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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區人大工作委員會是怎麼回事?

央視國際 2004年09月14日 16:59

  按照目前我國的行政區劃體制,地區不是一級政權,不設人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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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加強省人大常委會與各地區的縣級人大常委會的聯絡,1980年以來,各省、自治區相繼在所屬地區設立了人大聯絡機構。到目前為止,除北京、天津、上海和遼寧、江蘇、廣東、海南外,其餘省、自治區的人大,都設立了地區人大機構,其名稱有的叫地區工作委員會,有的叫地區人大聯絡委員會(處、組)。地區人大工作機構有哪些職責,憲法和地方組織法沒有明確規定,可以由省、自治區人大常委會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作出規定。應當注意的是,省、自治區人大常委會交地區人大工作機構辦理的事項,只能是屬於工作機構職責的事項,不能將屬於省、自治區人大及其常委會職權的事項授予地區人大工作機構行使。
(編輯:魏偉來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