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良田種樹 耕地蒙難

央視國際 2003年11月08日 22:59


  國務院在近期的會議上三令五申地指出,要最嚴格地保護耕地,但是記者在湖南省安鄉縣採訪的時候,發現這個縣幾萬畝的優質耕地上卻被種上了楊樹。良田種樹是被嚴格禁止的,那他們為什麼要這樣做呢?

  去年冬天,湖南省安鄉縣正安村的這些土地還是畝産上千斤稻穀的耕地。而記者來到這裡的時候,隨處可以看到的卻是大片平整的耕地上,正茁壯地成長著一排排的楊樹。

  湖南省安鄉縣正安村村民岳國富 :“長期可以栽樹,以後就不搞其他的耕種了,就不種稻穀、不種棉花了。”

  在岳國富承包的田地裏,楊樹林已經栽了100多畝,他是安鄉縣有名的種糧大戶,曾經承包過村裏400多畝稻田,在種樹之前岳國富年年都能得到這樣的光榮牌匾,這個村子裏最大的院子就是他家的曬谷坪,一次能曬10000斤糧食。岳國富告訴我們,以前他種糧食的時候,最多一年能有五六萬元的純收入。今年年初,他在157畝稻田裏種上了楊樹,剩下的幾十畝地,他只種上了自己一家的口糧。好好的田地不種糧食,岳國福為什麼要改種楊樹呢?

  岳國富 :“如果説是去年冬天,我們安鄉縣委不發這個種樹的號召,我們也沒有下定這個決心,我們也可以搞其他的經濟作物,那我們就不會栽樹了。”

  在岳國富家我們看到了這樣一份“上海新高潮(集團)有限公司關於在湖南省常德市安鄉縣營造10萬畝速生豐産林合作造林合同”,合同是安鄉縣人民政府和上海新高潮公司共同簽訂的,安鄉縣政府向上海公司提供適宜速生楊栽種的平原農田5-10萬畝,栽樹的合作期限為30年,從2003年1月1日起至2032年12月31日結束。根據這份合同,安鄉縣政府在全縣範圍內發出了植樹造林的號召。岳國富響應號召,就種了樹。

  岳國富 :“要是這裡不栽樹,那麼全部就變成了蔬菜基地了。”

  記者:“為什麼不種菜呢?”

  岳國富 :“只能講我們安鄉縣政府要我們發展林業,它説林業比種菜收入要大一點。”

  讓農民在地裏不種稻穀,改為種樹,這是安鄉縣政府對農民發出的號召。在種樹合同裏,記者看到,到第七年採伐的時候,上海公司按照1棵樹100元的價格進行收購,按照1畝地100棵樹的種植要求,七年之後,每畝地的産出效益是10000元,根據三七分成的合同,農戶可以得到3000元的收益,而岳國富的157畝楊樹林在7年後就會變成47萬元現金,更讓他高興的是,他再也不用擔心種子化肥的資金,因為對楊樹的管護費用都由上海公司來承擔。投入少、産出高的好事,老岳怎麼能不動心呢?

  岳國富 :“這個良田栽樹我就考慮,到7年之後我們150多畝,那麼至少搞45萬元,要搞這麼多錢。”

  和老岳一樣動心的還有劉右全,他本來是村裏的電工,每年只種一點口糧田,為了種楊樹,他去年承包了50畝耕地,留下5畝做口糧田,其餘的45畝全部種上了楊樹。在正安村,種楊樹的農戶還有六七家,總面積超過400畝。而在整個安鄉縣,已經有上萬畝的耕地種上了樹。

  湖南省安鄉縣委副書記戴作凡:“縣裏跟上海新高潮集團公司共同搞了一個10萬畝速生豐産林這麼一個合同。”

  記者:“現在完成的怎麼樣?”


  戴作凡:“這個計劃已經完成一半。”

  良田種樹是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的。這部法律在第三十六條明確規定:嚴禁佔用基本農田發展林果業和挖塘養魚,任何耕地變更用途,都需要取得縣級以上政府的批准。而在法律禁令面前,安鄉縣又是怎麼做的呢?

