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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視網消息(新聞聯播):國務院總理李克強日前簽署國務院令,公佈修訂後的《企業名稱登記管理規定》,自3月1日起施行。
《規定》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深化“放管服”改革、優化營商環境的部署要求,充分尊重企業自主選擇企業名稱的權利,進一步釋放企業名稱資源,簡化企業名稱登記流程,降低企業開辦成本,強化事中事後監管,維護企業合法權益和良好市場秩序,確保企業名稱登記管理制度改革放得開、接得住、管得好。
《規定》提出,企業認為其他企業名稱侵犯其合法權益,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或請求企業登記機關處理。人民法院或者企業登記機關依法認定企業名稱應當停止使用的,企業應在規定時限內辦理變更登記,逾期未辦理的,企業登記機關將其列入經營異常名錄。
編輯:劉潔
責任編輯:劉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