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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視網消息(新聞聯播):國務院總理李克強日前簽署國務院令,公佈修訂後的《糧食流通管理條例》,自2021年4月15日起施行。
修訂後的《條例》,重點從6個方面對進一步加強和規範糧食流通管理作出規定。
一是嚴格規範政策性糧食經營活動。《條例》規定,糧食經營者從事政策性糧食經營活動,應當嚴格遵守國家有關規定,嚴禁虛報收儲數量,嚴禁以陳頂新、以次充好、低收高轉、虛假購銷、虛假輪換、違規倒賣,嚴禁擠佔、挪用、剋扣財政補貼和信貸資金,嚴禁以政策性糧食為債務作擔保或者清償債務,嚴禁擅自動用政策性糧食。二是優化監管措施。三是強化糧食質量安全監管。四是防止和減少糧食損失浪費。五是加大對違法行為的懲處力度。六是明確監督管理職責。
編輯:楊書傑
責任編輯:劉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