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大西洋公約組織(北約)
央視國際 (2004年06月14日 15: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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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約組織的基本框架 |
1949年4月4日,美國、加拿大、英國、法國、比利時、荷蘭、盧森堡、丹麥、挪威、冰島、葡萄牙和意大利等12國在美國首都華盛頓簽訂了北大西洋公約,宣佈成立北大西洋公約組織(North Atlantic Treaty Organization -- NATO),簡稱北約。截止2004年3月29日,北約成員國有26個。秘書長是夏侯雅伯 (Jaap de Hoop Scheffer) ,2004年1月上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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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大西洋公約共14條,其宗旨是締約國實行“集體防禦”,任何締約國同它國發生戰爭時,成員國必須給予幫助,包括使用武力。北約最初的成員國包括:美國、加拿大、比利時、法國、盧森堡、荷蘭、英國、丹麥、挪威、冰島、葡萄牙和意大利。
北約曾被稱為北大西洋聯盟或北大西洋集團。北約的最高決策機構是北約理事會。理事會由成員國國家元首及政府首腦、外長、國防部長組成,常設理事會由全體成員國大使組成。總部設在布魯塞爾。希臘和土耳其于1952年、聯邦德國和西班牙分別於1955年和1982年加入該組織。
20世紀90年代,隨著1955年5月成立的華沙條約組織(華約)的解散和蘇聯的解體,歐洲的政治與安全形勢發生了巨大變化,北約開始向政治軍事組織轉變。
1990年7月,北約第11屆首腦會議在倫敦宣佈冷戰結束。1991年12月,北約在羅馬首腦會議上決定與部分中東歐國家成立北大西洋合作委員會。自1992年起,波蘭等東歐國家相繼提出加入北約的請求。同年,北約批准了一項原則,允許它的軍隊離開成員國領土到其他地方參與維和行動。當年年底,北約便決定以軍事力量介入南斯拉伕危機。
1994年1月,北約布魯塞爾首腦會議通過了與中東歐國家以及俄羅斯建立“和平夥伴關係”計劃,12月開始向波黑派出維和部隊。1996年9月,北約公佈了《東擴計劃研究報告》。1997年5月,取代北大西洋合作委員會、旨在加強北約同歐洲和歐亞大陸的非北約成員之間的安全關係的歐洲-大西洋夥伴關係理事會 正式成立。1997年7月馬德里首腦會議決定首批接納波蘭、捷克和匈牙利加入北約。1999年3月,這三個國家正式成為北約新成員。至此,北約成員國已發展到19個。2002年11月,北約布拉格首腦會議決定接納愛沙尼亞、拉脫維亞、立陶宛、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亞、羅馬尼亞和保加利亞7個國家加入北約。這是北約自1949年成立以來規模最大的一次擴大。2004年3月,上述7國正式遞交各自國家加入北約的法律文本,從而成為北約的新成員 ,使北約成員國從目前的19個擴大到26個。
2003年6月,北約成員國國防部長會議決定通過精簡軍事指揮機構提高北約的應變能力。根據計劃,北約未來的軍事指揮系統分為戰略指揮部、戰區指揮部和戰術指揮部3個層次。北約現行的20個軍事指揮機構將在未來精簡到11個。在戰略層次,北約歐洲盟軍司令部和大西洋盟軍司令部將合併為盟軍作戰司令部,它將是北約“唯一的”最高軍事行動指揮部,總部設在比利時的蒙斯市。另外,北約將建立一個職能性的盟軍改革司令部,負責促進和監督軍事改革,目標是加強培訓、改善軍事能力、檢驗和發展軍事原則、通過實驗評估新概念。該司令部的總部設在美國弗吉尼亞州的諾福克。在戰區層次,現有的5個戰區司令部將精簡為兩個常設聯軍司令部,直屬盟軍作戰司令部。這兩個戰區司令部一個設在荷蘭的布侖森,另一個設在意大利的那不勒斯。此外,在葡萄牙首都裏斯本設立“精悍的”常設聯軍總部,只負責海上部署任務。在戰術層次,現有的13個下級作戰司令部將精簡為6個,它們分佈在德國、英國、西班牙和土耳其等國,隸屬於上述兩個常設聯軍司令部。同年9月1日,北約歐洲盟軍最高司令部司令正式更名為北約盟軍軍事行動司令部,全面負責北約所有軍事行動的指揮與協調。
責編:復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