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適用住房價格管理辦法出臺
央視國際 (2002年11月26日 19:42)
央視國際消息(新聞聯播):國家計委、建設部日前出臺的《經濟適用住房價格管理辦法》,對經濟適用房的開發成本、利潤和定價原則等作出了具體規定。
《辦法》指出,經濟適用房價格實行政府指導價,價格由開發成本、稅金和利潤三部分組成,其中,開發商的管理費和利潤分別不得超過開發成本中除貸款利息和行政事業收費之外的其他成本的2%和3%;住宅小區內經營性設施的建設收費、與住房開發無關的集資、贊助等費用一律不得計入經濟適用房房價。房價一經確定並公佈後,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提高。
據了解,這是我國第一部專門管理城市規劃區內經濟適用房價格的法規,將於2003年1月1日起實施。
責編:柳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