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節目現狀探析

【網絡主持人:羅石曼】你們認為國內哪些法治節目做的較好,好在哪?
【特邀嘉賓:姜明安】我偶爾看過兩三次“今日説法”。這兩三次接觸留給我的初步印像是:這個節目從內容到形式都有值得肯定的地方,有很多“好”:內容的“好”至少有三:一是“近”,節目所説的“法”都貼近老百姓,所選案例都是老百姓身邊發生的事;二是“真”,真人真事,並且由真人來講;三是“準”,由專家評案,專家闡述案中的法理,專家雖然有不同的觀點,但通常不會在法理上,在法律常識上出錯。形式上的“好”至少有二:一是“活”,以案説法,生動活潑,耐看;二是“簡”,以簡單的案情展示深刻的法理,深入淺出,易懂。
【網絡主持人:羅石曼】法制節目起步比較晚,但是發展比較迅速,目前全國已經有近百個法制欄目,收視率也逐漸攀升,如,據統計,2004年9月26日-10月2日間《今日説法》已佔收視份額的20.77%。兩位嘉賓認為法制節目受關注、歡迎的原因有哪些?
【特邀嘉賓:王人博】這並不是一個非常好的現象。從某種意義上來講,這也是中國社會的一種悲哀。原因很簡單,對很多的普通觀眾來講,法制節目之所以受到如此歡迎的一個主要原因,我們的法制媒體在某種程度上是扮演了一個公正人的角色。這就是為什麼很多的普通百姓遇到了冤屈,在司法部門以及有關的權力部門得不到公正解決的情況下來求助於媒體。我認為對某些觀眾來講,他們之所以喜歡此類節目,並不能夠排除“媒體公正”這樣一种先驗的判斷。從這個意義上來講,這確實是中國社會的一種悲哀。當中國的社會真正有了這一天,我們的司法的判決,我們的權力部門的權力行使能使廣大的國民有一種基本的滿意。我想,如此火暴的法制節目也應該退出它的不該有的功能和價值了。
【麵包屑兒】王老師,您對法制節目的關注點在哪?
【特邀嘉賓:王人博】我關注很多廣大網友認為不健全的那些內容,比如説,犯罪過程、細節,因為它能滿足我的好奇心。當然,我的這種好奇心並不是廣大網友所擔心的,我想去犯罪,通過觀看這種節目去獲取這種犯罪的經驗。恰恰相反,我好奇的是整個案件的過程,以及這個過程的處理方式和處理結果。
【旋轉的水滴】有些地方電視台,由於擔心市場化運作無法維持生存,不少法制節目採取接受政府和司法機關的資助,或以合辦的形式出現,如何準確有效的履行輿論監督的社會責任與收視率的難題?
【論壇版主:詩曼】不知會不會有法制節目製作者先來説説自己的看法?
【特邀嘉賓:姜明安】我覺得媒體接受社會資助或者政府資助也未嘗不可,我們有資金可以做更多更好的節目,這是一個方面;另一方面,我們媒體絕對應該保證自己的獨立性、公正性,不能拿了別人的錢就幫人家説好話,不説實話,這樣我們的媒體就會失去觀眾,觀眾對我們媒體就會失去信心,要解決這個問題也需要從兩個方面下手:一是立法,就是法律應該規定媒體怎麼接受社會或政府資助,資助的資金的使用應該公開,應接受審計監督和社會公正監督;另一方面,媒體應建立自律的機制,新聞記者協會應制定有關這方面的自律規則。

【麵包屑兒】請姜老師談談行政程序法典化趨勢,認為當前我國行政法現狀如何?媒體在此法推進中應擔當什麼角色?
