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所謂“海洋安全戰略”,是指主權國家運用外交、軍事、經濟等綜合資源及各種可能的手段,以海洋安全為導向、為實現預定的國家安全利益訴求而做出的全局性、長期性、系統性制度設計,包括外交手段的運用、軍事力量的使用及經濟發展戰略的支撐與保障。“海洋安全戰略”與軍事、經濟、地理位置、技術進步共同構成了絕大多數大國賴以獲取海上權力優勢及實施對外擴張不可或缺的要素。研究發現,雖然科學技術的變革與創新、國際規則與制度等因素不斷顛覆與重塑著國際海洋秩序,但近代以來的大國及當代的部分大國以權力界定海洋安全戰略仍是導致國家間衝突和戰爭的主要原因之一。有鋻於此,我們需要從歷史鏡鑒中總結經驗和教訓。
近代以來,基於海洋資源的稀缺性,各國在海洋事務上高度重視對海洋權益的保護、拓展和爭奪,由此産生了“國家本位”的海洋安全概念,即國家海洋權益不受侵害或遭遇風險的狀態。1982年通過的《聯合國海洋法公約》(以下簡稱《公約》)為各國維護海洋安全提供了基本原則和海域劃分、海洋活動、海洋爭端解決等方面的規範體系,奠定了國際海洋安全法治的基礎。然而伴隨世界百年未有之大變局的來臨,由《公約》引領的國際海洋安全法治開始面臨一系列新的挑戰。
海洋安全治理體系是國家海洋治理體系的一部分,而國家海洋治理體系則是國家治理體系的組成部分。在構成元素上,國家海洋安全治理體系是由治理主體、治理客體、治理目標、治理手段等多種元素構成的集合體。在涵蓋要素上,國家海洋安全治理體系包含了以下四類基本要素:一是海洋法律法規,如《海島保護法》《海洋環境保護法》《海洋傾廢管理條例》等;二是海洋安全治理制度,如正在推行的旨在進行海洋環境安全治理的海洋生態紅線制度等;三是海洋安全管理機構,包括承擔海洋環境安全治理職能的生態環境部和承擔海上公共安全治理職能的海警部隊等;四是海洋管理體制機制,如海警部隊內部的領導指揮體制、海上執法隊伍與海洋管理機構間的協調機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