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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需要什麼樣的法制節目(之六)
作者:《電視批判》論壇專稿 發佈時間: 2005-1-12 12:46:56



法制節目的報道原則

  【無羈的心緒】法庭直播是法院公開審判的象徵,通過現場直播個案的審判過程,直觀的表現法律程序,並具有輿論監督的作用,但也有的法學家出於對司法獨立和審判活動運作規律的考慮提出了異議,請問嘉賓如何看待這個問題?
  【特邀嘉賓:王人博】我認為這個擔心是過慮了。也就是説我們國家的法律之所以規定有些案件在一定條件下要公開審理,那麼它恰恰是遵循了一個審判的規律。它並不存在着跟司法獨立存在矛盾的這麼一個現象。當然對於一些涉及個人隱私和國家機密的案件法律明確規定不能公開審理,更不能現場直播,對此這個現象我們國家的法律做了相關的明確規定。對於那些公開審理的案件,法院進行公開審理,對於廣大的觀眾或者參加庭審的人員,他們在案件的審理過程有一個了解,同時也是一個監督。特別是對熟悉法律程序的這些旁聽的人員和觀眾,我認為這是對加強司法監督的一個非常好的方式,所以在並不影響法院獨立的這麼一個重要的法制原則。相反,司法獨立這個原則並不意味着説司法不需要民眾的監督,接受民眾的司法監督恰恰我認為是中國的司法獨立原則實施的一個非常重要的部分,一個重要的內容。
  【特邀嘉賓:姜明安】對於這個問題我認為是利大於弊。第一有利於公開、有利於滿足公眾的知情權,有利於公眾了解司法的過程;第二有利於監督,這個監督是兩個方面的,一方面是監督司法程序和法官,保證司法的公正;另一方面有利於監督當事人,特別是有利於監督行政訴訟被告;但直播也可能有一些問題,主要是可能對司法法官産生一些壓力,在某些方面可能影響法官的司法公正,因為公開審判輿論在法院還沒有判決之前新聞就有可能出來炒作,對法官形成了壓力,但是我是主張直播的,但直播的案件要有所選擇。

  【我愛馬拉多納2】節目風格單一。現在很多電視台的法制節目都是以中央電視台的《今日説法》節目為模板,慣用的是案情介紹加上演播室專家點評的模式,在主持人風格和演播室的設計、節目的整體包裝等方面也有諸多模倣的痕跡,如何創新法制節目的形式?
  首先,説實話我對法制欄目本身看得比較少,再來我本身看電視的時間也比較少,而且因為是做法律工作的緣故,所以平常的業餘愛好也不可能再去過多關注有關法律的問題。我所喜歡看的中央電視台的節目主要有三個頻道,一個是新聞頻道,一個是五頻道體育頻道,再有就是十頻道,科教頻道我挺關注科教的《百家講壇》,《百家講壇》只要是講法學的有關問題我從來不看,但是有關藝術、歷史、哲學這方面的我就比較喜歡看。這倒不是我個人的偏好,那是因為你個人職業本身是做法學的,觀看電視本來是業餘的活動,你不可能把它當成你專業的一部分,可能原因大致如此吧。
  就曾經所看的這些所謂的法制欄目,我認為這位網友的評價非常中肯,確實非常單一。以中央一頻道的《今日説法》為例,它就是舉案和説法兩部分組成,我認為你不管形式怎麼變,無論是互動的形式還是點評的形式,還是舉案和説法兩部分。但是我認為,如何創新這個法制欄目,我具體沒有一個建議,因為我也確實提不出什麼好的建議。但是我想,我們要走出一條創新的路子,以下有些因素必須要考慮的。第一、我們的電視媒體到底能做什麼?這是我們做電視媒體的人必須要考慮的問題,如果你要扮演一個法制教師的這麼一個角色,我認為這違背了電視的一個規律,大家想一想,因為老百姓,我們的普通民眾他們觀看電視主要是業餘時間,勞累了一天坐下來通過電視這麼一種休閒的方式來放鬆,所以説電視你不能失去娛樂這樣一種最基本、最主要的方式。
  所以我説我作為一個普通觀眾,我的體會是我非常反感主持人也罷,專家也罷,擺着一副面孔來給廣大的觀眾上法制課。我看電視是娛樂的,不是來接受教育的,我接受教育可以通過各種方式,所以我説,第一個問題,我們要創新的時候,必須電視這樣一種媒體能夠做什麼?第二,我要考慮的,電視媒體它的基本價值是向廣大的觀眾展示一種事實的真相,而且我作為一個普通觀眾,我自己本身對電視這種媒體的形式價值訴求主要是它給我提供一種信息來源,滿足我的信息量,我不希望它作為一個啟蒙人的角色,教師的角色來引導我什麼。而且我認為,我們很多做電視媒體,特別是法制節目的這些同仁們,他們更多的想普法、引導觀眾,我認為這是失去了電視基本特色的功能。所以我們在做法制欄目創新的時候,上述兩個最基本的要素是要考慮的。

