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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封徵地 :補償縮水蹊蹺不少

央視國際 2003年07月25日 22:40


  2300畝土地被徵,原本每畝補償8500元,到了農民手裏卻只剩4300元,上千萬的土地賠償款被截留兩年之久竟能瞞天過海。幾位知情農民向上反映情況,卻從鄉里領到20萬元鉅款,名曰造地費。這樣的蹊蹺事卻正是發生在河南登封鐵路徵地過程中。

  2000年,登封鐵路有限公司委託登封市政府徵用了2300畝農民的地,開始修建鐵路,如今這塊地已經被徵了好幾年了,鐵路也快修好了,可是失去土地的農民,至今還搞不清楚,他們的土地補償費到底是多少?

  登封市東金店鄉村民劉鳳英:“俺這是一級保護地,給了咱4300(元)。我覺得這很低,這裡有一定問題。”

  據記者了解,認為土地補償太低的村民並不在少數。他們的理由是,附近縣市的土地補償要比登封這裡高得多。

  東金店鄉村民劉耀宗:“有些地方補償得高,我們補償得低。我們是好田,他們是坡上的田,卻比我們高。”

  儘管村民們有著種種疑問,但登封市政府2000年1月的一份文件,卻明白無誤地寫著,政府給每畝土地的補償就是4300塊錢。

  但登封市東金店鄉庫莊村村支書王保欣卻告訴記者:“市委另外有一份補償合同,每畝(補償)是8500(元)。”

  居然還有另一個補償標準,這是真的嗎?沒有想到,庫莊村的村民真的拿出了一份每畝土地補償8500元的合同。這份合同的內容顯示,登封市政府早在1998年就與登封鐵路的建設方──登封鐵路有限公司簽訂了徵地協議,所徵的就是這2300畝土地。只不過,登封鐵路有限公司給政府的土地補償是每畝8500元,比政府給農民的補償要高出4200元。這份協議上蓋有登封市政府的公章,簽字人是劉安傑。當時劉安傑是登封市主管土地的副市長,現在是登封市委常委、宣傳部部長。

  於是,記者希望從他那裏解開疑問。劉安傑:“ 這就是和鐵路公司經過協商最後簽的這個協議, 徵地的補償標準是每畝8500(元)。”

  記者:“ 這個補償應該補償給誰呢?”

  “ 應該補償給群眾。”

  記者:“ 也就是徵地的土地的承包者。”

  “ 對。”

  記者:“ 但是我看到登封市人民政府有這樣一個文件, 對群眾的補償是每畝地4300塊錢, 為什麼呢?”

  “ 為了加快工程的進度,有部分差價作為股份投入了, 當時是作為集體的股份。”

  按照土地法的有關規定,農村土地屬於農村集體所有,其使用權和收益權也都應該屬於農村集體。那麼登封市政府從每畝8500元的土地補償中截留了4200元用於鐵路建設投資,這件事農村集體組織的幹部和廣大村民們又是否知情呢?

  登封市東金店鄉周莊村村支書董來成表示自己根本就不知道這件事情。“立法規定,農村集體土地是屬於村組。既然是集體入股,最起碼要徵求幹部同意。”

  金店鄉庫莊村村支書王保欣也表示質疑:“現在説入股,可是給村裏辦的有什麼手續?給老百姓辦了什麼手續?沒有,我一直沒有看見。”

  在採訪中,村民們也紛紛表示自己毫不知情。他們告訴記者,在市政府的土地補償文件中,只提到了4300元的補償,根本就沒有説到拿土地補償費入股的事情。甚至連每畝土地補償8500元的協議,也是農民自己從鐵路公司那裏打聽出來的,登封市政府始終就沒有告訴過他們。


  劉安傑對此作出的解釋是:“這麼做是為了早日把登封鐵路修好。”

  記者:“為什麼在這個文件中,不把這個股份的事情寫進去呢?”

  劉安傑:“當時也是為了加快工程的進度。”

  記者:“如果告訴群眾的話,這個工程的進度就不能加快了嗎 ?”

