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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京報]從黃禹錫事件看學術不端治理之道 

央視國際 www.cctv.com  2006年01月15日 05:46 來源:

  新京報消息:

  ■訪談動機

  2005年,黃禹錫———曾經的韓國“首佳科學家”、“幹細胞之父”,從被公開指責造假,到有關部門迅速着手調查,以及其最終被剝奪“首佳科學家”稱號並向全體國民謝罪,僅僅幾個月時間。這段時間裏,人們不僅吃驚於黃禹錫本人的造假行為,同時,韓國方方面面對此事的迅速反應,也頗引人矚目。回頭再看整個事件的過程,也許我們會有一些啟發。


  本報時事訪談員 陳寶成 北京報道

  如何看待學術造假

  背景:1月10日,韓國首爾大學公佈對黃禹錫涉嫌學術造假事件的調查報告,標誌着沸沸颺颺將近一個月的該事件暫時告一段落。然而,對該事件背後的深層因素的反思卻仍然值得包括中國學術界人士的追問。

  新京報:黃禹錫事件的發生舉世震驚,你怎麼看這場學術造假風波?

  徐友漁:必須首先説明一個事實:在任何國家、任何社會,類似黃禹錫這樣的學術造假事件都有可能發生。

  科學家和學者急功近利,甚至不惜用造假的方式達到成功,這都不奇怪。因為他們是人,就具備人性中的弱點,這只不過是人性中弱點的暴露。其實,中國學界沒有理由對黃禹錫事件幸災樂禍:一是兩個國家都想在科學技術方面趕超發達國家,容易引發學術研究急功近利的做法。二是比較情緒化的民族主義在韓國非常明顯,這使得人們特別願意相信自己的科學家也能夠創造出領先世界的科技成果,從而在心理上對其科研成果的把關不嚴格。

  楊玉聖:友漁教授的分析,可以從美國的兩位著名科學記者威廉布羅德、尼古拉斯韋德在《背叛真理的人們———科學殿堂中的弄虛作假》中得到旁證。該書通過大量的實證研究所得出的主要結論之一:“歷史上的偉大科學家並不都那麼誠實,他們實際上得到的實驗結果也並非像他們報道的那樣。”對名望的追求、贏得榮譽和博取同行的尊敬,這些慾望“對於幾乎所有的科學家來説都是一個強大的動力。”

  何況,“靠虛假成果換來的好處是相當大的,而受懲罰的機會卻很小。”這也就是為什麼赫胥黎何以擔心“科學並不比人類活動的任何其他領域更純潔”的緣故。該書還指出:“我們估計,每有一個大舞弊者被揭露出來,就會有一百多個類似的大舞弊者逍遙法外。而每發生一起大舞弊,就會有一千來起小舞弊得逞……”黃禹錫事件就是最新的“科學殿堂中的弄虛作假”事件。

  新京報:出現學術不端的問題,關鍵在哪?

  徐友漁:關鍵的問題不在於哪一個人、哪一個社會、哪一個國家會出現學術造假,而在於問題出現之後整個社會的處理和反應態度。

  在一個民主與法治都比較健全的國家,由於媒體的監督、學術的相對獨立性,可能更容易使問題暴露出來,出了問題包庇比較困難。

  楊玉聖:出現學術造假,有科學家道德缺失的因素,也有學術發表制度的因素,還有影響學術研究的社會環境與制度因素。外在環境的誘導和壓迫、專家評審制度的漏洞,都是客觀因素,而科學家在科學研究和成果發表時缺乏學術誠信,是主觀因素。我個人認為,之所以出現黃禹錫事件,關鍵還是出在黃禹錫本人及其領導的科研團隊以及論文署名人群體。

  厘清行政與學術的界線

  背景:黃禹錫科研組背後,我們能夠看到很多不正常的狀況:主要表現在一是黃禹錫邀請了大多數人認為對論文沒有直接貢獻的韓國總統的科技顧問作為共同作者;二是黃禹錫掌握了別人無法比擬的大量科研經費。

  這些因素不同程度上加劇了事件曝光之後的影響力。

  新京報:學術論文或者科研論文的署名應當堅持哪些最基本的原則?