  記者在正安村進行調查的時候,正趕上安鄉縣林權辦在村裏開展辦理林權證的工作,要求種了樹的農民們儘快辦理林權證,他們説有了林權證,耕地裏生長的樹林就依法受到保護,為了催促村民們儘快辦這個證,當地村委會還開出了優惠條件,承諾爭取國家退耕還林項目的資金,並補助給農民。那麼,種了樹的稻田目前是耕地還是林地呢?

  湖南省安鄉縣正安村村委會主任曹國華:“耕地種了樹之後,土地的性質還是沒有變的。”

  記者:“還是耕地?”

  曹國華:“對。”

  但是縣政府分管農業的副書記戴作凡則認為正安村壓根就沒有在耕地上種樹。

  戴作凡:“正安村這樣的植樹造林的面積,它是屬於低湖田,種糧食作物應該説效益比較低。老百姓一算賬,認為栽樹划得來就栽樹、搞間作;如果説認為栽樹划不來,你就不栽樹。”

  記者:“但是耕地和基本農田不能栽樹,你覺得低湖田不是耕地?”

  戴作凡:“低湖田一般都不是耕地。”

  按照戴作凡的解釋,正安村根本就不存在良田種樹這一説。他所提到的可以種樹的低湖田,按照國家的有關規定,屬於“退耕還湖”的範圍,國家不主張種農作物,即使種了産量也很低,在安鄉縣2003年春季造林實施方案中,記者又看到這樣一句話:低湖田不能參與上海新高潮的合作。為什麼面對記者鏡頭,副書記會説出與合同完全不符的話呢?種樹的地究竟是不是不適合種稻穀的低湖田呢?

  採訪中,我們記者還拿到了一份安鄉縣政府和上海新高潮公司合作造林合同的複印件,上面清楚地寫著,縣政府提供用於造林的5到10萬畝土地,應該是平原農田,而不是低湖田。而在另一份造林實施方案中,裏面更是特別指出,低湖田不能參與造林。一邊是合同規定,一邊是法律禁令,安鄉縣最後拿來種樹的到底是平原田還是低湖田?

  安鄉的平原田,土質肥沃,用當地農民的話説,地裏插根扁擔都能長出東西。按照國土資源部、農業部的規定,在這樣的耕地上調整生産結構,如果對土壤耕作層造成破壞,必須經省級人民政府批准。我們這次調查的上萬畝種了樹的耕地絕不是一個小的數字,我們關心的是它們到底是不是優質良田,種了樹之後還能不能再變回良田。

  記者又回到正安村,村支書告訴記者,縣委副書記説的,不是實話。

  記者:“這個村子所在的位置是不是屬於我們國家的商品糧基地?”

  曹國華:“肯定是。”

  按照《土地管理法》第34條,經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或者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確定的糧、棉、油生産基地內的耕地應當劃入基本農田保護區,嚴格管理。而祖祖輩輩靠這片土地過活的農民們更不承認他們的稻田是低湖田。


  村民:“都是稻田種的樹。”

  記者:“沒有利用荒地?”

  村民:“沒有。這裡都是平原的田,都是平坦的田、都是好良田。我們這個土很能出産東西,産量要是搞得好都在千斤以上。”

  村民:“我們叫這個是河泥,只要丟下去它就能行。”

  在村委會,記者和村支書、村會計仔細地核算了一下村裏的耕地面積。正安村共有耕地3438畝,這個耕地數量每年的四月份都要向上級彙報,目前,村裏已經種下的400多畝楊樹,在村委會向上彙報的耕地數量中,依然標明是種稻穀的良田。在全村繳納稅費的明細表上,全村的耕地數量一畝也沒有減少。也就是説,在向上一級或者更上一級彙報的耕地數量上,種楊樹的事情是只字未提的。為什麼要隱瞞種楊樹的事情,村支書曹國華解釋得很輕鬆,他認為沒有什麼必要。

  村支書曹國華:“我們的優質稻田即使是種過樹的田,它隨時改種糧也沒有問題,我們湖區這個地方的田土還是比較肥沃。”

  記者:“但是30年以後要把林地恢復為耕地,這個難度有多大?”

  曹國華:“這個難度不大。把樹砍了以後,把墩子一挖,就完全可以恢復耕地,可以説沒有一點損失。”

  記者:“你以前種過楊樹嗎?”

