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網消息(焦點訪談):近年來,新型網絡不正當競爭行為層出不窮,像一鍵抓取商鋪數據信息、平臺要求低於成本價促銷、被競爭對手刷差評等等這些直接侵害消費者與經營者合法權益的行為,不僅違反了市場經濟公平競爭的基本原則,更阻礙了數字經濟的健康發展,也造成“內卷式”的競爭。今年10月15日起,新修訂的反不正當競爭法正式施行。這部法律的一個重要目的,就是對這些非理性的“內卷式”競爭行為進行“靶向”治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自1993年以來經歷了3次修改,不斷直面市場競爭領域出現的新形勢新問題。
這次修訂後,法律條文數量從33條增至41條,圍繞數字經濟時代市場競爭的新特點、新挑戰,進一步細化了對各類不正當競爭行為的認定標準。
中國政法大學教授、國務院反壟斷反不正當競爭委員會專家諮詢組副組長時建中:“對數字經濟領域的反不正當競爭法律制度進行了全面升級。目前平臺經濟是數字經濟的最典型的形式,在原有的互聯網專條基礎上,又增加了新的專條專款,專門針對平臺經營者和數字經濟的條文佔比更高了。”
數字經濟迅猛發展,引發了很多以新面貌出現的“內卷式”商業競爭。像大規模數據抓取、流量劫持篡改等新型違法違規行為,監管難度明顯增加,需要用更先進的技術精準治理。
這一天,江蘇鎮江市市場監管局接到浙江某公司舉報,稱鎮江市一家公司涉嫌通過銷售“上貨助手”和“分銷助手”軟體,幫助購買者非法爬取浙江公司旗下平臺及其經營者的圖片、文字、價格等數據。
接到舉報後,市場監管部門聯合公安部門對被舉報的公司進行了調查。
鎮江市市場監管局價格監督檢查和反不正當競爭處處長邵國興:“當事人把這些軟體,銷售給了另外一個平臺的經營者,這個經營者就可以利用這些生産軟體自動抓取其他平臺上類似商品的圖片信息、産品信息,以及數據信息。這些商品的參數就可以為相應的購買軟體經營者使用,從實質上來講,減少了這些經營者自己的生産成本和經營成本。”
掌握充分證據後,市場監管部門聯合屬地公安查封了該公司。經調查,該公司自2020年在互聯網服務市場上銷售“上貨助手”等“搬店軟體”,併為購買者提供複製店舖等技術支撐。購買者通過這樣的軟體,可以一鍵複製別人網絡店舖所銷售商品的圖片、文字、信息等內容,直接生成自己的網絡店舖,來銷售相同或者相倣的産品,省去大量的生産經營成本。
邵國興:“在未經相關數據電商平臺以及平臺內經營者同意的情況下,可以任意抓取平臺商品的圖片、數據、文字等相關信息,並且一鍵上傳,構成了與其他購物平臺公平競爭的干擾關係,損害了其他經營者的合法權益,尤其是擾亂正常的互聯網市場經營秩序。”
這是江蘇省首例新型互聯網不正當競爭案,涉案公司累計爬取互聯網數據達1.6億多條,涉案金額達870多萬元。鎮江市市場監管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十四條的規定,責令當事人停止違法行為,並處以53萬元的罰款。
邵國興:“本案提醒廣大經營者,在電商競爭日益激烈的背景下,要做到依法合規經營,在抓取網絡數據的同時,一定要注意合法的邊界,避免出現不正當獲取,或者違法使用數據信息的行為,共同維護合法健康的互聯網發展環境。”
如今,像這樣利用大數據算法等各類數據手段進行不正當競爭,擾亂互聯網公平健康秩序的情況越來越多。因此,新修訂的反不正當競爭法條款中新增了不當獲取使用數據、網絡領域惡意交易的禁止條款。明確禁止經營者利用數據、算法、平臺規則實施三類行為:一是強制跳轉、惡意卸載等破壞其他經營者服務正常運行的行為;二是以不正當方式獲取、使用他人合法持有的數據;三是濫用平臺規則實施虛假交易、虛假評價、惡意退貨等打壓競爭對手的行為。
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國務院反壟斷反不正當競爭委員會專家諮詢組成員孟雁北:“當數字經濟到來的時候,所有人都知道數據太重要了,數據就會成為市場主體爭奪的非常重要的對象。因此本次反不正當競爭法在修訂的時候,直接面對了如何認定數據不正當競爭行為的時代的命題。用專門條款的形式,對於數據不正當競爭行為的違法構成要件做了非常明確的規定,讓數據不正當競爭行為的認定邏輯清晰,對經濟的發展非常重要。”
如今在網絡銷售平臺上,除了“卷數據”,也有不少“卷賬號”的現象,你叫這個名字,我也叫個差不多的,蹭你的熱度,誤導消費者。和不正當獲取他人數據類似,這種利用別人的賬號弄虛作假的行為,也是反“內卷式”競爭治理的重點之一。
打開社交平臺,標注知名主播的帶貨切片短視頻隨處可見。所謂切片短視頻就是一些未授權賬號播放知名主播的帶貨視頻片段,並在視頻下方挂載倣冒者的商品鏈結,讓消費者誤以為是該主播帶貨的商品。近幾年,網絡上有大量未經授權的賬號直接盜用知名主播的短視頻,而推介或鏈結的內容卻張冠李戴,嚴重誤導消費者。
