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開始研究的新式戰術核武器
央視國際 (2003年01月22日 18:55)
中國網消息:2002年11月12日和13日,美國眾議院和參議院先後通過了2003年國防授權法,撥款1500萬美元給美國的三個核武器研究所,對發展堅實的核鑽地彈(RNEP)進行可行性研究。
海灣戰爭結束後,許多軍事家認為精確制導武器已經促使戰術核武器過時。精確制導武器能投放到距離目標幾米的範圍內爆炸並摧毀目標,這樣就可以替代毀傷半徑巨大的戰術核武器。1993年,美國國會還通過了弗斯-斯普拉特 1994年國防授權法修正案,禁止研製當量小于5000噸的新戰術核武器。但是,近幾年來又出現了需要戰術核武器的呼聲。伊拉克等國家將它們的軍用設施設置在地下,包括生化武器工廠和貯存庫,美國核武器專家認為,打擊這類地下目標是未來新式戰術核武器的任務。
目前有70多個國家將地下設施用於軍事目的。1998年6月,美國國防科學委員會地下設施特別小組認為,全世界共有10000多個地下設施。有將近1100個地下設施被確認或懷疑為戰略目標(大規模毀傷性武器、彈道導彈基地、領導或高層指揮控制中心)所在地。美國國防情報局(DIA)的最新估計顯示,該數字已增至1400個以上。這類目標根據其結構可分為三種類型:
第一類是建造在淺地下,用鋼筋水泥墻加固,厚度小于5米。這類結構佔當前世界上加固和深埋目標的大多數。建造採用“挖掘和覆蓋法”,即先挖出土石,在開敞的洞中建造地堡,然後再用岩石或泥土覆蓋。用這種方法建造的地堡面積可達數百平方米,深度從幾米到30米。
第二類是在不太深的岩石或土層中建造,典型的例子是利比亞的塔胡納化學生産設施,據稱是設置在地下18米的深處。這一類與上一類的區別不在於堅固性,而在於它是地下開掘而不是露天開掘,因而不易被發現。當然也可以利用天然的洞穴,如阿富汗的基地組織大都利用天然的洞穴。
第三類是在深層岩石中挖掘,它與第二類的區別在於其深度,其深度淺則20米,深則超過1000米,鑽地彈的破壞效應不可能達到這一深度。與第二類一樣也可利用天然的洞穴。
核彈頭在地下爆炸産生的衝擊波比核武器在地面或空中爆炸能更有效地破壞地下軍事目標。例如,核彈頭只要能鑽入地下1米深爆炸,它對地下軍事目標的破壞力相當於在地面爆炸時的20倍。因此,發展鑽地彈是打擊地下軍事目標的有效手段。 當然,打擊地下目標,首先需要發現定位和了解其性質,因而情報工作起很大的作用。
早在1991年,美國洛斯阿拉莫斯研究所的托馬斯 道勒(Thomas Dowler)和約瑟夫 霍華德(Joseph Howard Ⅱ)在《戰略評論》上發表《反擊武裝精良的暴君》一文,提出發展當量為10噸的微型核鑽地彈,用來打擊加固的和深埋的目標(HDBT),包括地下生化設施。
1997年美國裝備了它的第一批低當量的核鑽地彈B61-11型,彈體長3.6米,能鑽地約6米,當量可調。
2002年,美國的《核態勢審議報告》透露,美國仍缺乏打擊加固和深埋的目標的能力,提出要發展一種堅實的核鑽地彈。該報告稱:“美國現在僅有的鑽地核武器B61-11重力航彈的穿地能力非常有限。這種非精確制導武器本身在穿越加固的地下設施的各類岩層時難以保持不被破壞。” “如果有一種更有效的鑽地彈,許多深埋目標用當量小得多的武器就可以摧毀,而不必動用較大當量的地面爆炸武器。這種較低當量的武器能達到同樣的毀傷效果,而産生的放射性沉降卻比當量大得多的核武器在地面爆炸時所産生的沉降小10~20倍。為了摧毀很深或更大的地下設施,可能需要大當量的鑽地武器才能使這種地下設施坍塌。”“為了摧毀堅固的深埋目標,美國有必要大大改進定位、識別、定性和瞄準這些目標的手段。”
