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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尼稱美國911前就應授權情報機構境內竊聽 

央視國際 www.cctv.com  2005年12月20日 15:44 來源:中新網

  中新網12月20日電 據法新社報道,美國副總統切尼19日暗示, 如果政府曾能夠在沒有獲得許可證的情況下對電話和電子郵件進行監控的話,那麼“911”襲擊事件本可以避免。切尼説:“如果我們在“911”之前能夠擁有這種能力,那麼我們就有可能阻止911事件的發生。”這是切尼首次對國內監聽事件發表評論。

  切尼在接受美國廣播公司“夜線”節目採訪時稱,他對目前人們缺乏採取任何措施來防止“911”事件再次發生的決心感到擔心。布什總統上星期六承認,他在沒有獲得正常法庭批准手續的情況下授權國家安全局對在美國的美國和外國公民實施了竊聽行動。

  媒體的報道稱,成百上千人遭到了竊聽。布什説,他授權批准對居住在美國的恐怖活動嫌疑人的海外通話進行了竊聽。

  按照美國1978年外國情報監視法案,美國執法部門可以連續72小時監聽某人的通信,但它們必須獲得一特別法庭的批准才可以繼續監視此人。布什授權國家安全局在沒有獲得法庭許可的情況下繼續監視行動。人權組織和一些議員對此提出了批評意見,他們指控布什違反法律。

  切尼稱,參與“911”恐怖襲擊事件的兩名成員曾居住在加利福尼亞的聖迭哥,他們在實施劫機行動之前曾與海外的“基地”組織成員聯絡。切尼説:“我們並不知情。“911”調查委員會的報告曾談及此事。如果我們當時有這種能力,那麼我們也許能夠制止“911”事件。”切尼稱,遭到竊聽的只是“恐怖分子”疑犯。 他堅持説:“事實上,它與總統作為總司令的憲法權力是一致的,它也與國會在“911”之後通過的法案是一致的。”國會于2001年9月14日通過了一項法案,授權總統“使用所有必要和適當的力量來打擊那些與襲擊事件有關或可能在策劃新的襲擊事件的國家、組織或個人。”

責編:馬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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