  徐友漁:學術論文或者科研論文的署名問題主要有二:一是誰有署名權,二是誰是第一署名人。這應該是一個很簡單的問題,但也是很容易出問題的環節。之所以會出現問題,純粹是一些非學術的,甚至是和腐敗相關的因素使然。現在有必要重申這些基本原則:一是真正參與了科學研究的人才能夠有署名權,二是真正領導科研項目、對科研項目做出實質性重大貢獻的負責人才能夠作為第一署名人。

  楊玉聖:還有一點值得特別提出:即導師無論如何不能在研究生的學位論文上署名,因為學位論文是研究生獨立完成的獲取相關高級學位的基本成果依據。如果導師在研究生的學位論文發表或出書的時候署名的話,不但違背學術規範和學術倫理,而且違背知識産權,更重要的是這還證明必定有一方是假的。人們可以有充分的理由提出這樣一個悖論式的疑問:如果導師在學生學位論文上署名,那麼,這篇論文就應該屬於導師的學術成果,作為學生,即不應該通過該畢業論文獲取相應的學位;如果學位論文是學生獨立完成的,那麼導師就不應該作為署名作者,否則就是侵權。

  新京報:政府在分配學術科研經費的過程中,應該避免哪些問題?

  徐友漁:雖然名義上有一套正規、合理的科研經費申請、評審和分配發放的制度,而且似乎如果按照這些規定來做,問題會少得多;但是,韓國的情況證明,政府權力部門往往有超越專門評審機構的更大權力,往往認為有一些涉及到國家面子或者是當務之急的項目,往往超越了正常的評審機構和評審權力,憑自己的主觀意志分配科研基金,這就使得有關科研機構或項目比正常渠道獲得的資金多得多。而這些鉅額經費使得有關人員不知道如何花,甚至孳生腐敗。

  楊玉聖:在我國,主要是由科技部、教育部、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國家哲學社會科學研究規劃辦、中國科學院、中國社會科學院、中共中央黨校等部門,歸口統籌科研經費的劃撥與管理。

  儘管口徑不一,但這些科研經費都是來自國家財政撥款,即來自於納稅人的貢獻。

  為此,應當在科研經費的劃撥、使用和管理等方面,進一步建立健全法律法規,進一步規範化、透明化,程序公正,合理預算,過程監督,事後審計,以防止暗箱操作、錢學交易、經費流失等問題。

  新京報:在學術發展過程中,行政管理者該擔負哪些職能?

  徐友漁:政府應該在宏觀上提出要求和建議,在方向上引導。國家應該有一個總體的科研或學術規劃和要求,但這個要求也應只是指導性的,而不是強制性的。還應該有一些立法活動和監督活動,來保證執行這樣的規劃和要求。至於其餘的事情,我認為最好還是交給科技界或學術界來解決。

  楊玉聖:學術獨立不僅是理念,還應當實踐。這就要求學術的歸學術,行政的歸行政。學術與行政勾連,或者行政過度干預學術,只能是兩敗俱傷。

  新京報:怎麼把握兩者之間的界線?

  徐友漁:客觀來説,兩者之間的界限雖然存在,但從操作性上説很難劃分。容易出現問題的,在政府而不在學術界、科技界。歷史經驗一再證明,如果政府把沒有考慮成熟、沒有經過充分論證的項目,認為是當務之急或者出於其他非學術性目的而加速其發展,就容易越俎代庖,違背科學研究或者學術研究發展的客觀規律,最終落得失敗的結果。

  最著名的例子之一發生在上世紀60年代的美國,尼克松總統曾經認為,應該在十到二十年之內攻克癌症,於是就把大量的政府經費放在攻克癌症項目的研究上。

  因為當時的技術研究完全沒有成熟———即使到現在也沒有攻克癌症———導致大量的研究經費投入而達不到預期結果。所以我覺得,如果把科學研究或學術研究與官員的政績挂鉤,就容易使其走上歧途。

  事後反應值得關注

  背景:黃禹錫學術造假事件被曝光後,黃禹錫宣佈辭去首爾大學教授職務;首爾大學宣佈成立獨立的調查委員會,對此事進行徹底調查並向社會及時充分公佈了調查結果。

  新京報:如何評價黃禹錫個人在被曝光之後的行為?

  徐友漁:客觀説來,與有關大學對類似事件的處理相比,我個人認為黃禹錫以及首爾大學的表現要好得多;但是仔細分析黃禹錫的表現,這未見得是他自覺的行為或者道德高尚的結果。他實際上更像是要採取種種做法盡可能保住他現有的地位。他之所以節節敗退,實際上是整個國家輿論督促與制度限制的結果。學術造假事件最終處理得好不好,實際上跟制度有很大的關係。

  但在很多地方,如果面臨類似的事情,大多數情況下,對當事人來説,或許抵賴是有便宜可佔的———如果因為抵賴而使得事情越來越糟的話,當事人當然會選擇更好的回應方式。兩廂對比,我認為有些大學的問題不僅是有關懲治學術造假的制度跟不上,甚至慫恿、鼓勵這些人對自己的學術造假、學術腐敗進行抵賴。

  楊玉聖:面對學術不端,無論是首爾大學的黃禹錫還是汕頭大學的胡興榮,均宣佈辭去教授職務。無論如何,這是學者的學術責任意識的體現。記得黃禹錫先生在聲明中曾表示:“我為給韓國人民帶來震驚和失望表示真誠的道歉,作為道歉的象徵,我決定辭去首爾大學教授的職務。”胡興榮先生在接受記者採訪時也坦率地説:“光道歉不足以表達我的誠意,我希望能更加光明磊落一點。”這些自白應該被認為是真誠的,也是值得肯定的。

  新京報:如何評價首爾大學組織獨立的調查委員會進行調查,並公佈調查結果一事?

