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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生死薩達姆

央視國際 (2003年12月23日 13:46)

  CCTV.com消息(世界):

  播出日期:2003年12月21日

  策劃:郭建新

  編導:孫苗青

  助編:王菁

  地洞邊,伊拉克戰爭完成終極戰役

  別開槍,薩達姆命運步入生死兩極

  20年美伊恩怨告一段落

  伊拉克一個時代就此終結

  多爭論,特殊人物複雜重案

  有共識,確定無疑必須審判

  巴比倫夢碎,千萬人苦難

  薩達姆窮途末路,等待生死審判


  敬請收看本期世界

  青年薩達姆、政治強人薩達姆、兩伊戰爭薩達姆、入侵科威特、海灣戰爭核查中的薩達姆、伊拉克戰爭中的薩達姆、銅像倒塌薩達姆、撲克牌薩達姆、被捕的薩達姆

  主持人:前面概括了薩達姆從政治高峰走向命運低谷的過程。2003年12月13日巴格達時間晚上9點15分,在距離提克裏特15公里底格裏斯河邊的一個農舍中所發生的事件,結束了伊拉克的一個時代。

  在一個精心掩蓋的地下洞穴中,搜捕的美軍發現,有一個老人隱藏其中。短暫對峙之後,一個沙啞的聲音傳出洞穴:不要開槍,我的名字是薩達姆侯賽因;我是伊拉克總統,——我要與你們談判。這是幾句所有美國士兵都能聽懂的英語。一個美國士兵不失幽默的回答:布什總統問候你。

  從這一刻開始,薩達姆所面臨的已經不是成功與失敗的選擇,而是生與死的結局;對這位曾經掌握著一國之命運、2400萬人生死的伊拉克前總統來説,悲劇性的結局在於,從此往後,他再也無法把握自己的生死了。談判,肯定是一種奢望;審判則是註定要到來的。

  2003年12月10日,也就是薩達姆被捕的前三天,伊拉克臨時管理委員會本月輪值主席哈基姆正式宣佈成立伊拉克戰爭法庭,用來審判薩達姆及其前政府官員所犯下的罪行。臨管會當時宣佈,這個法庭將對薩達姆進行缺席審判。三天以後,情況卻發生了戲劇性的變化:薩達姆在美軍採取的“行動”中被抓獲。

  佈雷默:WE GOT HIM。

  這位美國駐伊拉克最高文職行政長官所説的這三個單詞必定會與薩達姆銅像被拉到的畫面一樣,成為伊拉克戰爭最具有象徵意義的歷史記錄。

  在佈雷默召開的新聞發佈會上美國表示,何時、何地、由何人對薩達姆進行審判,目前尚未確定。但是,不到一小時之後,伊拉克臨管會在獨立召開的新聞發佈會上就回答了這個問題——薩達姆將由伊拉克新成立的特別法庭進行審判。

  12月 17日伊拉克臨時管理委員會召開會議,討論通過伊拉克特別戰犯法庭審判被捕的伊拉克前總統薩達姆的決定。與會的臨管會成員表示,法庭是新的伊拉克模式,既不是“復仇式的”,也不是“獨裁式”。在此之前,關於如何審判薩達姆已經成為國際社會最熱門的話題。

  審判薩達姆,一個必須的、現實的、緊迫的卻又極其複雜的法律、政治和歷史難題,擺在了這個世界的面前。

  朱文奇: 薩達姆他現在被抓住了,他後面要做的都可以肯定,沒有其他,就是審判程序的啟動。

  朱文奇:1994年—2001年任聯合國前南國際法庭刑事法庭上訴檢察官,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國際法、國際刑法教授

