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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新聞界發出保護奧林匹克知識産權倡議 

央視國際 www.cctv.com  2006年03月31日 18:37 來源:

  新華網北京3月31日電(記者高鵬)31日下午,北京奧組委和中華全國新聞工作者協會聯合舉辦保護奧林匹克知識産權座談會,以紀念《奧林匹克標誌保護條例》實施四週年。

  中華全國新聞工作者協會和全國58家新聞媒體的代表在座談會上發出倡議,呼籲全國新聞界和全體新聞工作者,同社會各界一道,共同營造尊重、保護奧林匹克知識産權的良好社會環境,為把2008年北京奧運會辦成一屆有特色、高水平的奧運會,為改革開放和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做出新聞媒體和新聞工作者的應有貢獻。

  北京奧組委執行副主席李炳華説,北京奧組委作為奧林匹克標誌權利人之一,擁有若干奧林匹克標誌。隨著北京奧運會籌辦工作的全面推進,特別是去年下半年以來,北京奧運會口號、吉祥物相繼出臺,社會各界對北京奧組委奧林匹克標誌的使用需求大幅度增加,針對奧林匹克標誌的侵權行為也相應增加。因此,非常有必要在現有成績的基礎上,進一步加強對保護奧林匹克知識産權的宣傳教育力度。

  中國記協黨組副書記趙晨伃表示,新聞媒體不僅是宣傳奧林匹克標誌保護乃至整個北京奧運會籌辦工作的窗口,也是商業廣告和公共信息的發佈平臺,在新聞窗口行業中強調奧林匹克知識産權保護尤為重要。新聞工作者要牢固樹立奧運宣傳無小事的觀念,要牢牢把握正確的輿論導向,把社會效益放在第一位,更加積極地做好奧林匹克標誌和奧林匹克知識産權保護的宣傳報道工作,進一步營造全社會尊重和保護奧林匹克知識産權的良好氛圍。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新聞出版總署、北京市委宣傳部、中華全國新聞工作者協會、北京奧組委等有關部門以及新聞界的代表參加了座談會。

  《奧林匹克標誌保護條例》于2002年4月1日正式實施。該條例規定了國家對奧林匹克知識産權的保護範圍,明確了對侵犯奧林匹克知識産權行為的認定標準和處罰尺度,闡述了合法使用奧林匹克標誌的原則和管理制度。

責編:陶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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