薩達姆女律師歷數伊特別法庭“非法”的理由
央視國際 (2004年07月25日 22:06)
國際在線消息:據俄新社報道,俗稱為“薩達姆律師團”的薩達姆辯護委員會成員、黎巴嫩女律師布什拉 哈西爾在接受俄新社採訪時聲稱:審判伊拉克前總統薩達姆 侯賽因的特別法庭,其建立就違反了伊拉克法律和國際法,因而是非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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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位女律師強調説:“這個法庭不可能合法而公正,因為它的建立和運作本身就既違反了伊拉克法律準則,也違反了國際法準則。”
哈西爾解釋説:“日內瓦公約是禁止佔領當局確定法庭的人員組成和審判佔領前犯下的罪行的。然而,審判薩達姆的法庭卻是根據美國前駐伊拉克最高文職行政長官保羅 佈雷默的立法文件建立的,而對薩達姆的指控甚至包括他在其執政時期即伊拉克被佔領以前的所作所為。這是不合法的。”
這位女律師還説:“根據伊拉克的法律,只有擁有伊拉克國籍不少於10年的人才有資格擔任法官。而薩利姆 沙拉比在被任命為審判薩達姆法庭庭長的時候還根本不是伊拉克公民,並且從未在伊拉克境內居住過。再者,就其地位來説,伊亞德 阿拉維政府也無權審判伊拉克前總統。”
哈西爾指出:“即使伊拉克建立了由人民選舉的、而不是由美國人任命的政府,這個政府也不能通過佈雷默建立的法庭來審判薩達姆。”哈西爾認為:“新政府應當任命新的法官。”
哈西爾説:“同伊拉克當局的説法相反,伊拉克法律是不禁止外國律師為薩達姆 侯賽因辯護的。為了替薩達姆辯護,外國律師應當擁有伊拉克的合夥人,並且得到伊拉克律師協會的許可。現在伊拉克律師協會已經向薩達姆辯護委員會頒發了這種許可證。所以。此後第二天伊亞德 阿拉維做出的關於解散律師協會的決定是取消不了這張許可證的。”
哈西爾説:“沒有律師在場,合法而公正的審判是根本不可能的。然而,伊拉克當局卻阻撓薩達姆辯護委員會的代表進入伊拉克!”
哈西爾説:“伊拉克駐貝魯特大使館拒絕為我辦理入境簽證,其理由是不能保證我的人身安全。但是,假如説伊拉克當局確實不能保證律師的人身安全,法庭審理就應當在伊拉克境外進行才是。”
這位黎巴嫩女律師認為,審理薩達姆一案還有一個法律上的漏洞,那就是:指控薩達姆時沒有具體指出他究竟違反了哪項法律條款。而據哈西爾説,她研究過伊拉克法律。它的結論是:“伊拉克的法律並沒有規定要懲處指控薩達姆的那些事情。”
布什拉 哈西爾聲明説,她並不是要為伊拉克的前政權辯護。“正如世界上所有的政權一樣,伊拉克的前政權也不是無可指責的。但那是政治,政治審判也要依法進行,否則任何法庭的公正就都談不上。”
這位黎巴嫩女律還師順便通報説,目前,薩達姆辯護委員會由21名律師組成。而表示願意替薩達姆辯護的律師則總共高達1200多人!他們來自全世界不同的國家。
最後,這位黎巴嫩女律師表示相信,對薩達姆 侯賽因的審判是必將進行到其邏輯的終點的;“這對美國人來説是不利的,因為薩達姆在接受調查的過程中就很可能去世,比如説死於癌症。因為所有的人到頭來都會死的。”
責編:宏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