  徐友漁:首先,首爾大學並沒有因為黃禹錫學術造假事件被曝光就遷怒於媒體,組成獨立的調查委員會對事實真相進行調查,並及時、充分公佈調查結果,正面回應民眾和社會,這樣的舉措非常之好。另外,首爾大學如果不這麼做,恐怕對它的影響也很不利。

  這和一些大學或科研機構形成了鮮明的對照。很多學術腐敗、學術造假行為被曝光之後,管理者不聞不問,包庇護短之風愈演愈烈。試想一下,如果首爾大學的校長不向國民道歉,不成立獨立的調查委員會調查事實真相,不向社會公佈最終調查結果和處理結果,肯定是行不通的。在這一點上,我們的大學要向首爾大學學習。

  楊玉聖:對學術不端問題,由學術機構組織獨立的調查委員會,進行公正調查,這對於有關當事人是一種負責任的做法。如果只是回避問題而不能解決問題,這只能給有關當事人造成更大的被動、對有關機構帶來更惡劣的影響。首爾大學用最快的速度,嚴肅調查,果斷處置,從而為首爾大學、也為韓國科學界挽回了學術聲譽。

  需要補充説明的是,我國的一些大學和機構也正在進行這一方面的積極探索。

  比如,中國政法大學已在全國高校率先成立了學術規範與學風建設委員會,其主要職責是負責學術規範的宣傳教育,受理該校教師違反學術規範的投訴,並組織專家對之作出甄別鑒定,向校學術委員會提出懲處建議,由校學術委員會全體會議作出最終處理決定。再如,教育部社會科學委員會也正在準備成立學風建設委員會,以進一步統籌和指導全國高校的學術規範、學術道德與學風建設。

  新京報:其他方面呢?

  楊玉聖:就整個社會而言,第一,輿論監督應加大力度,要對學術造假者形成強大的輿論壓力。第二,學術界應進一步開展嚴肅認真、實事求是的學術批評與學科評論,通過擺事實、講道理,伸張學術正義。第三,被侵權者應當積極主張和保護自己的知識産權。如果不積極主張,可能是出於無奈,但卻是很可悲的做法。

  中國需吸取經驗教訓

  背景:黃禹錫事件發生後,引發媒體強烈關注,有論者認為:“黃禹錫事件是一面鏡子,我們是否也該認真對照、徹底反思一下我們科學界和學術界自身的問題呢?”

  新京報:中國應該從黃禹錫學術造假事件中,吸取哪些經驗和教訓?

  徐友漁:我想首先還是科研經費怎麼分配才公平合理。比如,中國是一個發展中國家,現在的科研經費投入比以前要多,但是跟發達國家相比仍然不足。在經費極其有限甚至不足的情況下,還有相當大的資源浪費和不合理分配,這對中國現代化事業就太不利了。現在我們要把科技創新立為國策,顯然創新中很關鍵的一環就是科學技術的發明創造,這跟科研經費的分配有着非常大的關係。在這種情況下如果我們的科研經費分配仍然存在很多不合理之處,受傷害的還是我們自己的創新事業。

  再有就是在一些科研和學術活動中間,中國已經出現不少造假等學術腐敗活動,沒有一個健全的機制能夠比較正常地防範和糾正這種行為。這兩個問題是當務之急,我們必須對此予以相當重視。搞科研或者學術研究的人應該更加重視兩個問題:政府如何更加合理地分配科研基金;政府應該有更大的力度來懲處現已成為學術科研集體毒瘤的學術造假、學術腐敗活動———不然的話,科學創新這些想法可能會大打折扣。

  楊玉聖:以中國之大、學人之多、學界之複雜、學術之參差不齊,與韓國相比,我們應該有一種更強烈的危機感和緊迫感。現在的當務之急是,讓學術回歸學術,改善學術生態,改革學術評價機制,堅決維護學術尊嚴。韓國的黃禹錫事件,同樣是中國的一面鏡子。俗話説,“懲前毖後,治病救人”;又説,“亡羊補牢”。竊以為,黃禹錫事件的警示意義之一,恰在於此。

  本版照片由嘉賓本人提供

責編:劉彥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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