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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該負擔醫療費? 

央視國際 www.cctv.com  2005年08月12日 09:22 來源:CCTV.com

  [演播室] 觀眾朋友大家好,歡迎收看《兩岸萬事通》,臺胞法律服務節目。今天請到我們演播室的是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的黎建飛教授,歡迎您黎教授。工傷保險是法律給職工的一種保障,不過實踐中當事故發生以後,對於某些傷害是否屬於工傷,有時候人們會産生爭議,今天案例故事中主人公黃先生就遇到了這樣一件麻煩事,下面呢我們一起來了解一下事情經過。

  [小片] 案例一:黃先生是順源公司的工作人員,在給慈順公司送文件的途中遭遇了車禍, 順源公司稱,黃先生是在下班途中遭遇的車禍,因此拒絕負擔黃先生的醫療費。

  [煙波室] 教授,片子裏這家公司説,黃先生是在下班之後發生的意外,所以這個醫療費用,就不應該由公司來承擔,這種説法有道理嗎?他這個地方的下班概念,他可能是指標準工作時間以外,但是實際上這個黃先生是在履行公司職責,也就是説是在工作期間受到的傷害,所以這個時間,這個標準工作時間,和下班過後再工作,這不是一個概念,所以他這個應當是,在工作中受到傷害,應當算作工傷。另外一個,有時候職工的確是在下班途中受到了傷害,那麼法律也有規定,職工上下班途中遭遇機動車傷害,也應當算作工傷。那麼為了轉移這種風險,所以法律就要求僱主和用人單位為職工繳納工傷保險費,這樣子當一旦出現工傷事故過後,社會保險就會承擔,這樣子反而減輕了,用人單位和僱主的負擔,使這個單位不會受到很大的影響,使他的生産秩序和工作秩序都能正常進行。如果説公司沒有給黃先生辦工傷保險,那麼黃先生有權利來享受這個工傷保險嗎?我們應該意識到,就是一個勞動者在勞動當中的勞動風險,必須由他人來承擔,由用人單位或僱主來承擔,所以用人單位和僱主是否為這個員工繳納工傷保險,都不影響這個員工,這個勞動者依法享有工傷保險的權利,如果交納了,將由社會保險來支付工傷保險的費用,如果沒有繳納,那麼這個用人單位或者僱主就必須來依照,同樣依照工傷保險的標準,來承擔這樣的賠償責任。説到醫療費,我這裡還有一個案例故事,臺商張先生通過家政公司找了一個保姆,沒有想到保姆在張先生家打掃衛生的時候發生了意外,保姆住院治療花了兩萬多元的醫療費,但是張先生和家政公司都拒絕承擔這筆醫療費,這筆醫療費究竟應該由誰來承擔呢?保姆是否已經與其中的一方建立了勞動關係呢?我們一起來了解事情經過。

  [小片] 案例二:臺商張先生通過家政公司找了一個保姆,沒想到保姆在張先生家打掃衛生的時候,發生了意外,保姆住院治療花了兩萬多元的醫療費,要張先生來承擔,張先生覺得自己很無辜,而為張先生提供保姆的家政公司認為自己只是提供仲介服務,也拒絕承擔這筆醫療費。

  [演播室] 教授您看,這個片子看完了,您覺得究竟應該誰來承擔這個保姆的醫療費用?保姆的醫療費用應該由誰來承擔?取決於保姆和這個家政公司是一個什麼樣的法律關係。如果她是家政公司的員工,也就是説她和家政公司形成了一個勞動關係,是家政公司把她派在張先生家來工作的,那麼這個家政公司要承擔她的工傷賠償責任,另外一個方面,如果家政公司僅僅是一個仲介作用,它只是一個仲介,是張先生作為僱主直接和她形成雇傭關係,那麼應當由張先生來承擔責任。為了防範這類的賠付風險,結合今天的這個案情,您能不能張先生、保姆,還有這個家政公司,一些好的建議呢?最主要的就是我們作為勞動者來説,應當意識到我們的勞動風險,總得有人來承擔,或者是家政公司,或者是張先生,或者是僱主,你都得承擔,那麼作為這個家政公司也要明白,如果你直接,這個員工是你的員工,那麼你派出去過後受到的傷害,應當由你來承擔,那麼作為僱主也要意識到,我使用這個員工,尤其當我直接作為雇傭關係的時候,她的勞動風險我要承擔,那麼為此呢可以為這個保姆事先購買商業保險,來轉移這個風險,這樣一旦出了事故後呢,由商業保險來進行先行賠付。這樣子可以減輕僱主的負擔。感謝教授對我們案例故事的分析和點評。今天的案例故事提醒我們,在通過家政公司這類仲介機構,雇請臨時工的時候,應該增強法律意識,簽訂一份明確三方關係的合同,建立規範的雇傭關係,以防止將來發生事故以後,因責任不明而産生糾紛。我國現行法律法規為遭遇工傷事故的職工提供了多種救濟途徑,保證他們能夠獲得相應的經濟補償,我國保險制度也為企業、僱主,減輕了損害賠償的經濟負擔,不過對於企業和個人來説,這種事後的補救都是很被動的,注重安全,抓好事前的預防,避免事故的發生,才是最重要的。感謝您收看本期法律服務節目,觀眾朋友,我們下期節目再見。

責編:王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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