  曹國華:“小面積種過。”

  記者:“沒有大面積種過?”

  曹國華:“只有一畝兩畝的面積種過。”

  記者:“在稻田裏面種過?”

  曹國華:“種過。”

  記者:“種過7年以上?”

  曹國華:“是,種過7年以上。”

  記者:“然後你把它挖出來了?”

  曹國華:“挖出來了,挖出來以後賣給人家了。”

  但是曹國華回答記者的這些話,村裏的農民可是一點也不買賬。

  村民:“那是空話,書記種過的田現在發展樹才種了兩年。”

  記者:“村裏面以前沒有種過楊樹嗎?”

  村民:“沒有,這些都是今年栽的。”

  對於以後種樹的這些稻田還能不能重新種水稻,村民們對村支書曹國華的話否定得更為堅決。

  村民:“它這個樹很高,根也很深,那就無法挖了。”

  村民:“挖不了了。”

  記者:“你是説樹根全都連在一塊兒?”

  “對。 那就無法挖起來了,那稻田就丟了,沒用了。”

  記者:“從一塊普通的地要把它轉化成特別優質高産的稻田,要經過多少年的時間?”

  村民:“起碼七到八年,恐怕還不止,可能要上十年以上。栽樹對今後的子孫後代有特大的影響,種糧是對後代造福,種樹是對後代造災。”

  那麼種樹到底會對耕地造成什麼樣的影響呢?長期從事糧食研究的國家糧食局研究員丁聲俊先生給出了明確的答覆。就在十天前,他針對全國各地出現的“良田種樹風”,發表了“居安思危,重視糧食安全”的文章。

  中國市場學會農産品研究中心主任研究員丁聲俊:“我們國家確定的基本農田是一條不可逾越的‘紅線’。最近我們召開的中央的這個會議上就特別強調,要最嚴格地實行耕地保護制度。在耕地裏面種樹,特別是種了大片的樹林就等於若干年之後把這塊耕地變成了一塊荒地,因為樹的根係很發達,而且扎得很深,把耕地裏面的水分和養料全部都吸收了,等你把樹伐下來之後這塊地就完全變成了一塊荒地,非常貧瘠。如果再開墾利用,就等於我們開墾一塊荒地,沒有三四年的工夫,要把生地變成熟地,那是不可能的。”

  農民們都相信縣政府的出發點還是好的,是希望農民能增加一點收入。但是我們認為哪怕出發點是好的,如果這個出發點和國家有關的法律法規相抵觸,那也不應該做。另外我們的記者在調查的時候,還有一個擔心,就是7年之後,滿懷期待的農民能有保證拿到他們希望的收入嗎?

  在岳國富的楊樹地裏,記者看到今年年初剛剛種下的小樹苗現在已經長到3人多高。老岳説,由於樹苗爭地裏的營養,套種的南瓜個頭長得都不理想,隨著楊樹的長大,南瓜的産量也會越來越低。第三年以後,不光是土肥流失嚴重,楊樹的樹陰也將徹底遮住地裏的光照,而且,自家的樹陰會影響到周圍農戶的稻穀收成。

  岳國富:“將來楊樹至少要長20米,要是遮了農作物,農民就要求賠損失。他們的稻穀畝産可以達到1000斤,要是你的樹陰遮到它了,假如説産量減少了500斤就要賠償500斤損失,就有這樣大的危害。”

  按照岳國富與村委會簽訂的合同,如果他家的楊樹因為樹陰太大或者別的什麼原因而導致周圍的農作物受到損失,由岳國富單方面賠償,如果引起糾紛,岳國富要自己解決,村委會不干涉。岳國富説影響是一定有的,賠也是一定要賠,但是賠多少,他心裏沒底兒,畢竟這是第一次種楊樹,要是賠多了,種楊樹就不划算了。比起鄉親們之間有可能出現的糾紛,老岳還是更擔心公司會倒閉。對於遠在上海的公司,他是徹底沒底兒。

  岳國富:“他們的公司一旦破産,我們農民的收入就聽天由命了。”

  岳國富説的聽天由命是有根據的。去年鄉政府與常德市的一家優質米加工企業簽了“定單農業”協議,定的收購價是每50公斤75元,但後來企業只肯出到52元,他擔心這一回噩夢重演,而如果企業一旦倒閉,這價格就更沒法説。記者注意到,雖然岳國富沒有直接和企業簽訂種楊樹的合同,但是,他和村委會已經簽了一份合同,村委會得到了上海新高潮公司的授權,作為公司的授權人,村委會怎麼看老岳的擔心呢?

