離開了法,社會將會由人的世界退化到動物世界。我相信,“社會與法”頻道將通過活生生的社會事實,引導我們思考和解決一些深層次的法律問題:如如何對公權力控制、制約,防止公權力腐敗、濫用的問題、如何通過市場調節和財富分配解決社會的公平和效率問題、如何處理治理犯罪的治“標”和治“本“的關係問題,等等。
【網絡主持人:羅石曼】兩位嘉賓認為央視即將開播的“社會與法”頻道應當增設哪些欄目? 還存在哪些創新空間?
【特邀嘉賓:姜明安】欄目創新很重要,但更重要的應該是節目內容和形式的創新,特別是內容的創新,要善於發掘社會生活的新問題,探討法的相對滯後性和社會對法的不斷增長的新的需求的矛盾。例如現行法與目前民間組織(所謂“第三部門”)迅速發展對法的調整的需求的矛盾、現行法與高校學生和學校關係處理對法的調整的需求的矛盾、現行法與各種不同社會矛盾引發的群體性事件的解決對法的調整的需求的矛盾,等等。我認為,“社會與法”頻道在通過各種節目研究和探討所有這些新問題、新矛盾的過程中有大量的創新空間。
【網絡主持人:羅石曼】我國的電視節目最早出現在50年代,而法制節目出現於80年代,它的歷史並不悠久,但是它在發展的短短的二十年間迅速普及,成為大眾收視的一個熱點,電視台在創建新欄目時,“模倣或是照搬”是最基本手法。兩位嘉賓認為還有什麼樣的形式和內容是可以設置的?
【特邀嘉賓:姜明安】創新是在現有基礎上的創新,所以,在新頻道開播之初,“模倣或照搬”是不可避免的,是必須的。在之後不斷積累和總結經驗之後,就必然和必須有創新。否則,我們就會失去生命力。但是,即使在創新的時候,也還需要一定的“模倣或照搬”。否則,如果什麼都要追求完全的標新立異,我們就很可能搞出一些不倫不類的東西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