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法專家指出,美方必須對撞機事件負全部責任並承擔一切後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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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04月06日 19: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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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國際法學會副會長、中國政法大學教授周忠海近日在接受採訪時指出,美國軍用偵察飛機撞毀中國軍用飛機,嚴重違反國際法,美方必須對撞機事件負全部責任並承擔一切後果。
周忠海説,美國軍用偵察機在我國專屬經濟區飛行,嚴重違反《聯合國海洋法公約》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屬經濟區和大陸架法》。根據《聯合國海洋法公約》規定,外國飛機在專屬經濟區享有飛越的自由,但公約第58條明確規定:“各國在專屬經濟區內根據本公約行使其權利和履行其義務時,應適當顧及沿海國的權利和義務,並應遵守沿海國按照本公約的規定和其他國際法規則所制定的與本部分不相抵觸的法律和規章。”早在1998年,九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次會議就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屬經濟區和大陸架法》,並向世界進行了宣佈。這部法律第11條明確規定:“任何國家在遵守國際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的前提下,在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專屬經濟區享有航行、飛越的自由……”這一條對外國飛機在我國專屬經濟區的飛越提出了明確前提。中國對專屬經濟區享有監測、監視和控制的權力。美軍用偵察機屢屢出沒在中國近海上空進行偵察活動,並不顧中國政府一再嚴正交涉,顯然是對中國國家主權的挑釁。中國為維護國家主權和安全,對美軍用偵察機進行跟蹤監視,是完全正當的,是符合國際法的。美國軍用偵察飛機在沒有徵得我國允許的情況下,擅自進入我國領空並且著陸,嚴重侵犯了我國的領土主權,美國政府必須對此事件承擔國家責任。他還指出,我國出於人道主義對美方飛行員給予安置,並不意味著對他們的豁免。我們飛行員至今下落不明,飛行員如果喪生,這完全是美國軍用偵察飛機的責任。
周忠海強調,美撞機事件已引起全國人民的義憤,我完全擁護中國外交部發言人的意見。第一,美國必須停止美國軍用飛機在中國沿海上空的飛行。第二,美國必須就此事件對中國政府作出交待。第三,中美雙方要本著從大局出發的態度,妥善處理這一事件,但是美國必須對撞機事件負全部責任,作出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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