  朱文奇:現在在這個問題上,其實焦點主要就是説誰來審,怎麼審,然後這個程序怎麼定,結果會怎麼樣。

  對於薩達姆的審判,國際社會已經達成的共識的是,不管情況如何變化,對薩達姆的審判都應該是依法進行的,任何審判都必須符合國際標準。國際審判從第一次世界大戰之後發端,但是歷史上能夠被今天的世界仍然稱道的國際審判,是第二次世界大戰之後著名的紐倫堡審判和東京大審判,通過這兩次審判,發動侵略戰爭成為最嚴重的罪行;同時確定了國際審判的一個重要作用,通過國際審判認真地儆戒未來。

  朱文奇:第一次世界大戰以後,1919年有凡爾賽公約,凡爾賽公約要對德國發動戰爭的一些人,最主要是當時德國的皇帝威廉二世進行審判,那個沒有審判成,主要是因為他逃到荷蘭,荷蘭願意庇護他,第二次世界大戰以後有兩個,一個是1945年成立的紐倫堡軍事法庭,一個是1946年成立的東京又叫遠東軍事法庭。

  1945年11月20日至1946年9月20日設在德國的紐倫堡國際軍事法庭對格林等24名二次大戰中的戰犯進行了審判,起訴人由美、蘇、英、法等當時的主要戰勝國委任。而在此之前制定的《國際軍事法庭規章》則成為審判的主要法律依據。規章對戰爭罪、破壞和平罪、違反人道罪以及戰犯做出明確界定。1946年1月19日,設在東京的盟軍最高統帥部頒佈告令設置遠東國際軍事法庭,對東條英機等28名戰犯進行審訊。法庭的參加者有中國、美國、蘇聯、英國、澳大利亞、菲律賓等11國。這兩次審判是反法西斯鬥爭勝利的延續,同時也豐富和發展了國際法的實踐和原則。

  國際軍事法庭規章


  戰爭罪:是指“違反戰爭法規或戰爭習慣的罪行”。

  破壞和平罪:是指“策劃、準備、發動或進行侵略戰爭或違反國際條約、協定或保證的戰爭,或為實現上述行為而參與共同計劃或密謀。

  違反人道罪:是指“在戰爭爆發以前或在戰爭爆發期間對平民進行的屠殺、滅絕、奴役、放逐或其他非人道行為”,或“藉口政治、種族或宗教的理由而構成的犯罪行為”。

  紐倫堡國際軍事法庭和東京國際軍事法庭的審判是創先例的,就法律程序來説是相對比較簡單的,而他對涉及戰爭、反人道等罪刑的界定為以後的同類型的審判提供了基礎,同時也提供了大量可以借鑒的案例。但是,紐倫堡國際軍事法庭的審判也曾經因為“勝者審判”,即戰勝國對戰敗國的審判而引起公正性方面的爭論。而今天,針對將由誰來審判薩達姆,成為了人們最為關注的焦點。

  朱文奇:這裡面總的來説主要就是,如果要説大的方面無外乎就是有三種選擇,一個是由美國人自己審,還有一個,伊拉克審,還有第三種選擇就是有國際刑事法庭。美國人在“911”以後有成立了一個軍事法庭,這個法庭審的話有利有弊,有利的地方它的程序是秘密審判,因為是軍事法庭,另外被告如果被定了有罪就沒有上訴,但是有弊的地方,因為它不是公開審判,因此會引起世界上面很多非政府組織和從事人權活動等等人的抗議,因為這樣的話,被告人的權利就不清楚,而且因為審訊的程序不公開,所以裏面會産生很多疑問。

  在美國法庭上審判薩達姆是美國最期望出現的局面,這個意圖在伊拉克戰爭開始之前曾經被提出,但在戰爭結束時候,美國意識到由美國來審判薩達姆,將會引發一系列政治和法律問題,國會參眾兩院聯合提案由國際法庭審判,提案不了了之,隨後美國又提出伊拉克與美國組成聯合法庭共同審判,圍繞著如何審判薩達姆,美國是費盡了心機。

