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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兩岸婚姻家庭問題解答(下)

  CCTV.com消息:2003年3月11日星期二播出

  (主持人)在昨天的節目中,我們曾經介紹了《兩岸萬事通》欄目與兩位專家,在央視國際網與網友在線交流的一些情況,看過昨天節目的朋友都知道,網友們對於兩岸婚姻和家庭方面的問題還是十分關注的。但是由於時間關係,我們只談到了幾個問題,接下來,我們就一同來看一下網友們關心的問題還有哪些?

  有一位網友,發來帖子説,他和他的台灣女友在相處的過程當中發現,儘管雙方都是中國人,但是還是有很多地方不一樣,比如對於某些事情的看法等等,因此有的時候會因為這個而發生爭吵,如何才能更好地相處?另外還有些網友問到,兩岸婚姻幸福的多不多?文化差異和生活習慣的差異會不會影響到婚後的生活。這些朋友的問題都涉及到了生活習慣及文化差異對兩岸婚姻的影響,這些問題其實並沒有一個明確的答案,更多的時候是要靠雙方的理解和感悟,因而我想,這種問題由兩岸婚姻的當事人來解答更為合適一些。

  來自台灣的鄭先生半年前剛與祖國大陸的王小姐組成了一個美滿的小家庭。由於兩人都是一家大公司的企劃人員,所以平時工作很忙,閒暇時間對於他們來説也就顯得尤為珍貴,他們通常會在一起打打遊戲輕鬆一下或是一同去逛逛街,買一些生活用品。雖然鄭先生在祖國大陸已經生活了5年多,但是由於生活習慣的不同而引起的小摩擦也是時常有的。

  同期:鄭先生:買了水餃要加什麼東西?

  鄭太太:要加醋了,當然是加醋了。

  鄭先生:加醬油,我們家都加醬油,哪有吃水餃加醋的。醋酸酸的。

  鄭太太:那你就買醬油好了。

  鄭先生:好吧好吧,要不然我們買一瓶醋,買一瓶醬油,買一瓶醋,回家醬油家醋好嗎。吃吃看吧

  想來,這頓醬油加醋的晚餐應當吃得溫馨愉快。讓兩岸生活中的差異帶來一些意想不到的樂趣,成了夫婦二人化解矛盾的小竅門。

  (採訪)鄭太太

  台灣的女孩子一般都比較溫柔,從她們的講話、舉止。然後大陸這邊的女孩子比較有主見,很多台灣女孩子或者是大陸這邊嫁到台灣去的基本上都是不工作的,所以就造成了就是太太主內,先生主外(的現象)。

  鄭先生:

  但是在大陸兩個都是平等,兩個都是一樣的就業,一樣在工作,有些東西是互相要去體諒的,所以很多東西在有這個想法的時候,有時應該聽聽老婆的意見。比如説,前陣子要買個遊戲機,假如説在台灣來講,可能我想買這個東西我就買了,但是在這邊,我要先給她講一下,因為我每天下班了,蠻累的,是不是家裏可以休閒一下,所以我要買個什麼東西。應該有一個彼此尊重的想法,互相體諒彼此的心情會更好一點。

  由於生活習慣而出現的一些小分歧,鄭先生和鄭太太認為可以通過不斷磨合而進一步了解對方、逐漸適應對方。而由於兩岸的思想和文化差異引起的分歧則需要更多的理解和包容。鄭先生認為,互愛、互信、互諒是所有家庭幸福的基礎,體現在兩岸婚姻的家庭中,更多的則應當是“互諒”。

  根據台灣有關部門的統計,到目前為止,兩岸通婚的人數已經超過12萬對,對於鄭先生和鄭太太這樣新婚不久的年輕夫婦來説,他們體會更多的是甜蜜和浪漫,但是對於另外一些台灣家庭來説,他們考慮更多的則是一些現實問題。

  (主持人)在這次在線主持活動中,大陸配偶在台灣取得居留權也是很多網友關心的一個問題。有一位網友説:如果我和大陸女友結婚後,能否讓她長期同我留在台灣呢?台灣當局對於大陸配偶赴臺究竟有什麼規定呢?關於這個問題我們採訪了專家王建民先生。