特別值得注意的是,布什總統在2002年6月的一次講話中提出了“先發制人”作戰方式,同年9月發表的《美國國家安全戰略》中正式將它作為國家安全戰略的一個組成部分。
美軍方計劃用堅實的核鑽地彈打擊伊拉克這類國家的地下目標,這是不言而喻的。五角大樓拒絕回答這種堅實的核鑽彈會用來打擊其他哪些國家。
美國眾議院和參議院通過撥款1500萬美元給三個核武器研究所研究發展堅實的核鑽地彈的可行性,據稱,這些研究所將在現有核彈B-61和B-83的基礎上改進,主要是加強其外殼。這兩種核彈的當量都超過5000噸,因而不違反1994年不許研究“低當量”核武器的禁令。
這項研究需要三年時間,不會立即開始。國會給這一提案還附加了一個條件,即“報告並等待”,要求國防部和能源部就堅實的核鑽地彈預期的使用政策、軍事要求、潛在目標以及常規武器摧毀加固和地下目標的能力提出報告。在報告提交給國會武裝部隊委員會之後30天撥出研究經費。預計該項研究最早也得到2003年夏開始。
國防授權法還要求美國國家科學院研究評估堅實的核鑽地彈的使用相對於使用常規武器或採用地爆使用核武器對居民的短期和長期的效應。這項研究還要求探究用堅實的核鑽地彈打擊地下生化武器庫時是否會發生生化物質泄漏。
發展堅實的核鑽地彈在美國國會及軍控界引起很大的爭論。共和黨及核武器研製部門大都主張發展;不過,民主黨及軍控界大都反對發展這種武器,理由於下:
一、發展堅實的核鑽地彈將破壞現行的國際防擴散機制。美國承諾不對《不擴散核武器條約》的非核武器締約國使用核武器,除非此類國家與核武器國家聯合向美國或其盟國發起進攻。發展堅實的核鑽地彈的目的無疑是針對此類國家如伊拉克等國的,這違背了美國對無核武器國家的安全保證。再者,發展堅實的核鑽地彈將給全世界發出一個信號,即低當量的核武器是可以使用的,從而有可能促使一些常規武器力量弱的國家發展戰術核武器。
二、堅實的核鑽地彈不可能鑽入地下足夠的深度以防止放射性物質的洩露。科學家們估計,甚至1千噸當量的彈頭在6米深處爆炸也會噴出幾百萬立方米的放射性碎片,造成嚴重污染。我們從以往的核試驗中得知,一萬噸當量的核彈必須深埋255米才可能防止放射性碎片噴出,而核鑽地彈從12000米高度投下,在松土中最多穿透30米,在岩石中還達不到9米。
三、堅實的核鑽地彈不比現有的核武器“更乾淨”或“更可使用”。放射性物質、衝擊波和熱輻射會對居民造成重大毀傷。
四、美國已經有可用於打擊地下目標的核彈,不需要再發展新的。現有B61-11鑽地彈,當量可調,從少於1000噸到幾十萬噸。假定B61-11當量選1萬噸,在1.2米深處爆炸,其衝擊波足以摧毀岩石中深105米的目標。在同樣的條件下,10萬噸當量的武器就可以摧毀225米的深地下目標。既然目前技術上做不到鑽入地下足夠的深度以防止放射性物質的洩露,那麼就可以使用現有的鑽地彈,而無需發展新武器。
五、發展堅實的核鑽地彈將導致恢復核試驗,從而破壞《全面禁止核試驗條約》。
儘管目前美國國會已通過撥款進行堅實的核鑽地彈的可行性研究,但是技術上是否真正可行,以及從政治、軍事、外交和經濟等角度全面來看,其發展前景仍不明朗。
責編:復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