  朱文奇:現在談到國際刑事一般認為指的是海牙的,因為現在在海牙雖然有很多國際機構,但是關於刑事方面現在主要兩個機構,一個是前南斯拉伕國際刑事法庭,一個是國際刑事法院,前南斯拉伕國際刑事法庭它是1993年由聯合國安理會成立的,但是它的管轄權裏面只涉及在前南斯拉伕國家領土範圍以內所犯的戰爭罪、反人道罪和種族滅絕罪,因此顯然是對薩達姆不合適。國際刑事法院是去年7月1號成立的。那國際刑事法院雖然涉及管轄權是涉及全世界,而且前南一樣,就是對戰爭罪、反人道主義罪和種族滅絕罪具有管轄權,但是國際刑事法院裏面又規定,它只受理包括締約國交過來的案件,這是規約第13條的規定,你如果看一下現在已經批准加入國際刑事法院的國家,一共有92個,但是裏面既沒有美國,也沒有伊拉克。有沒有另外一種可能,這個也有,就是海牙兩個國際刑事審判機構以外,專門成立一個國際刑事法庭,從技術説來完全有可能,比如洛克比案子,那是1988年發生的,後來為了審理利比亞這兩個嫌疑者,然後在幾個國家進行磋商以後,在荷蘭專門成立一個特色的法庭來審判這兩個,因此從技術上面來説,專門審判薩達姆成立一個法庭這也是可能的,當然技術上面要看美國願意採取哪一種,他可以要求聯合國安理會專門成立一個審訊薩達姆的法庭,但是我認為美國不願意這樣做。

  從薩達姆所涉及的罪名,目前國際法庭、伊拉克、美國、科威特、沙特阿拉伯、伊朗都可以提出審判薩達姆的理由,儘管不同的法庭在審判的重點上會有區別,但是,一個不爭的事實是薩達姆是美國抓住的,人目前在美國的控制中,美國又是戰爭的勝利者和佔領當局;同時與伊拉克的局勢發展有著直接的責任和利益。


  朱文奇:因此從美國方面説,如果在伊拉克審,而且又能繼續施加影響,對他來説應該是最佳的方法,因為不管給全世界看起來顯得比較公正,這個法庭比較獨立,這樣就對達到他的目的就是提高他的形象會起到一定推動作用,在上個星期,伊拉克領管會它已經宣佈,就是要成立一個戰爭法庭,他説戰爭法庭主要是戰爭罪的法庭,從他宣佈看,他的設想是五個法官,這個宣佈是薩達姆抓住以前,現在有可能工作量一下增加,當時宣佈是五個法官,這五個法官有伊拉克人擔任,被告的辯護律師也是伊拉克擔任,但是這裡面也提到了這戰爭法庭裏面允許有外國律師專家,既然有外國律師專家,也就是給西方尤其給美國的影響提供了一個機會,開了一扇門。

  薩達姆的審判是一個考驗現代世界法律體系的典型案例,國際社會對審判適用的法律提出疑問,聯合國也曾經認為,儘管伊拉克臨管會已經成立了特別法庭,但是,在薩達姆統治下35年的伊拉克並沒有審判這種世紀大案的能力,也不具備一個現成的法律體系。

  朱文奇:這個裏面現在國際世界需要看有好幾個問題,第一就是要看這個法庭怎麼産生,因為這個法庭産生本身需要一部法律,要看這個法律通過裏面是具體怎麼行文的,這是第一,第二看裏面規定的程序,程序是怎麼規定的,因為程序是涉及將來審判活動的透明性,公開性,如果透明性很強,非常公開,世界上面不管什麼人權組織也好,非政府組織也好,想監督都能監督,而且都能看清這個案子一步一步走,這方面的證據等等,這一方面如果比較透明比較公開,國際社會應該説想批評也批評不出來,第三就是要看將來在審判的時候裏面會有大量證據,這些大量證據不管是舉證的方式方法,還有被法庭所接受的,所認可的那種途徑,如果符合國際刑罰實踐,也應該説國際社會有不大可能提出挑戰,就是説從他具體怎麼走,現在這三點應該説還沒出來,因為它的法律沒有出來,程序也沒出來,審訊活動本身也沒有開始,因此現在還不太好説,在這點上毫無疑問,有一點可以肯定,就是不管是美國也好,不管是伊拉克也好,他都非常清楚地認識到,就是這個審判活動它的透明,它的公開性,對國際社會認可或者不認可至關重要,因此在制定這些法律的時候,包括他的程序法的時候,他也會注意到這一點,而且會盡可能,給國際社會提出疑義或者提出挑戰,就是給他們這麼一個機會。他會考慮到這點毫無疑問。

