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節目報道中應注意的問題

【曾經年少過】法制節目“罪惡展示”的“量”上要有限制嗎?為什麼?
【特邀嘉賓:姚澤金】這主要涉及到兩個問題,第一個問題是法制類的影視作品的選材的控制問題,第二個問題,是法制電視欄目的導向性問題。所謂“罪惡展示”,現在大家特別重視這個問題,主要是指法制節目和一些法制類的影視作品在選材和內容上特別重視對涉及到犯罪、色情以及其他社會醜惡現象的素材的偏好,這已經成為一個應該引起我們重視的一個焦點內容,電視作為一種最強勢的媒體,應當首先重視是對法律對權利的保護這類的法制內容的宣傳,其次才是對於犯罪違法等內容的宣傳,這兩個量怎麼來平衡?怎麼來調控?的確是一個值得我們媒體人思考的問題。第二個涉及到一個對於法制的價值導向和法制的社會責任導向的一個非常重要的問題,所謂的展示犯罪,或者是展示罪惡這樣的電視法制素材的大量出現,它從一個側面也反映了受眾在這些節目和素材的引導之下,他們的欣賞興趣,電視媒體必須保證比較清醒的頭腦,要了解自己,在引導輿論方向和培養受眾欣賞傾向上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所以,我的意見是對這類題材的電視欄目和電視節目應當有所控制。
【網絡主持人:羅石曼】中宣部李東生副部長曾説過:“電視法制節目重在‘普’、根在‘法’、淡於‘奇’、貴在‘引’”。兩位嘉賓認為用李部長的這幾個準則定位法制欄目是否合適?
【特邀嘉賓:姚廣宜】我想這段話作為法制節目的定位是非常恰當的。對法制欄目的定位,首先要注意節目內容的法制含量。如何凸現法制節目的含量呢?尋找法制背景至關重要,也就是説要把小案件放在大背景下進行觀照。即使小案件具有典型化和普遍性,也使法制背景得以展現。第二,從形式上,法制節目的製作既要注重權威性,也要注意生動性、參與性、普及性,如果做一個頻道,那麼這個頻道的內容一定要豐富多彩。第三,從受眾角度看,要有觀眾意識。如果節目不能吸引觀眾,那就要被觀眾拋棄。所以電視欄目的定位一定要有觀眾意識,要站在觀眾的角度來考慮。找準了欄目的定位以後,在具體的節目製作中就應該遵循“普及法律知識,提高法律意識,弘揚道德風尚、傳播法制精神”的宗旨,這樣才能充分表現出法制節目的特性。
【網絡主持人:羅石曼】法制節目緊緊依託法律,與人民群眾的生活息息相關,它的選題應遵循什麼樣的原則?
【特邀嘉賓:姚廣宜】法制節目的選題原則我想用一句話來概括,這句話就是“一個扣緊,兩個依託,三個貼近”的原則。扣緊——扣緊法制主題;兩個依託——依託社會熱點問題、依託已經審理或正在審理形形色色的案件;三個貼近——貼近生活、貼近群眾、貼近時代。具體地講,首先選題要有法律含量意識,法律含量意識包括法律意識和法律知識兩個方面。所謂法律意識是指人們學法、懂法、守法的思想、觀念和認識。法律知識是指通過法制欄目的報道,使人獲得明確獲得法律方面的信息。其次,選題要注意多元化,也就是説,選題的題材要多樣,儘量不雷同。當然,選題的多元化並非獵奇。總的要求是作為記者要多一份平民心,少一點功利心,讓法制節目的內容真正達到普法的目的。

【白笑10】現在青少年犯罪比較嚴重,我覺得法制節目應多播出一些有關教育青少年知法守法的節目。
【特邀嘉賓:姚澤金】我非常同意你的觀點。這個問題的另一個側面涉及到傳媒的某些特性及其作為青少年社會問題的文化背景,以及與傳媒有關的青少年權益保護的問題。媒體語言現在已經成為人們日常生活中的話語方式,傳媒創造的以形象為符號,既輕鬆休閒,又鮮活刺激,對人們的日常生活和自我意識具有習慣性的支配作用的話語權利。這種話語權利對我們現代社會,尤其是青少年的影響越來越重大,可以這樣説,媒體正在複製着一個拷貝的世界,如果我們的電視法制欄目經常播放的都是一些充滿了黑社會的犯罪的內容的影視作品和電視內容,極有可能跟我們的青少年造成這樣的一種結果,他們認為現實就是如此,因此,他們會不加選擇的按照電視媒體所反映的內容、方式去模倣,久而久之,會逐步的淡化我們的青少年對社會生活中法律的本意的理解,會扭曲他們對於真實的社會責任、道德責任和行為規範的認識。我記得前不久,《新京報》曾經報道,四位少年綁架殺害同伴,勒索15萬元。報道説,他們是因為看了電視,聽電視説,不滿18歲就判不了死刑,因此才斗膽殺了人。我想,這就是我們所説的定時傳媒的這種強勢的話語權利在逐步的對我們的青少年産生極大的影響。
這種狀況需要引起我們的重視,電視媒體所塑造的這種帶有虛幻性質的媒體生活方式越來越成為青少年模倣的對象,所以,你的建議我認為非常有意義,我們的電視媒體應當加大對於青少年知法守法內容的宣傳,我想這種正面的引導既是媒體的責任,也是我們這個社會應盡的責任。
【網絡主持人:羅石曼】很多人認為法制節目有法制支撐就可以了,不必去刻意追求文化的含量,兩位嘉賓認為應如何提升法制節目的文化品位?
