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批准《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産公約》的決定
央視國際 (2004年08月28日 18:47)
新華社北京8月28日電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批准《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産公約》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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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8月28日通過)
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決定:批准於2003年11月3日在第32屆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大會上通過的《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産公約》;同時聲明,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另行通知前,《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産公約》暫不適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
責編:劉雅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