這種利用他人賬號、類似的App圖標或直接用他人的視頻,進行“張冠李戴”的不正當“內卷”行為如今將得到更精準的打擊。新版的反不正當競爭法在經營者不得“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響的域名主體部分、網站名稱、網頁”條款中新增了“新媒體賬號名稱、應用程序名稱或者圖標等”。
公平競爭是市場之基、活力之源。目前,我國正處於轉變發展方式的關鍵時期,市場競爭形態也發生深刻變化。而這些不正當“內卷式”競爭,不僅擾亂行業生態,更會破壞公平市場秩序,侵蝕高質量發展根基,因此急需完善法律法規,加強針對性監管。
今年,一些外賣平臺陸續發放鉅額補貼,甚至部分外賣能夠“0元購”,讓外賣市場一時出現異常火熱的現象。但同時,多個品牌飲品店卻出現了大量做好的飲品無人取走導致浪費的情況。
不僅導致浪費,記者還發現,訂單激增之下,不少商家的日子卻變得更難了。
湖南長沙一家快餐店老闆給記者算了一筆賬,以一份20元口味雞絲面為例,商家要承擔對顧客活動補貼6.6元、平臺佣金1.04元以及配送服務費2.45元,預計收入約為商品原價的一半。
不加入大平臺做外賣沒客流,做了外賣難盈利,許多商家被迫捲入平臺的規則體系中,處境困難。
平臺強制商家打價格戰、承擔各種成本,本質上就是擾亂市場公平秩序的“惡性競爭”,傷害的是整個行業的可持續發展。商家利潤被壓縮到極致,甚至虧本運營,可能會導致“偷工減料”——比如用劣質食材、減少分量。“超低價”的背後是“低質”,外賣“量少味差”、電商“假貨氾濫”,看似省了錢,實則買了“糟心”。大量小商家無法承受“賠本競爭”,逐漸被擠出市場,可能形成壟斷局面,消費者也會失去選擇空間。
時建中:“‘內卷式’競爭最主要的表現形式就是低價競爭,低價競爭一旦失序必然導致低質量的競爭,最後導致低價格與低質量的惡性循環,會惡化創新發展的環境,也不利於高質量發展。不要簡單地認為價格越低,對消費者越好,如果低價買的是劣質産品,其實對消費者權益是一種損害。”
面對平臺價格戰引發的各種問題,市場監管總局等部門今年5月和7月,先後兩次約談相關平臺企業。8月1日,淘寶天貓、餓了麼、美團、京東先後發佈聲明,承諾杜絕不正當競爭,抵制惡性補貼,共同推動行業競爭規範有序。
那麼,新版的反不正當競爭法實施後,這樣的平臺“價格戰”違法嗎?答案是肯定的。最新出臺的法規直指電商平臺價格戰這樣的行業頑疾,精準瞄準當下由平臺主導的“內卷式”不正當競爭。第十四條條款中寫明:平臺經營者不得強制或變相強制商家以低於成本的價格銷售商品。這意味着,那些“不降價就不給流量”的潛規則,即將成為歷史。
孟雁北:“在平臺經濟領域裏面,平臺規則非常重要,數字平臺力量強大,平臺內經營者對大的數字平臺有很明顯的依賴性,實際上在構建一個市場。比如反不正當競爭法特別規定了數字平臺的特別義務,你建了一個平臺,建了一個市場,你就有責任和義務維護這個平臺內的市場公平競爭秩序。”
今年7月,市場監管總局介紹“內卷式”競爭7類典型違法違規行為,包括:商業宣傳違法行為、商業詆毀行為、不正當價格行為、質量不合格行為、平臺制定不合理規則行為、濫用市場支配地位行為、不當干預市場競爭行為。
具體來説,像非法數據抓取、用他人視頻誤導消費者、平臺強制商家打價格戰等行為,都屬於“內卷式”惡性競爭。本次新修訂的反不正當競爭法,就是要對這些“惡性競爭”行為明確説“不”,讓市場回歸“公平競爭”的本質。
時建中:“大家要去創新,向上去競爭,推動高質量競爭。對於‘內卷式’競爭,這裡邊會涉及到價格問題、競爭問題、質量問題、消費者利益問題。如果要治理‘內卷式’競爭,要綜合治理,在發揮反不正當競爭法作用的同時,還要加強反壟斷法、電子商務法、價格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和産品質量法的作用,綜合施策,綜合治理,這樣才能夠使得‘內卷式’競爭得到有效治理,來營造高質量創新發展的市場環境和法治環境。”
“十五五”規劃建議中也明確提出,要綜合整治“內卷式”競爭。在數字經濟快速發展的當下,通過修訂反不正當競爭法,進一步完善市場競爭規則,不斷強化競爭政策基礎地位,有利於優化營商環境,充分激發經營者內生動力和創新活力,讓數字經濟不再因“內卷”而“內耗”。同時,構建健康的數字經濟發展生態,也能為加快建設高效規範、公平競爭、充分開放的全國統一大市場提供有力的制度支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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