  劉安傑:“因為國債資金的使用,需要地方配套一定的資金。”

  記者:“按照國債工程的有關要求,地方政府要配套一部分的資金。這個資金應該是誰出?”

  劉安傑:“應該是地方政府。”

  記者:“但是地方政府投入的這個股份又不是地方政府的,這是群眾的錢。”

  劉安傑:“當時財政非常困難。”

  修鐵路本來是件好事情,但土地補償款畢竟是屬於農民的,支配權也應該在農民手裏,可有些人卻沒有和老百姓商量商量就擅自截流了。紙終於包不住火,2000年下半年,登封市東金店鄉庫莊村一位叫王東嶽的農民,從鐵路公司那裏拿到了這份登封市政府和鐵路部門簽訂的每畝8500元的土地補償協議。於是,他決定和另兩位村民劉河川、劉學仁一起拿著這份證據到登封市政府去討個説法。

  但是當記者來到登封市庫莊村採訪時,已經無法見到王東嶽、劉河川、劉學仁這三位農民了。2002年9月,登封市檢察院以涉嫌貪污為由,對這位三位農民進行了逮捕,和他們同時遭到逮捕的還有庫莊村當時的村支書馮西賓,罪名也是涉嫌貪污。如今這四個人都被關押在登封市看守所。

  記者沒能夠進入看守所採訪到王東嶽等人,但從檢察機關的材料來看:2000年10月,以上4人貪污了20萬元公款。那麼作為農民,王東嶽等人究竟是靠什麼樣的便利條件能夠貪污到如此鉅額的公款呢?這件事情和8500塊錢的協議是否又有關聯呢?記者再次到庫莊村進行調查。

  王東嶽的妻子文弦告訴記者:“這20萬元錢是劉安傑協商時給的,説是保密費。”據她説,2000年的下半年,王東嶽等人拿著8500元的土地補償協議找到了當時任登封市副市長的劉安傑。

  文弦:“當時把協議拿出來給他(劉安傑)看了,看了以後他就説要協商。之後他(劉安傑)就説,如果照你們説的每畝補償8500元,那全線鐵路的賠償費,政府賠不起。就是按4300元賠償,你們把協議交了,交了以後給你補點錢,就還是那4300元,不要説是8500元,就是保密的。”

  記者:“這個錢是給誰?”

  文弦:“王東嶽、 劉河川、 劉學仁。”

  丈夫以構成貪污公款罪被逮捕後,劉河川的妻子文珍一直想不通。“老百姓怎麼會貪污呢?你説俺老百姓又不是國家幹部,怎麼貪污國家的錢?那就是捂口費、 保密費。”

  記者:“保什麼密?”

  “就是那8500元協議的密。當時拿到這個錢,(丈夫)心裏踏實,咱拿到他把柄,他才給咱錢,不拿到他把柄他怎麼會給咱錢呢。”

  劉學仁的妻子梁富珍也告訴記者:“(我們)保密了,我們把協議交了。它(政府)説只要不留這個協議,就保密了。8500(元)這個協議它(政府)收起了,一直保著密。”


  但從檢察機關的材料來看,王東嶽等人所分的是應該用於開墾耕地的造地費。2000年10月登封市土地局撥了20萬元專款給庫莊村造地。10月10日,庫莊村當時的村支書馮西賓從東金店鄉政府領到這筆錢後,當即就與王東嶽、劉河川、劉學仁進行了瓜分。其中作為普通村民的王東嶽分錢最多,達10萬元;作為村支書的馮西賓分得4萬5千元。

  馮西賓的兒子馮徵朝卻告訴記者:“這四萬五千塊錢最後是(王)東嶽跟劉學仁等三個人給我爸的錢。王東嶽在上訪過程中,得到了市委與鐵路公司簽的8500元的協議,這份協議是在2000年市政政府給下達的4300(元)塊錢的補償文件。王東嶽他們把這8500元的補償協議遞到了市政府。”