  記者:“將來一旦出了糾紛,誰來負責任呢?是公司還是村委會?”

  曹國華:“公司承擔責任。”

  記者:“那政府在這其中起了一個什麼樣的作用呢?”

  曹國華:“監督作用。”

  記者:“監督作用?但是出了問題政府不負責任,可以説經濟上不負責任,那就是説一旦將來公司和農戶之間出了糾紛,村裏面是不管的。”

  曹國華:“種樹不會出現經濟上的糾紛,它的理由就是説我的樹長大了以後,你不要,他會要。”

  按照村支書的説法,眼下楊樹是熱門貨,銷售絕對不成問題,將來也不會出問題,但岳國富認為7年的時間會存在很大的變數,不怕一萬,就怕萬一。萬一上海的企業垮臺了呢?他想不到村委會的回答只是一個起監督作用,在他看來,種樹既然是政府出面號召的,就應該承擔一定的經濟責任。

  岳國富:“如果上海的公司垮臺了、破産了,我們就找我們的安鄉縣委領導。我們是在他的領導之下,我們是老百姓,到那時候我們就到縣政府,去找他們要錢。”

  不光是岳國富,正安村的村民們也把全部的希望寄託在安鄉縣政府的身上。

  湖南省安鄉縣正安村村民劉右全:“要相信政府、相信領導,他們那麼宣傳,我們的發展問題只能跟著他走。這邊賺錢我們就朝這邊走,那邊賺錢我們就朝那邊走。”

  在安鄉縣2003年春季造林實施方案中,記者注意到,整個造林計劃的過程,當地政府都在積極參與。首先是主要職責圖,安鄉縣的楊樹産業化領導小組裏,縣林業局和鄉鎮人民政府、村民委員會位列其中,而在按照合同歸集土地這一條款裏,首先表明的是根據縣委擴大會議討論決定的意見,其工作部署更是分為宣傳發動、制定規劃、落實土地和土地面積初核階段,各個階段都是由鄉鎮政府和村民委員會在組織實施。但是縣政府並不認為還要承擔什麼責任。

  戴作凡:“應該是由公司來承擔這個責任。”

  記者:“什麼公司?”

  戴作凡:“就是那個遠大科技公司。”

  戴作凡提到的這個遠大科技就是“安鄉縣遠大高科林果業有限責任公司”,它是這次造林項目的委託執行單位,也是一個股份制公司。合同中規定,縣政府委託遠大高科來實施具體的操作,並享有相應的權利和承擔相應的義務。在合同的最後,我們見到了遠大高科的名字。記者提出了另一個疑問。

  記者:“如果7年之後公司新高潮不在了,農民應該去找誰?”

  戴作凡:“還有一個遠大科技嘛。”

  記者:“如果遠大科技也不在了呢?”

  戴作凡:“那就依法辦理,按照合同依法處理。”

  記者:“他們如果沒有能力償還呢?”

  戴作凡:“按照合同,該誰負責就誰負責。”

  記者:“那政府在這其中起了一個什麼作用?”

  戴作凡:“政府起協調指導的作用。”

  對於縣政府來説,只要號召農民在稻田把樹種起來,就算是履行了他們和上海那家企業的合同,但是,對農民來説,卻要在七年之後,才能看到種樹的結果。我們真的希望老岳他們這些善良的農民,既能有一個好的收穫,又能保住他們子子孫孫賴以生存的肥沃土地。

  值得注意的是,目前像這樣的良田種樹風,不僅在安鄉縣,不僅在湖南省,而且還刮到了河南、江蘇、山東、湖北等省的糧食主産區。我們想無論是什麼原因,都不能以違反法律,更不能以破壞耕地作為代價。

  《經濟半小時》記者:孫菁

(編輯:小荷來源:CCTV.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