述評:小泉現身聯大 日本“常任”路多長?
央視國際 (2004年09月22日 15:29)
中新社聯合國九月二十一日電(記者陳建)日本首相小泉純一郎二十一日傍晚在聯大提出:日本已經作出的貢獻,完全有資格成為聯合國安理會常任理事國。有評論説,小泉此番出席聯大,是給日本爭當“常任”鋪路。那麼,日本的“常任”路有多長呢?現在似乎真的還望不到盡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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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近三十位首腦級人物在五十九屆聯大一般性辯論中發言。日本的競爭者巴西,上午就經由其總統盧拉之口發出呼聲:安理必須進行實質性改革。在巴西、日本之外,據説想當安理會常任理事國的,還有德國和印度。
説白了,想“常任”,不外乎兩個原因:一為“終身制”,二為“否決權”。聯合國憲章規定,美、英、法、俄、中是安理會常任理事國。其他安理會成員要每兩年選一次,而且不能連任。今年,日本是九個非常任理事國的候選國。
聯合國的基本任務是求和平、謀發展;在求和平方面,聯合國,或者更明確地説安理會,有著相當大的強制性權力:所有關係到和平與安全的行動,無論是經濟制裁還是動用武力結束衝突,都可以由安理會作出決議。某項決議無論多少國家贊成,只要有一個常任理事國否決,決議就通過不了。
去年,美國打伊拉克前,也曾想獲得安理會的授權,但據説法國要否決,最終,美國根本就沒提交那份議案。正因此,聯合國秘書長安南説:伊拉克戰爭是“非法的”。因為它沒有經過安理會授權,違反了聯合國憲章。
今天,安南在聯大一般性辯論開始之際,意味深長地説:唯有法治,才能確保所有人的自由。尋求、利用合法性的人,必須自己體現這種合法性;求助於國際法的人,必須自己遵守國際法。國家無論大小,無論是要打擊恐怖主義,還是在國際貿易或銷毀大規模殺傷性武器方面,都要遵循法治。
在聯合國,法治精神的集中體現,是凡事都應當遵守相當於“根本大法”的聯合國憲章,並且遵守相當於單項法律的聯大決議和安理會決議。而聯合國要改革,無論是擴大安理會,還是增加常任理事國,當然都免不了要改憲章。
聯合國憲章制定於一九四五年,上世紀六、七十年代,修改過三次,主要內容是把安理會從十一國擴大到十五國。單説憲章要不要修改這一件事,就得有聯合國三分之二會員,以及安理會至少九個理事國進行表決,才能確定日期和地點,以便再開大會討論。至於憲章內容改成什麼樣才能生效,那得有至少三分之二會員國和五個安理會常任理事國都批准才行。所以,對任何“非常任”國家來説,想現在擠進“常任”的圈子,都得跨過一個很高的“門坎”。
日本最有利的條件是有錢。目前,它是世界第二大經濟體,承擔了聯合國五分之一的會費。為表明日本對世界負責任、有貢獻,今天,小泉又在聯大上拋出一塊“金磚”,説要給蘇丹提供兩千一百萬美元的人道援助,用於解決達爾富爾問題。
但日本的不利條件看上去更多。
首先,二戰之後制定的聯合國憲章指出,日本是“第二次世界大戰中本憲章任何簽字國之敵國”。小泉今天説,應該廢除那個“敵國”條款。但不少亞洲國家肯定耿耿於懷。一來因為日本不肯對其二戰的侵略行為真誠道歉;二來其政要動不動就參拜靖國神社,或倡議修改教科書、想掩蓋侵略罪行……這些舉動,無疑加劇了鄰國的疑慮。既有現實疑慮存在,就算那“敵國”條款過時,取消得了、取消不了,還真説不好。
其次,根據日本憲法,日本不能向海外派軍。也就是説,即便日本成為安理會常任理事國後,如果它贊成派兵實施聯合國集體安全緊急行動,但也不應該派出自己的軍隊。否則,派兵就是“違憲”,不派兵就和開“空頭支票”沒什麼兩樣。國際社會總不至於想讓安理會增加這樣一個左右為難的“常任”吧?
第三,聯合國是各成員平等的國際大家庭。無論是擴大安理會,還是增加常任理事國,都有一個平衡問題。現在五個“常任”裏,有三個歐洲國家,一個美洲國家,一個亞洲國家。即便增加,似乎也該輪到其他洲了。而根據國際貨幣基金組織的標準,當今世界,經濟發達的國家和地區都算上,總共才有三十五個地方。聯合國一百九十一個成員國中,發達國家的比例不到百分之二十。安理會五個常任理事國中,現在已有三個發達國家。世人願不願意再多一個富國,當討論全球和平與安全的問題時,擁有“一票否決”的特權呢?
所有這些問題,都是日本在“常任”路上必須面對的。等到這些問題都解決,恐怕為期尚遠。
責編:趙國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