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監獄虐囚曝光 囚犯稱與其相比美國很業餘
央視國際 (2004年06月16日 14:39)
中新網消息:對於拉巴德來説,美軍虐待阿布格萊布監獄伊拉克犯人的手法聽起來很熟悉。他説,他也經歷過這種隨意毆打、侮辱、被男女看守當作戰利品拍照的悲慘遭遇。拉巴德去年3月作為一名安全疑犯被關押在一個以色列軍事營地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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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説,他的經歷與伊拉克犯人的遭遇還是有很大的不同:以色列人有一套完整的審訊方法。他們用於摧毀犯人心理防線的手法更為先進。他説:“以色列人所作的要比毆打更為有效。3天讓你不吃不睡,你就會急著想告訴他們所有的事情。這向我們表明美國人只是業餘選手。他們應當請以色列人給他們上課。”
巴勒斯坦政治活動分子阿拉費赫説,在過去20年裏,他被以色列逮捕的次數達到了14次。他説,每次被審訊的時候,他都發現他的審訊人員看起來又掌握了一種新型的審訊技巧。
阿布格萊布監獄醜聞和反恐戰爭提出的許多問題是以色列數十年來一直試圖回答的問題。在民主社會,強迫犯人供認罪行和拷打有無區別?當對一名可能知道即將發生恐怖襲擊事件的疑犯進行審訊時,什麼樣的審訊方法是道德上可以接受的?這種方法對佔領者和被佔領者之間的關係會産生什麼樣的破壞性後果?
一位為以色列審訊疑犯方法辯護的以政府律師説:“不幸的是,當你在進行反恐戰爭時,你會面臨許多困難的問題。可能美國正在發現以色列長期以來不得不應對的事情。”
儘管以色列的官員們從不使用“折磨”這個詞,但以色列承認批准在審訊時採取虐俘方法。1987年,在司法和安全界經過長期的爭論後,以色列一個國家委員會確定了一整套審訊人員可以使用的審訊方法,國家委員會稱,這些方法將使用“適度生理和心理壓力”來讓疑犯們招供。1999年,以色列最高法庭取消了這些規則,法庭的判決認為在任何情況下對犯人進行折磨都是違法的。
但是人權律師和犯人們説,在第二次巴勒斯坦人起義活動進行了一年之後,尤其是在以色列境內發生一系列自殺式爆炸後,以色列的內部安全保衛部門又開始使用強迫招供的審訊方法。此外,這種審訊方法還在以色列民眾中獲得了廣泛的支持。以色列的歷任總理和司法部長都為安全部門的作法進行了辯護,要麼否認曾使用過拷打的方法,要麼就認為這是防止恐怖分子襲擊的最後手段。
責編:常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