【特邀嘉賓:姚廣宜】電視法制節目有無“文化”、有無品味,決定着節目的生命力。要想使節目保持旺盛的生命力,必須有深厚的法律文化的支撐,那種只靠離奇古怪的案件和嘩眾取寵的表現形式的節目,最終會失去觀眾,同時失去生存的價值。要想提升法制節目的文化品味,必須研究有中國特色的法律文化,把握先進的法律文化的前進方向。關注憲法、關注公正、效率、平等的法律要義,關注社會民主精神,張揚法制素質的提高。同時,向觀眾闡釋法條背後的觀念、意識、情感,反映人類文明進步的趨勢,這樣的節目才能使主題昇華,使單一的法律事件富有文化內涵。
【網絡主持人:羅石曼】法制節目往往會展現犯罪過程,兩位嘉賓認為法制節目在案件報道中應把握些什麼準則?
【特邀嘉賓:姚廣宜】法制節目對案件的報道應該把握這樣幾個準則:首先,在指導思想上,不能迎合某些觀眾獵奇心理,獵奇只能把法律宣傳引向邪路。其次,不宣傳某些犯罪細節(作案手段),不進行過細地報道,對那些屬於保密範圍的偵破手段和法律規定屬於國家機密、個人隱私的內容,都不能公開報道。在報道刑事案件中,未成年犯罪佔有相當比例,按照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有關規定,凡是未成年犯罪人,既不公佈犯罪人真實姓名,也不暴露其正面形象,這有利於對未成年犯罪人今後的教育和成長。再次,在案件報道中,重點是要讓觀眾知道,案例觸犯了哪項法律,為什麼要量刑?要通過對案件的報道,讓觀眾從中受到什麼樣的教育等等。最後,在進行案件報道時,除認真地選擇有典型的案例外,還要遵守法律和新聞紀律。對於那些不能公開或不宜過早公開的案件,必須服從有關的法律規定,遵守新聞紀律,對宣傳報道與社會效果負責,認真把關。
【心安在】這是對的,(作案手段)不宜細化和亮化,要多在打擊和震懾上表現法律的威嚴。
【網絡主持人:羅石曼】法制節目對一些法制案件進行曝光和追蹤,有時對案件的審判形成了一定的影響力,形成了一種所謂的“媒體審判”現象,兩位嘉賓對此怎麼看?
【特邀嘉賓:姚廣宜】從當前的法制新聞報道看,一些媒體在提高收視率的利益驅動下,片面追求轟動效應。對於一些法院尚未審結的案件不恰當的評論和預先定性,既誤導了公眾,也對法官的審判形成了強大的壓力。影響了對案件的公正裁決,例如夾江打假引發的行政訴訟案、河南張金柱交通肇事逃逸案、湖南女貪官蔣艷萍案、重慶張軍系列殺人案,以及撫順幼女小蘭受殘害案等,都是諸如此類的典型案例。對這些案件的報道,司法程序尚未進入庭審調查階段時已有媒體現行報道,從而造成了對司法的干擾,導致了司法審判的不公。這不僅損害了法律的權威,同時也極易造成公眾對司法的不信任。因此,法制新聞報道必須遵循依法守序的原則,任何時候都不要背離法律的軌道。作為媒體的法制新聞工作者,一定要研究相關的法律,多從法律角度看問題。因為我國社會主要的和基本的方面已經有法可依,法律社會生活中的作用和影響越來越大,法律提供了是與非、合法與非法的辨別標準,提供了對違法性質、程度的評判方法,提供了懲戒、處置的程序和標準。法制新聞工作者只有堅持報道內容的合法守序原則,才能減少報道的隨意性、片面性,做到報道內容的合法公正。
【partaker】陰老師:您好!我想請問您,您認為現在的法制欄目節目的交互性能夠滿足受眾需要嗎?改變單一輸出加入互動陪審團是否可行?
【網絡主持人:羅石曼】可否對“互動陪審團”做進一步解釋?
【partaker】家庭觀眾的參與,代替法官教授的意見,從而有所對比。
【hello1810】我是這樣理解的:是不是由法律專家和熱心觀眾組成的“互動陪審團”?
【網友嘉賓:陰衛芝】可能不是。互動類的節目是有現場觀眾的。比如:《拍案説法》。互動和庭審應當是兩種節目形態。 這個連我自己也很感興趣。我父母一直很喜歡看星空衛視的《拍案驚奇30分》據説就是這樣一個我們稱為“庭審節目”。但要拍這類節目,得需要高法的同意,我們雖然有了人民陪審團制度,但在法制節目上卻從未看到過。這也是我覺得很遺憾的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