  據馮徵朝介紹,當時的市政府讓鄉里出面協調此事,鄉里則通知了馮西賓與王東嶽等人進行協商。“鄉里準備拿出來5萬塊,這幾個人不願意。於是,我爸問鄉里領導,結果再經過兩次協商説10萬、15萬,但這三個人還是不同意, 最後説到20萬三人才同意交(8500元)這協議。當時20萬是以造地費的名義取得這筆錢的,鄉政府當時的理由是為了將來有法下賬。巧立一個名目就是二十萬塊錢造地費,以這個形式分下去。”

  馮徵朝説,他父親馮西賓在整個談判的過程中跑前跑後,因此王東嶽等三人分給他4萬5千塊錢表示感謝。而由於8500元土地補償的協議是王東嶽搞到手的,因此儘管王東嶽只是村裏的一個普通村民,但錢卻分的最多。馮徵朝還告訴記者,東金店鄉的負責人裏要求他父親馮西賓對此事進行保密,因此庫莊村的其他村幹部和村民都對此事毫不知情。

  村支書王保欣説:“我肯定這個款不是造地款。要是造地款,起碼來説鄉政府得下文,村裏面得研究、規劃。但是當時沒有這樣的程序。”

  看來這20萬真是一筆蹊蹺的錢,它到底是保密費,還是造地費?從檢察機關的材料來看,這筆錢是馮西賓、王東嶽等人從東金店鄉領出來的。那麼,鄉里面是否知道這筆錢的來歷和用途呢?

  記者找到了東金店鄉原鄉長李建功,他表示這20萬元真的是用來造地的。“你不造地,我也不會把錢給你。”

  記者:沒有規劃你們就把這個錢給撥下去了?“

  李建功:“按照有關部門的規定,政府應該先拿計劃書,找地塊,但是當時急於把地造出來,穩定群眾,解決群眾的生産生活問題,所以錢一下就給到村裏去了。”

  記者:“他們拿到這筆錢是2000年10月份,而他們最後被檢察院立案偵查是在2002年8月份。這其中有將近兩年的時間,他們拿著這個錢卻一直都沒有去造地。在這將近兩年的時間裏你們不著急嗎?”

  “我們這個精力纏到事務當中去了,這個事基本上是委託抓土地的副鄉長,每一次去都是催他去做這個工作。”

  於是記者找到主管土地的東金店鄉副鄉長申洪濤。

  記者:“20萬的金額,大嗎?”

  申洪濤:“確實大。”

  “你督促檢查讓他們造地,但是將近兩年時間過去了,他們並沒有造地。為什麼不考慮把這筆錢儘快地收回來?”

  申洪濤:“因為他們一直承諾,這地一定要造。”

  記者:“你們沒有告訴其他的村民。”

  申洪濤:“咱沒有義務。”

  “那麼除了支書馮西賓之外,你們有沒有把20萬的造地費的這個事告訴過其他的幹部。”

  申洪濤:“跟支書説了。”

  “有沒有告訴過其他的村幹部 ?”

  “沒有。”

  記者:“你一直沒有採取有力的手段把這筆20萬元的這筆錢收回來?申鄉長, 這個錢真的是用來造地的嗎?”

  “是。”

  王東嶽、劉河川和劉學仁的家屬在接受記者採訪時都提到了,王東嶽等三人曾經和登封市主管土地的副市長劉安傑會面商談。作為這一事情的核心人物,劉安傑對事情的前因後果又知道些什麼呢?記者對他進行了專訪。

  記者:“現在在登封市的拘留所關著三個人,王東嶽、劉河川、劉學仁,這三個人當初是因為土地賠償太低,多次找過登封市、 鄭州市、河南省有關部門來反映這個情況。你跟他們見過面嗎?”

  劉安傑:“東金店鄉有三個群眾找過我,過了幾年,名字記不清楚了,”

  記者:“他們因為什麼事情找你?”

  “因為徵地補償的事。”

  “最後得到解決了嗎?”

  劉安傑:“後來他們沒有再找過我,大概鄉里給解決了。”

  記者:“你知道鄉里是怎麼做的嗎?”

  “具體怎麼操作,我現在不太明白。”

  記者:“在我手上有一個保證書,找過你的這三個人保證再也不向上面各級領導反映這樣的問題了,是因為東金店鄉給了他們20萬的補償造地費。你知道這個情況嗎?”

