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核會主席布利克斯核查報告(全文)
第二部分:
我曾經在1月27日向安理會提交的報告中説過,從我們的經驗來看,伊拉克已經從原則上決定為我們的核查工作提供幫助,最重要的是我們可以隨時進入一些最重要的地區,這給我留下了深刻的印象。我要特別指出的是,到目前為止,我們進入這些地區都沒有遇到任何 問題,其中包括那些從未被公開和檢查過的地區,特別是總統官邸以及其它私人住所。
我在那份報告中還曾指出,為了進行徹底的核查,完成裁軍任務,伊拉克方面提供實質性的合作是必不可少的,我已經説過,這種合作需要更加開誠布公的態度。用1441號決議的話來説,我們需要伊拉克立即無條件地提供積極的合作,以解決現存的裁軍問題。伊拉克方面可以交出那些被禁止的設施,坦承那些被禁止的計劃,或是提交另人信服的證據證明這些設施和計劃已經被銷毀和取消。在目前的情況下,伊拉克應該是願意提供合作的,我們在巴格達的時候,曾經與一個南非政府的代表團進行過會談,這個代表團正在向伊拉克闡明南非是如何與國際原子能組織進行了兩年的通力合作,取消了核武器項目,贏得了全世界的信心的,我已經得知伊拉克接受了南非代表團的遊説,派出了一個專家小組進行進一步的談話。
如果説伊拉克仍然存留著大規模殺傷性武器和其它相關的被禁止的設施和項目,那麼到底還有多少呢?到目前為止,核查委員會還沒有發現這種武器,我們所發現的僅僅是一些空的化學武器彈頭,這應該是還沒有被公佈和銷毀的武器。此外,我們所發現的另一個重要的東西是一些未被説明的被禁止的武器,舉例來説,伊拉克提供的一份文件表明,他們目前擁有1000噸化學武器原料沒有説明,當然,我們不能據此下結論説伊拉克擁有化學武器,但是也不能排除這種可能性。如果他們真的擁有這些武器,就應該交出並銷毀,如果他們沒有,也應該提交令人信服的證據。
我們知道,很多政府的情報機構都堅信伊拉克目前仍然擁有被禁止的武器、設施和計劃,美國國務卿曾經在不久前提交了一些證據來證明他的結論,各國政府都擁有一些核查人員不知道的情報來源,而作為核查人員本身來説,他們的報告只能基於所發現的證據,沒有證據就不能服眾。
在我以前提交的簡報中,我曾經提出了一些突出的實質性問題,這些問題我已經在1999年上半年向安理會提交的兩份文件中列出,伊拉克方面對此也應該有所了解。比如,我在報告中提到了炭疽問題、VX武器以及大射程導彈問題,我曾經指出:“這些問題應該引起伊拉克方面的足夠重視,而不是將其擱置。”儘管伊拉克並沒有能夠及時地提供最新的材料和證據對此加以説明,但他們在去年12月7日已經對此有所反應。雖然我明白,對於伊拉克來説提供所有需要的證據並不容易,但尋找這些證據也不是核查人員的責任,不過伊拉克方面必須清醒地認識到此事的重要性。
我在一月份向安理會提交的報告中曾經提到了Al Samoud 2和Al Fatah導彈,伊拉克方面已經向核查委員會提供了關於導彈引擎製造和火箭引擎進口的相關消息。我們的初步印像是這兩種導彈都是被禁止的導彈系統,因為它們的測試射程都超過了安理會規定的150公里的限制,但伊拉克已經被要求在核查委員會完成技術檢查之前停止導彈的飛行實驗。
在本週早些時候,核查委員會的導彈專家曾經專門針對這個問題進行了為期兩天的討論,這些專家的最後結論是,按照伊拉克方面提供的數據,Al Samoud 2導彈的射程超過了150公里,依據1991年的687號決議和715號決議,這種導彈屬於被禁止的武器範疇之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