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CTV-電視批判
首頁  | 新聞  | 體育  | 娛樂  | 經濟  | 科教  | 少兒  | 法治  | 電視指南  | 央視社區網絡電視直播點播手機MP4
指南首頁
電視批判
問題聚焦----------
特邀專家----------
電視書刊----------
電視批判論壇------
大學生談電視論壇--
節目預告
央視動態
主持人
央視互動
編導手記
電視時間表
意見箱

《電視批判》版權聲明

  《電視批判》係我網站獨家創辦的探索電視文化的欄目。最近某些網站未經許可,大量非法使用我網站獨家資源,擅自轉載、抄襲《電視批判》的專欄文章,嚴重侵害了我網站的版權權益,特此提出嚴重警告,並保留追究其法律責任的權利。

  如需轉載《電視批判》的相關作品,必須經央視國際網絡的書面特別授權。
  聯繫電話:(010)68508381-780。

 

我們需要什麼樣的法制節目(之六)
作者:《電視批判》論壇專稿 發佈時間: 2005-1-12 12:46:56



法制類電視節目未來發展前景

  【寧靜的夏天】電視法制節目是法學家與公眾對話的平台。通過法學家對法的解釋和討論,既可以是民眾了解法學界內部的不同聲音,也可以據此與法學家進行交流對話,同時,法制節目也可能成為法學家獲取社會生活信息和法律信息的一個窗口,不僅能夠聽見法學家的不同意見,還可以聽到民眾的評價和呼聲,希望看到法學家積極的參與法制節目的建設,也是多我國法制建設的貢獻!
  【特邀嘉賓:王人博】我認為,我們的電視傳媒應該有這樣一個欄目讓不同觀點、不同風格的法律工作者或者説法學家在同樣一種語境下就某些問題進行討論、交鋒,而結論讓廣大觀眾來做。我相信,這樣的一些法制欄目的設置,只要有它的觀眾,對於推進中國法制建設的進程,提高廣大公民的公民素質以及法學家和法律工作者自身的素質都是有所助意的。假若觀眾不願意觀看此類節目,那就另當別論,我説還是觀眾喜歡不喜歡的問題。下面這句話並不是多餘的,我認為,這位網友建議挺好。

  【網絡主持人:羅石曼】兩位嘉賓認為法制類電視節目未來發展前景如何?
  【特邀嘉賓:王人博】我對這個前景並不保持樂觀,原因很簡單,因為咱們中國人喜歡跟風,風一過,也就散了。目前,法制節目充斥了很多電視台,節目單一,形式雷同,長期下去後果勘憂。問題是,如何能辦出特色,能夠給廣大的觀眾帶來心智上的、精神上的一種休閒、一種愉悅,並在這種休閒和娛樂中能夠帶來啟發、新意,這也許是克服目前法制節目氾濫的一劑良方。

  【網絡主持人:羅石曼】目前中國正處於轉型期,而轉型能否成功,法制建設是至關重要的,您覺得在這一進程中,媒體的功能和角色定位應該是怎樣的?
  【特邀嘉賓:姜明安】轉型和社會發展既有人為的因素,也有自然的非人為的因素。我們做電視節目,當然要考慮為轉型服務,但是也不能強調過分。你整天想著怎樣去推動歷史發展,有時結果會相反。一定要給自己定好位:我們是搞電視的,首先要問老百姓喜歡看什麼節目。老百姓處在轉型時期,他們在推動社會轉型,他們喜歡看的節目自然就是適應歷史轉型期的節目,就應該是我們的定位。
  【特邀嘉賓:王人博】首先,提問人的前面那個認識是非常正確的。也就是説,法制建設關乎着轉型能否成功。那麼,媒體在這樣一個邏輯關係中,它應該扮演一個什麼樣的角色?或者説,就像提問人所説的,它的功能角色定位問題至關重要。我有以下不成熟的看法:第一,媒體的一個最主要功能就是發現事實真相,同時把這種事實真相以某種敘事方式傳達給它的受眾。那麼,在當前中國的轉型期內,我們的媒體敢於發現真相,又敢於把這種真相傳達於它的受眾,這對於廣大的受眾對這個社會做出正確的判斷是一個必要的前提。
  因為,對於很多觀眾來講,他們獲知信息的來源傳媒是很重要的一條途徑。相反,如果我們的傳媒工作者隱於事實真相,虛假報道,這就隔斷了他的受眾與這個社會的一種正常的聯繫。從這個意義上講,對這個社會的轉型以及廣大普通民眾對這種轉型的認識與把握帶來極大的危害。第二,在一個轉型的社會,媒體肯定會自覺和不自覺的扮演一種傳播、啟蒙這樣的一種角色,這是無可厚非的。問題是,傳播也好,啟蒙也罷,關鍵要選取一種正確的方式,即通過事實,通過一種平實的敘事方式告訴他的受眾,而不是板其一副教師嚴的面孔來教育他的觀眾。對於廣大的觀眾來講,這是最厭惡的一種方式。總而言之,發現真相,並把這種真相能夠原汁原味的不加任何修飾的傳達給他的受眾,這是媒體的道德要求,也是他的角色定位。

  【網絡主持人:羅石曼】現在看到的電視上的法律節目其實都是屬於低層面的節目,就是説它只是呈現案件,加上一點點説法,兩位嘉賓認為法制節目應在哪個方面有所提升?
  【特邀嘉賓:姜明安】電視畢竟是電視,不是報紙雜誌,更不是大學課堂,不可能過分要求深度。但是在目前的層面上有所深化、有所提升則是完全必要和可能的。提升可在以下三個方面着力:一是發掘案件背景、事件形成的原因,包括社會的、經濟的、政治的、文化的,等等;二是對策研究,包括治標的、治本的、局部性的、全局性的、短期的、長遠的,等等;三是事件後續報道,引導人們總結、檢討、反思等。

  【網絡主持人:羅石曼】在法治化程度高一點的國家裏,公眾不需要再進行普法,因為他們遇到問題就可以直接找律師去法院,由專業人士的專業知識幫助解決問題。而在中國,打官司是在窮盡了一切手段之後的不得已的做法,原因就在於打官司的成本(包括精神上的)太高了,而且結果還有可能不能達到訴訟的初衷。面對這樣的法律大環境,什麼樣的節目能幫助更多的受眾?
  【特邀嘉賓:姜明安】這裡有兩個問題:第一,在法治發達國家,不是不進行普法或不需要進行普法。它們同樣,甚至比我們更重視,並且更全面、更深入地進行着普法。只是它們的普法不同於我們:不是由政府發文件、訂規劃和由政府組織實施。它們的普法是長期性、日常性而不是運動式的,是貫穿於人們的日常生活,如學校的教學活動、法院的訴訟活動、政府的公務活動、乃至廣播、電視等媒體的宣傳報道活動,是潛移默化、潤物細無聲的。這些國家的公民並非什麼事都找律師,什麼都依賴律師,大多數公民都有初步的法律常識。
  第二,在我國,公民訴訟難、打官司難,原因並非完全是因為訴訟成本高,還有更多體制上的、具體制度上的和文化觀念上的原因。對此,我們的電視法制節目自然可以有所作為,例如,通過我們的節目推動體制和制度的改革、提高觀眾的法律知識水平和法制觀念,甚至推動某些具體案件的解決,等等。但是,我們也必須認識到,電視法制節目的作用是有限的,想靠電視法制節目完全解決我們觀眾通過法律途徑解決不了的所有法律問題是不切實際的。

 


責編:邢立雙

 共8頁  第1頁  第2頁  第3頁  第4頁  第5頁  第6頁  第7頁  第8頁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