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演播室]
觀眾朋友,大家好,歡迎收看《兩岸萬事通》臺胞法律服務節目。今天來到我們演播室的是,北京大學法學院的佟強教授,歡迎您,佟教授。空閒的時候,約上幾個好友踢場足球,既鍛鍊了身體,也豐富了業餘生活,然而有一對好朋友,卻因為一場球賽而打起了官司,下面來看我們的案例事件。
[小片]
1、場景:球場
人物:宋言
[宋言在空蕩蕩的球場上行走,鏡頭跟隨著他的身影,在球場邊停留,目視著球場,充滿了留戀和遺憾]
旁白:27歲的宋言是個足球迷,每個週末都要和球友們一起踢球,不過,自從 2004年5月發生的一件事情以後,球場上再也看不到他的身影了。
宋言:那件事情以後,我心理挺難受的,就少去了。每次站在球場邊,就想起那天的事,確實很後怕的。
[球賽聲音先入,李風家,電視中正在播放球賽,李風的足球用具等]
2、場景:李風家
人物:李風夫妻
旁白:一場突發事件,讓活躍在球場上的宋言,從此遠離了球場,而對事件中的另一個當事人李風來説,這件事所帶來的,不僅僅是心理的恐慌。
李風:誰知道踢球會發生這種事情,原來挺喜歡的,現在不敢了,家裏人也不讓我去了。
3、場景:球場
人物:宋言、李風、其他球員
旁白:2004年5月24日下午,宋言組織小區裏幾個經常一起踢球的球友,一起踢場球賽,李風也在其中。經過抽籤分組後,兩人恰好被分在了對手隊。
[再現:球場邊,宋言、李風做準備活動]
宋言:大家都喜歡踢球,有時候也一起踢比賽,我踢得比較多,幾乎每次都踢前鋒。那天剛好比到一半的時候,正好有個機會,我拿著球,帶球攻門。
[再現:宋言進攻,守門員李風撲上來槍球]
李風:我管守門啊,我看著他帶球衝過來,我估計能把他給斷了,就跑上去奪他的球。
宋言:我沒想到他會正衝我衝過來,當時意料到可能要撞上了,但已經晚了,就聽見腦袋蒙的一響,兩人就撞到一起了。
[再現:兩人衝撞,李風腰部被撞,疼痛不止,當場倒地幾乎不能動彈,眾人立即將之送往醫院搶救,救護車的聲音從畫外傳來。]
4、場景:李風家
人物:李風夫妻
李風妻:當時通知我去醫院,説是踢球給踢傷了。我還以為頂多就是個骨折了什麼的,到了醫院,人家説檢查了是右腎挫裂,可能有生命危險,當時把我嚇壞了。現在我回憶起來,真是檢回條命啊,也不知道今後會不會有什麼後遺症,反正劇烈運動我就不讓他做了。
旁白:丈夫受傷住院,妻子陳岩擔驚受怕了好些日子,説起那場意外,她至今仍然心有餘悸。因為擔心丈夫再出事,陳岩讓丈夫立下了軍令狀,再不去球場踢球。於是,宋言和李風這對球友,再也沒有在球場上相遇。李風告訴我們,現在他和宋言偶爾碰面,也不打招呼了。因為,他那次受傷住院花去的一萬多醫療費,至今宋言也沒有給他。
5、場景:宋言家 外景
人物:宋言
宋言:我也是無心的,在比賽中,誰撞誰都有可能,這種意外不可能算我的責任,要是傷的是我,是不是該他賠呢?
旁白:宋言當然沒有想到,那一撞會這麼嚴重的後果,他確實同情李風的遭遇,但畢竟那是場意外,而且自己也是為球隊踢球才撞傷李風,無論如何,要自己賠償李風一萬多的醫療費,實在是不能接受。但對李風來説,自己本來就是受害者,還要承擔全部的後果,顯然不合情理。
6、場景:李風家
人物:李風夫妻
李立妻:他既然傷了我們家李風,就應該賠償,我們家李風住院一個多月,工作也給耽誤了。我還搭進去不少時間照顧他,這些損失怎麼算啊?