  (採訪)社科院台灣研究所 副研究員王建民

  台灣當局對大陸配偶到臺去定居,取得合法的身份證明有配額限定,目前,一年只開放3600個配額,所以這是大陸配偶到台灣去必須了解的一點,那麼兩年之後,結婚後兩年之後,可以到台灣去停留,還不能去定居,居留4年後才可以取得長期居留權。

  (主持人)王先生還説,大陸配偶在取得長期居留權之前,是不可以隨意在台灣工作的,所以可能會給這些家庭帶來一定的經濟壓力。因而那些打算到台灣定居的大陸配偶應當在赴臺之前,將這些情況了解清楚。政策和法律的保障是婚姻幸福的重要條件之一,但是兩岸婚姻當事人之間的感情也是十分重要的。一旦感情破裂,想要離婚怎麼辦?這也是一些網友關心的問題,另外我們欄目組在前不久接到家住吉林省梅河口市趙女士的電話,她也談到了這個問題,讓我們先聽聽她的情況:

  電話採訪:我先生是台灣人,我們93年在深圳經過親屬介紹認識,97年4月28號結婚。從99年一直到現在為止,他就沒再給過我們生活費,也沒有電話,也沒有信聯絡他,他也不和我聯絡,既然他對我沒感情了。那我也不想繼續(和他)生活下去,想離婚,也不知道該怎麼辦這個問題。

  (主持人)關於這個問題,我們請教了胡律師,一起來聽一聽她的意見。

  (採訪)北京澤普律師事務所 律師 胡曉琳

  如果她想離婚的話,我想有兩個途徑,一個就是説協議離婚,另外一個就是訴訟離婚,所謂協議離婚就是如果她找到這個台灣人,如果兩個人都同意離婚的話,那麼就不需要上法院,寫一個離婚申請書,然後就到大陸辦理婚姻登記的相關機關,來把手續辦一下;如果雙方之間不同意離婚,或者現在找不到台灣人,她又想離婚的話,那麼它就可以在她居住地的人民法院,來提起離婚訴訟。

  (主持人)在網友的問題中,還有一個比較典型的事例,她的情況是這樣的:她在沒到法定年齡的情況下,便和一個台灣人領取到了結婚證,並生了孩子,而這個台灣人離開了她,並將孩子抱走,至今不讓探視,她想知道在這種情況下,怎樣才能保護她的合法權益呢?看來,這位朋友遇到的問題還是很複雜的,不知胡曉琳律師的解答是否對您有所幫助。

  (採訪)北京澤普律師事務所 律師 胡曉琳

  首先就是這個婚姻有不有效的問題,她沒有達到有效(結)婚年(齡),不管你通過什麼途徑,拿到了這個結婚證,你這個婚姻也是無效婚姻,如果她要保護自己的權益,依照我國的《民法》,因為它不構成婚姻,依照我們國家《民法》,對財産的一些規定來進行一點分割。

  在這裡,我們要提醒一些準備辦理結婚手續的朋友,要想婚姻有效,應當符合一些法定的程序,以免在婚姻中遇到了問題,個人的權益也不能受到應有的保護。所以在辦理結婚手續的時候,應當慎重。關於孩子的撫養權是否會判給女方這個問題。 根據胡曉琳律師的回答,孩子的撫養權判歸誰所有,應當考慮孩子的利益,一般來説,兩周歲以下的孩子要判給母親撫養,兩周歲到十周歲之間的孩子主要看哪一方能為孩子提供更好的成長條件和教育條件,孩子在十周歲以上則要徵求孩子的意見。

  (主持人)今天,這次的兩岸婚姻家庭問題解答就到這裡,如果您對這個話題感興趣的話,還可以到央視國際網站上查找到這次在線主持的全部內容。4月份是台灣學生報考祖國大陸高校的報名時間,那麼在近期內我們還將邀請教育部港澳臺事務辦公室的負責人在央視網站上與網友就這一話題進行溝通,我們也期待您的參與。

責編:王京來源:CCTV.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