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正式宣佈薩達姆為戰俘
央視國際 (2004年01月10日 05:56)
新華社華盛頓1月9日電(記者 譚衛兵 嚴鋒)美國國防部發言人、空軍少將謝弗斯9日説,美國已經宣佈伊拉克前總統薩達姆為戰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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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弗斯説,薩達姆將享有根據日內瓦公約關於戰俘規定的一切權利,但是宣佈薩達姆為戰俘並沒有改變美軍關押他的條件。
謝弗斯説:“薩達姆是伊拉克舊政權的軍隊領導人,因此他也是一名軍隊成員。薩達姆是作為一名軍人被捕的,因此這也就使他成為一名敵方的戰俘。”
現年66歲的薩達姆是去年12月13日在他的家鄉提克裏特附近的一個農場的地窖中被美軍逮捕的。據美官員説,薩達姆現被關押在伊拉克境內的一個秘密地點接受審訊。美國是在本週才決定給予他戰俘地位的。
在回答記者有關美為何拖延到現在才宣佈薩達姆為戰俘的問題時,謝弗斯説:“逮捕一名如此高級別的敵方戰俘是非同尋常的,因此我認為我們必須對各方面的影響和結果進行認真的分析。”
新聞背景:戰俘的界定與待遇
戰俘又稱俘虜,是指在戰爭和武裝衝突中落入敵方權力之下的合法戰鬥人員,包括正規部隊人員和從事遊擊戰的武裝人員。
《日內瓦公約》是1864年到1949年間在日內瓦締結的關於保護平民和戰爭受害者的一系列國際公約的總稱。這些公約經過幾次修改和補充最終發展為1949年簽署的4個公約,統稱《日內瓦公約》或《日內瓦四公約》,分別涉及傷病戰鬥人員、戰俘和平民等類人員的權利和待遇。
《日內瓦公約》于1949年8月12號分別由中國、蘇聯、美國、英國、法國等6 1個國家在日內瓦簽署並於一年多後生效。截至1994年,共有187個國家和地區以不同方式成為該公約的締約國。該公約被認為是國際主義人道法的重要組成部分,是約束戰爭和衝突狀態下敵對雙方行為規則的權威法律文件。
《日內瓦公約》規定,戰俘享受多方面的權利和待遇,其要點如下:衝突各方對戰俘應予以人道待遇,不得基於任何原因或標準進行歧視,不得殺戮、殘害、虐待和施以酷刑;不得將其拘押于生命安全缺乏保障的地帶;不得作為人質;不得損害其個人尊嚴(包括受到恫嚇或被觀眾好奇的煩擾),特別是不能進行侮辱和降低身份;不得作為報復的對象;不得因個人行為受到集體懲罰;衝突停止後不得拖延將其釋放;等等。
《日內瓦公約》考慮到在敵方控制下的戰俘不可能自由地表達其意志,禁止戰俘在任何情況下部分或全部放棄公約所賦予的上述權利。
責編:閆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