  【網絡主持人:羅石曼】在有些方面,道德的涵蓋面遠遠大於法律,有的案件的當事人違犯了傳統道德的要求卻並沒有違犯法律,在這種情況下,在老百姓心裏就會發生傳統道德與法律的衝突,有些媒體側重於道德的標準,有些媒體側重於法律的標準,其結果截然不同,請問嘉賓如何看待這個矛盾?
  【特邀嘉賓:王人博】這個問題自古以來不管是西方、東方還是中國,這個矛盾一直都存在,那麼,作為媒體,它可以持一個不同的立場,比如:有的是道德至上,有的是法律至上,因為它的立場不同,對於這個案件的影響是完全不同的。那麼作為一種法制媒體,我認為,它應該持一個法律至上的這樣一個立場。道德與法律的衝突到目前為止人類還沒有發明一種解決的辦法,對於中國的法制傳媒來講,可能要緊的要選擇一個法律立場。這並不等於説在選擇這個立場的時候,不考慮任何的道德因素,我是在一種極端的語境下來使用立場這個概念的。

  【網絡主持人:羅石曼】中宣部李東生副部長曾説過:“電視法制節目重在‘普’、根在‘法’、淡於‘奇’、貴在‘引’”。兩位嘉賓認為用李部長的這幾個準則定位法制欄目是否合適?
  【特邀嘉賓:姜明安】作為領導和管理輿論宣傳機構的中央宣傳部的負責人,李副部長的這四條(簡稱“李四條”吧) 不僅是對電視法制宣傳節目的要求,而且應該也是對整個法制宣傳的要求。就這四條的整個內容和它們的相互邏輯關係來説,我認為是完全符合電視法制宣傳的規律的,對於電視法制節目是合適的指導準則。當然,對“李四條”的理解也要適當,不能過:“重在普”,不等於不要深度;“根在法”,不等於對事物的分析要止於法而不追尋法後面的“理”,不等於不要探討法律的社會經濟、政治、文化淵源;“淡於奇”,不等於不要創新,安於平淡;“貴在引”,不等於不要娛樂性、趣味性,板起臉孔對觀眾説教。

  【寧靜的夏天】電視節目製作者如何保持中立的立場,並擁有一定的社會公信度?
  【特邀嘉賓:王人博】問題是,電視節目製作人應該持有一種中立的立場,並應該擁有一定的社會公信度。對於你提出的“如何保持”、“擁有”這樣的問題,在特定的語境下是挺難回答的。

  【網絡主持人:羅石曼】在對一些社會熱點問題,很多媒體都從不同的角度進行了報道,電視媒體要做出自己特色的報道就要有深度,透析現象的本質,但是又要把握好報道的分寸和火候,堅持以理性、冷靜的態度分析問題,如何抓好法制節目的深度報道?
  【特邀嘉賓:王人博】媒體包括法制傳媒對一些社會熱點的關注、報道肯定是必要的,特別是在中國這樣一個國家那就更必要了。如何能夠把握好報道的分寸和火候,這需要廣大媒體同仁的高超的政治智慧,以及熟練的業務技藝。除此之外,我認為,要做到分寸和火候還需要一種技巧,這種技巧第一,就事論事;第二,通過敘事的方式把一個事件的來龍去脈以事實真相的形式呈現給觀眾,不要做結論,結論由廣大觀眾去做就夠了。最重要的一點:廣大的媒體工作者必須確立一種觀念,這種觀念就是觀眾不管它的知識的多少、水平高低,他們都是有判斷力的,這一點非常重要的。

  【網絡主持人:羅石曼】媒體在製作着法制類節目進行普法,但是與媒體密切相關的案件也不少,兩位嘉賓認為媒體應怎樣自律?怎樣在媒體間“普法”?
  【特邀嘉賓:姜明安】與媒體密切相關的案件多不一定就是壞事:首先,它説明我們有影響,發揮了作用,觸動了社會,觸動了一些人和事。如果我們媒體什麼尖銳的話也不説,什麼人也不得罪,什麼麻煩也沒有,那誰看得起我們媒體,誰會把我們媒體當回事?當然,媒體説話要硬,首先要自己硬。這必須做到兩條:一是要公正,不能誰給我好處,我就給誰説好話。二是要提高自身素質,不能説錯話,説外行話。一個人説點錯話總是難免的,但不能多。否則就會誤導,就會誤人,有時還會帶來不必要的官司。因此,搞法制節目的電視人要多學點法,其法律知識水平應超過“普法”的水平。

 


責編:邢立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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