  劉安傑:“這個具體細節我不大清楚。”

  “我説的不是細節。我説,這個事情你知道嗎?”

  劉安傑:“這個我不太清楚。我大概知道,鄉里是給這幾個人有一定的費用,具體情況由鄉黨委鄉政府去落實。當時, 他們鄉里的主要負責人提了這種意思,就是給他們一點補償。”

  記者:“給誰?”

  劉安傑:“給這幾個當事人。”

  記者:“當事人是個什麼意思?”

  劉安傑:“那這幾個反映問題的人。”

  “給這幾個當事人一筆費用,是希望達到一個什麼目的呢?”

  “保持穩定。”

  “這一筆費用大概是多少?”

  劉安傑:“我這個記不清楚,大約是20萬元錢,確實時間過得比較長了。”

  記者:“鄉里面有沒有告訴你,這個錢是從哪來?”

  “當時是它到這個情況後他有點想法,我説你和土地部門再去協商。”

  “土地部門是怎麼向你彙報的,協商的結果是什麼?”

  劉安傑:“這個也沒有詳細彙報。談到這個事情,我説你們注意和鄉里面共同做好這方面工作。”

  記者:“那麼這20萬並沒有用於造地,是吧?但是,為什麼當初要用造地費的名義把這20萬元支出來呢?”

  “當時可能考慮穩定方面多一些吧。”

  記者:“東金店鄉負責人提出的這種思路,你覺得妥當嗎?”

  劉安傑:“不妥當。當時我感到,費用的用項確實不一定合適。但是為了考慮穩定的情況,當時同意他這樣做 。”

  在登封鐵路徵地過程中,有2300多畝土地的補償款被登封市截留,按照每畝4200元計算,截留總額近千萬。如果能用20萬元就把這件事情隱瞞下來,不讓更多的百姓知道此事,顯然是筆划算的買賣。事實上,從2000年到2002年的上半年,這份每畝地補償8500塊錢的土地協議就再也沒有露過面。但是,窗戶紙總有被捅漏的時候,而20萬元的事情如今也東窗事發。

  2002年,登封市檢察院在接到舉報後隨即對四人進行立案偵查,9月,以構成貪污罪為由,對馮西賓、王東嶽、劉河川、劉學仁四人提起公訴。

  馮西賓、王東嶽一案的經辦人,登封市檢察院麻文峰在接受採訪時表示:“20萬確實是公款,我只知道政府出來的錢不能裝入個人腰包,不管是什麼錢。至於説這筆錢具體怎麼操作,這不是我們管的事情。我們檢察(部門)只是偵查範圍線以內,看他的證據他的事實是不是構成犯罪。”

  據記者了解,當初王東嶽等人拿到20萬元之後,就把8500塊錢的協議交給了政府,但是王東嶽還留下了一份協議的複印件。當王東嶽等人被逮捕之後,其家屬拿出這份複印件廣為傳發,四處反映。登封市政府截留農民土地補償款的事情終於引起了上級部門的高度重視。河南省省長李成玉批示“不得輕易傷害群眾利益”,要求有關部門妥善解決此事。登封市政府已做出決定:由政府籌集資金,將已入股的鐵路徵地補償款全部退還給群眾。

  2002年9月,登封市檢察院以構成貪污罪為由,對馮西賓、王東嶽、劉河川、劉學仁四人提起公訴。今年4月3日,登封市人民法院做出刑事判決,認為檢察院指控四人貪污罪不能成立,但被告人馮西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夥同王東嶽、劉學仁、劉河川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將政府撥付給本村的20萬元造地補助款私分,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均已構成職務侵佔罪,判處馮西賓有期徒刑五年零六個月,王東嶽有期徒刑五年,劉河川有期徒刑兩年零六個月,劉學仁有期徒刑一年零六個月。而我們了解到的消息,目前這四人均已上訴至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正等待二審判決。

  《經濟半小時》記者:張凱華

(編輯:楓聆來源:CCTV.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