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國際 www.cctv.com 2006年02月03日 03:08 來源:新華社
伊朗核現狀
新華社北京2月2日電(記者王龍琴) 為充分利用核能資源,伊朗自20世紀50年代後期開始其核能發展計劃,並先後投入大量資金,建立了一個核電站、6個核研究中心和5個鈾處理設施。
目前,伊朗核計劃已經發展到關鍵階段,即核燃料循環系統建設階段。這個系統建成後,便可為伊朗的核電站和研究機構提供燃料,同時也可以進一步提高濃縮鈾的豐度,使伊朗能夠獲得武器級高濃縮鈾。
有資料表明,伊朗已在其中部發現鈾礦資源,並正在建設基於高速離心機技術的濃縮鈾設施,為建成一個完整的核燃料循環系統做準備;伊朗南部布什爾核電站在俄羅斯的幫助下已經建成;伊朗還在建設重水反應堆,這將使伊朗能夠更有效地從核廢料中獲取金屬钚。根據美國和西方國家的情報,伊朗目前已經邁進了核門檻,但還未能獲得製造核武器所需的武器級濃縮鈾或钚。
伊朗前總統哈塔米2003年2月9日發表電視講話時宣佈,伊朗已在雅茲德地區發現鈾礦並已成功提煉出鈾,伊朗將開採鈾礦並將建設鈾轉換和鈾濃縮設施,以便建立一個完整的核燃料循環系統。
伊朗方面2003年10月透露,德黑蘭核研究中心曾進行钚回收試驗。國際原子能機構估計伊朗已經分離出100克的钚。
2004年9月21日,伊朗副總統兼原子能組織主席拉扎 阿加扎德説,伊朗已開始將37噸“鈾黃餅”(即鈾礦料)的一部分用於鈾轉化試驗。
今年1月1日,伊朗宣佈已經開發出用“混合澄分”法從鈾礦石中提取鈾濃縮所需要的“鈾黃餅”的技術。該技術使伊朗朝自主建設核燃料循環系統邁進了一步。
鈾濃縮是生産核燃料的關鍵環節。伊朗2003年10月中止了鈾濃縮活動,2004年11月中止了與鈾濃縮有關的一切外圍活動。但2005年8月,伊朗又重新啟動作為鈾濃縮準備階段的鈾轉化活動。
伊朗核問題歷次談判
新華社北京2月2日電(記者王龍琴) 伊朗核問題一直是國際社會十分關注的熱點問題。2004年11月初,伊朗與代表歐盟的英法德3國在法國巴黎就伊朗核問題達成協定,英法德3國承諾向伊朗提供一座輕水反應堆、核燃料以及核技術,並將在經貿合作方面為伊朗提供幫助。
為了落實巴黎協議,伊朗與英法德3國進行了多次談判和會晤,其中主要包括:
[2004年]
12月中旬,伊朗與英法德3國舉行首輪談判。
[2005年]
1月12日,雙方在布魯塞爾舉行談判。此輪談判主要涉及雙方的經貿合作,是雙方圍繞伊朗核問題展開的外圍談判。
2月8日,雙方在瑞士日內瓦舉行談判,但沒有取得明顯進展。
3月8日,雙方在日內瓦舉行談判,目的是尋求永久性解決伊核問題的方案,但談判無果而終。
3月23日,雙方在巴黎舉行談判。經過一天的磋商,雙方未能就伊安全等核心問題達成一致。
4月19日,雙方的談判在日內瓦舉行。談判中,由於雙方在有關問題上各執己見,致使談判未取得實質性進展。
4月29日,雙方在倫敦舉行談判。由於雙方在是否徹底停止鈾濃縮活動等關鍵問題上未能達成一致,談判無果而終。
5月25日,伊朗首席核談判代表與英法德3國外長在伊朗駐日內瓦大使官邸舉行閉門會談。談判中,伊朗向對方通報了伊朗無法容忍曠日持久的談判以及不會放棄鈾濃縮活動的基本立場。隨後雙方達成協定,歐盟方面表示將在2個月內提出一個綜合計劃,以推進與伊朗在技術和核能領域的合作,並進一步解決伊朗核問題。
9月15日,在聯合國秘書長安南的安排下,英法德3國外長在紐約聯合國總部與伊朗總統艾哈邁迪-內賈德舉行會談。各方在會談中討論了有關繼續就伊朗核問題舉行談判,以尋求歐盟與伊朗都能接受的解決辦法的必要性。
12月21日,英法德3國和伊朗的高級官員在維也納舉行會晤。雙方同意于2006年1月再次會晤,就化解伊朗核問題的分歧尋求共同點。
國際原子能機構有關伊朗核問題的決議
新華社北京2月2日電(記者王龍琴) 自2003年6月以來,國際原子能機構理事會就伊朗核問題多次舉行會議,除發表一項主席聲明外,還通過了一系列決議。
[2003年]
6月19日,國際原子能機構理事會發表理事會主席關於伊朗核問題的“總結性聲明”。聲明説,理事會敦促伊朗“迅速糾正(國際原子能機構)總幹事巴拉迪在其報告中提到的伊朗在執行與《不擴散核武器條約》有關的保障協定中存在的所有問題,立即和無條件地簽署和執行保障協定的附加議定書”。
9月12日,國際原子能機構理事會通過決議,要求伊朗在10月底前公開其核計劃,以澄清其全部核活動,包括濃縮鈾計劃的“全部歷史”,儘快簽署《不擴散核武器條約》附加議定書,並允許國際原子能機構對其進行更為嚴格的突擊檢查,終止提煉濃縮鈾試驗。
11月26日,國際原子能機構理事會通過決議,對伊朗違反對國際原子能機構作出的承諾“深表遺憾”,但對伊朗表示要積極與國際原子能機構合作和增強核活動的透明度表示歡迎。決議説,今後一旦發現伊朗再次違反《不擴散核武器條約》,理事會將立即召開會議,研究採取具體行動。
[2004年]
3月13日,國際原子能機構理事會通過決議,批評伊朗未公開其部分核計劃,聲明保留在下一次理事會會議上是否決定將伊朗核問題提交聯合國安理會審議的選擇權。
6月18日,國際原子能機構理事會通過決議,敦促伊朗“採取一切必要的步驟”,協助國際原子能機構解決所有與核計劃有關的剩餘問題,包括澄清在核設施中發現的高濃縮鈾痕跡和第二代濃縮鈾離心機的問題,以使核查儘早完成。決議肯定了伊朗在配合國際原子能機構進行核查方面所作出的努力,同時對伊朗在其他一些問題上未能“全面、及時和主動”與國際原子能機構合作表示“遺憾”。
9月18日,國際原子能機構理事會會議在維也納通過決議,要求伊朗終止一切與製造核武器有關的核活動,並把11月25日確定為對伊朗核問題進行全面審議的最後期限。
11月29日,國際原子能機構理事會通過法英德3國提交的決議草案,決定不將伊朗核問題提交聯合國安理會討論,同時要求伊朗全面履行與法英德3國達成的有關中止一切鈾濃縮活動的協議。
[2005年]
8月11日,國際原子能機構理事會緊急會議通過一項決議,要求伊朗立即停止與鈾濃縮有關的一切核活動,與歐盟繼續就其核問題進行談判,但遭伊朗拒絕。
9月24日, 國際原子能機構理事會通過歐盟提出的關於伊朗核問題的決議。決議未明確要求立即將伊朗核問題向聯合國安理會報告,但認定伊朗多次不履行《不擴散核武器條約》保障協定規定的義務。伊朗認為該決議既不合法,又不合理,因此拒絕接受。
責編:馬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