【特邀嘉賓:姜明安】 世界行政程序法典化經過三個階段:第一個階段是十九世紀後期到二十世紀初期,主要代表是西班牙、奧地利,這個時期的行政程序主要解決的是行政效率的問題;第二階段是二十世紀中後期,主要代表是美國和德國,這個時期行政程序主要解決的是行政相對人權益保障和行政權力的監控問題;第三個階段是二十世紀末期,主要代表是日本、韓國和我國台灣地區、澳門地區等,這個時期行政程序解決的主要問題是行政透明度和行政相對人權益保障問題。我國的行政法典化起步較晚,二十世紀九十年代,學者才開始重視和關注這個問題,到2002年,北京大學憲法與行政法研究中心草擬了行政程序法試擬稿;2003年,全國人大法工委下屬行政立法研究組起草了行政程序法專家建議稿,現在這個稿子已經提交法工委正式立法。估計本屆人大最遲下屆人大將會出台。
我認為媒體在推進我國行政程序法典化過程中有重要作用,表現有三:第一,宣傳行政程序法在保障公民權益,監督和控制行政權利的重要作用,因為我們現在很多國民,特別是我們很多領導幹部對行政程序法的重要作用認識不夠,很可能成為這個法律出台的障礙;第二,向社會宣傳行政程序法的主要內容、基本原則和制度,如依法行政原則,信賴保護原則,比例原則、“三公”原則、聽證制度、説明理由制度、自己不做自己的法官制度等等;第三,媒體可以報道一些有關行政程序法案例,提高行政機關工作人員對行政程序法的認識。也使他們消除有關的顧慮,不要認為行政程序法只是制約他們的,是給他們添麻煩的,實際上行政程序法也有利於提高行政效率,有利於他們有效依法行使職權。這樣也有利於行政程序法出台以後的執行和實施。
【網絡主持人:羅石曼】中國現在處於法治進程的哪個階段?這個階段的特點是什麼?在這個階段裏什麼樣的法律節目最適合?
【特邀嘉賓:姜明安】目前中國尚處在法治的初級階段(相對於中級和高級階段)、奠基和構建階段(相對於建成、裝修和維護階段)。1999年,中國憲法確立依法治國,建設法治國家,2004年中國政府提出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建設法治政府,全面建設法治大廈的工程剛剛全面展開。在法治的這個階段,我認為觀眾特別需要這樣的法治節目:第一,能給我們觀眾參與法治建設鼓勁的,觀眾希望,通過節目告訴我們法治有什麼好處,人治有什麼壞處;我們為什麼要建設法治國家、法治政府;第二,能給我們觀眾參與法治建設出主意的,觀眾希望,通過節目告訴我們什麼是法治,什麼是人治,什麼是良法,什麼是惡法,怎麼才能産生良法,怎麼才能防止惡法出台,惡法萬一齣台,我們通過什麼途徑和程序撤銷它,使它無效;第三,能給我們觀眾維護自己合法權益,與行政侵權、民事侵權,乃至刑事犯罪做鬥爭提供支持,提供聲援,提供幫助的,觀眾希望,能通過節目報道自己被侵權的事實,揭露腐敗、濫權和社會邪惡勢力的惡行,促使有權國家機關啟動監督、查處和救濟的法律程序。
【出汗了】姜老師,當前大量行政審批被廢止,是否媒體應當對這些細節進行詳盡解讀?你如果作為普通受眾對此是否有需求呢?
【特邀嘉賓:姜明安】我認為媒體可以和應該對一些重要的涉及公民權益比較多的行政審批的廢止予以報道,媒體不可能對所有行政審批的廢止給予報道,因為被廢止的行政審批,中央的和地方的、政府的和部門的成千上萬。我作為普通受眾有這方面的要求,我希望媒體報道所有的廢止,但是這不可能。
【網絡主持人:羅石曼】兩位嘉賓對法制類紙媒介是否有關注?兩位嘉賓認為法制電視節目比較法制類紙媒介的優勢在哪?為什麼法制電視節目有很高的收視率,而法制類紙媒體沒有法制電視節目這麼受歡迎?
【特邀嘉賓:姜明安】各人的情況不一樣。就我個人而言,看報紙雜誌比較多,看電視比較少。而對於廣大社會公眾,他們可能更樂意看電視。因為電視直觀,形象,且輕鬆、愉悅。二者很難説誰優誰劣,都有優勢,都有不足。例如,電視節目更吸引人,更具有潛移默化的功能,而報紙雜誌在理論深度開拓方面肯定更有優勢。
【網絡主持人:羅石曼】兩位嘉賓是否曾看過鳳凰衛視中文台曾辦過一個法制欄目《文濤拍案》,如果觀眾是晚間無目的收看,它是屬於“好看”的節目,但如果是從普法角度講,它好像完全沒打算涉及這個使命。您説這樣的節目算是法制節目麼?它有什麼意義嗎?
【特邀嘉賓:姜明安】我沒有看過這個節目。但是,我認為,一個電視節目,不是只有主觀上為“普法”而製作,打上“普法”的標記,才能發揮普法的作用。有的時候,會有“有心栽花花不發,無心插柳柳成蔭”的現象。許多電影、電視劇和電視文藝節目,雖然作者不是為普法而作,但起了很好的普法效果,如《秋菊打官司》、《被告山杠爺》以及我們央視的《焦點訪談》等許多非法制節目,都起了較好的普法作用。當然,這取決於作者、節目製作人的法律素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