畫面:李風活動
旁白:李風向人民法院提起了上訴,要求法院判令宋言賠償自己醫療費、誤工費等3萬元。
[演播室]
在體育比賽中我們都知道,常常會出現一些意外的事件,就像片中的這種情況,給對方造成了傷害,那麼這種傷害行為,在法律上會承擔責任嗎?這個片子裏所介紹的這種情況比較特殊,它是一個在競技體育比賽當中,造成他人的一種損害,這種傷害我們把它稱為意外傷害,一般來講是不能承擔侵權責任的,首先我們來講這個體育比賽,除了一些非對抗性的以外,很多體育比賽都是有對抗性的,甚至有的時候對抗性是很激烈的,這種對抗性的比賽當中,身體難免發生接觸,磕磕碰碰,對,這種發生傷害的情況,就是比較常見的,特別像有一些比賽,比如説像拳擊,它就是要擊打對方,或者説是摔跤,就是要把別人摔倒,所以這種情況,出現傷害的可能性都是非常大的,所以在這種情況下,如果説任何一個傷害,都要承擔民事責任,賠償責任的話,那麼我想,沒有人(會)去進行這種比賽,再有一個原因就是人們參加這種體育比賽的時候,是一種自願的參加,而參加這種體育比賽的人,他們都知道這種風險,也就是説會有損害發生的這種情況,所以在這種情況下的話,實際上如果按一般的,我們像大街上兩個人騎自行車不小心碰撞了,跟這種情況是完全不一樣的。下面我們來看法院是怎麼判決的。
[小片]
法院依法作出判決:原、被告自願組織並參與了一場非正式的足球比賽。原告是在防守被告帶球進攻射門的過程中,雙方身體相碰撞受傷的。被告的行為在主觀上沒有過錯,客觀上也不具有違法性。原告也沒有證據證明被告有嚴重違反比賽規則或故意加害行為。所以,原告受傷應屬於競技體育運動中的意外事件。故對原告要求被告承擔侵權損害賠償責任的請求,法院不予支持。雖然本案中的原、被告對損害的發生均無過錯,但原告所受到的已經不是一般的傷害,而是危及生命的腎挫傷,由原告獨自承擔這一較大的損害後果,有失公平。因此,判決原、被告來共同承擔損害後果,王某于本判決生效後十日內一次性支付宋某經濟補償計人民幣17000元。
[演播室]
教授,剛才您也説了,在體育比賽當中發生意外傷害行為的時候,是不需要承擔侵權責任的,那為什麼在本期案例故事中,法院要判宋言賠給李風錢呢?對,這個就要説到我們法院的一個概念,就是叫做公平責任原則,這個在我們《民法通則》裏面有明文規定,受害人受到了傷害,而且很嚴重,花了好幾萬元的醫藥費等等,那麼在這種情況下,如果説這個致害人一方,他給別人撞傷了,他不承擔責任,因為他沒有過錯,但是我們反過來看,受害人一方也沒有責任,他也沒有過錯,但是他卻有損害,損害是由一方造成的,有一方受到了損害,而對方也沒有過錯,受害人也沒有過錯,那在這種情況下,如果所有的損害都由,受害人一方自己承擔的時候,從法律上來講就有不公平的地方,所以我們説所謂公平責任原則,就是當發生了這樣的一種特殊情況的時候,由雙方分擔這樣的一種損害。像宋言和李風,他們是自發的比賽,然後在比賽當中又給對方造成了傷害,那麼對於宋言和李風,您有沒有什麼好的建議呢?一個人經常會參加體育比賽的話,那麼他可以去購買人身意外傷害保險,當發生人身意外傷害的時候,可能是由保險公司,來給他賠償了。感謝教授對我們本期案例故事的分析和點評。日常生活中,不少人喜歡參加體育活動,在此我們提醒您,在參與這類體育活動的時候,一定要注意安全,不過畢竟在比賽中磕磕碰碰是難免的,一旦發生了比較嚴重的意外事件,讓受害方承擔全部的後果,有違公平原則,因此以後在遇到類似事件的時候,每個當事人都應該多為受害的一方想一想。感謝您收看本期法律節目,觀眾朋友我們下期節目再見。
責編:王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