  事實上,臨管會成員都是遭受薩達姆政權迫害的反對派人士,由這樣一批人帶有仇恨、政治利益尖銳衝突的反對派組織審判,是否能夠確保審判程序公開、判決公正,受到國際法律專家的懷疑。但是,在國際社會的催促下,一旦美國順水推舟把一部分權力交給臨管會,臨管會將在獲得審判權上得到非常有利的地位,而且伊拉克臨管會擁有審判權並不會阻礙美國對審判的直接影響。

  朱文奇:我個人認為對他定罪不是太難,如果不是太難的話,美國會選擇比較公開的審訊,因為這樣的話,就可以起到揭露薩達姆,他以前所犯下的滔天罪行的事實,同時也可以推廣就是西方的價值觀念,還有宣傳西方的法律制度,包括它的法律文化等等這些東西。當然還有一個美國需要考慮,美國明年要大選,採取什麼樣的方式擴大他的影響,無形中間也會幫助現在美國總統獲得連選,也是他們要考慮的因素。

  審判薩達姆對美國來説更重要的不是一種法律的選擇,而是一種政治選擇。已經被抓獲面臨審判的薩達姆是一張美國可以反復使用的“王牌”,如何使用這張牌將圍繞著伊拉克戰略目標,甚至可以説圍繞著美國整合中東、改造國際結構的整體戰略選擇。一代梟雄薩達姆生死懸于美國戰略選擇的毫釐之間。

  朱文奇:從現在國際刑法發展的趨勢和實踐來看,對薩達姆的審判,將主要是集中在三個罪名上,戰爭罪、反人道罪和種族滅絕罪。這三個罪可以説首先是國際習慣法的一部分,它已經成為國際習慣法一個比較專利的術語,意思就是説在國際法裏面,有一些規則,經過國家反復的實踐,為世界所有的國家所認同,在這種情況下面,它就成了國際習慣法的一部分,如果成了國際習慣法的一部分,所有國家和所有的人都必須遵守,從這個意義上面來説,不管是戰爭罪也好,反人道主義罪也好和種族滅絕罪也好,他絕對毫無疑問都已經成為國際習慣法,因此如果以這些罪來對薩達姆進行起訴的話,在國際法上面是一點疑問也沒有。薩達姆被美國抓住,美國自己本身也要掂量,對薩達姆最終應該給他一個什麼結果,首先考慮這個問題對採取哪一種形式也非常重要,既要根據伊拉克的法律,伊拉克法律是有死刑的,在伊拉克審的結果非常可能薩達姆被判死刑,但是在美國審的話,那是軍事法庭,實用的罪行是國際法下面的罪行,戰爭罪、反人道罪和種族滅絕罪,同這些罪行現在實踐來看,不管是前南斯拉伕國際刑事法庭,盧旺達國際刑事法庭,還有國際刑事法院,最高的刑法就是無期徒刑,因此美國也要掂量一下,薩達姆應該給他哪種出路比較好。

  主持人:成敗薩達姆,在過去決定著伊拉克的命運;生死薩達姆,在今天不僅依然影響著伊拉克,而且成為一道國際難題。在審判沒有正式開始的時候,人們對如何審判薩達姆的爭論還將繼續,但有一點是公認的,確定無疑的,這就是無論早晚,無論由誰來審判,對薩達姆的審判是必然的,十分看中歷史評價的薩達姆面臨的將是罪與罰、生與死的判決,這就是歷史。

責編:張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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