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持久性有機污染物的斯德哥爾摩公約獲批
央視國際 (2004年06月25日 23:47)
新華社北京6月25日電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批准《關於持久性有機污染物的斯德哥爾摩公約》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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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6月25日通過)
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決定:批准於2001年5月22日在斯德哥爾摩通過、同年5月23日中國政府簽署的《關於持久性有機污染物的斯德哥爾摩公約》;同時聲明,根據《公約》第25條第4款的規定,對附件A、B或者C的任何修正案,只有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對該修正案交存了批准、接受、核準或者加入書之後方對中華人民共和國生效。
責編:劉雅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