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資料:安理會的表決機制
央視國際 (2003年03月07日 23:30)
CCTV.com消息(世界報道):安理會由5個常任理事國和10個非常任理事國組成。5個常任理事國是中國、法國、俄羅斯、英國、美國。10個非常任理事國由聯合國大會選舉産生,席位按地區分配,任期兩年,每年改選5個,不能連選連任。目前,安理會的10個非常任理事國分別是安哥拉、德國、西班牙、智利、巴基斯坦、敘利亞、喀麥隆、幾內亞、保加利亞、墨西哥。
安理會的表決原則是:每一理事國有一個投票權。程序問題由15個理事國中至少9個理事國的贊成票決定;實質問題必須包括5個常任理事國在內的9個理事國的贊成票來決定。任何一個常任理事國投反對票,都可否決該項議案,這就是“大國一致”規則,通常稱為“否決”權。非常任理事國無否決權。
今年2月24號,英國、美國和西班牙向安理會提交了關於伊拉克問題的新決議草案,如果要使草案得到通過,就需要得到安理會15個成員國中9個國家的支持,而且五個常任理事國不投否決票。目前,包括中國在內的大多數安理會成員國表示伊拉克問題應在聯合國框架內求得政治解決,法國、俄羅斯已表示不會允許安理會通過一個授權對伊拉克動武的新決議,法俄和德國在5號的聯合聲明中希望通過核查達到解除伊拉克武裝的目標。
按照聯合國憲章規定,安理會應遵照聯合國憲章的宗旨和原則及其他規定履行職責。聯合國大會、秘書長以及任何會員國都可以提請安理會注意可能危及國際和平與安全的爭端和局勢,並擬訂草案提交安理會等待表決。安理會每年舉行兩次定期會議,如果安理會主席認為必要,或經大會、秘書長或任何理事國的建議或請求,可隨時召集會議。
責編:趙國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