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國際 www.cctv.com 2006年04月08日 11:19 來源:
廣州日報消息:今天,距李銀河博士接受本報收費採訪事件過去了整整一個月。一個月來,一場討論在全國媒體中展開:接受採訪是否應該收費?收費後要不要繳稅?它是市場行為問題還是新聞倫理問題?各種評論可謂鋪天蓋地。
對於事態的發展,本報記者始料未及,而作為當事人的李銀河博士也因此受到了種種困擾。在爭論的喧囂之餘,我們覺得有必要還原整個事情的真相,並給予冷靜的思考。而在本文見報前,李銀河已經通過本報向廣州市地稅局繳納了15元所得稅,同時她還向全國多家媒體寄送了稅款。
媒體製造文化産品是需要成本的,我們的專業知識就是成本之一。如果報紙是免費發放的,我們可以考慮不收費;而如果你們報紙是賣錢的,我們不應當成為你們節省下來的成本。——李銀河
作為提案的發起人和執筆者,李銀河不僅是以一個‘學者’的私人身份出現,而更多的是以‘提案者’的公共身份出現。作為這個‘提案’最知情的人,她有義務告訴公眾,這個提案講了什麼,有什麼意義?這時候‘收費採訪’,限制了記者的採訪權,也阻礙了公眾的知情權。——林金芳
“她是一位真正的學者”
3月份的北京,全國“兩會”的召開吸引了各地媒體的一致關注,著名學者李銀河博士提出的《同性婚姻法提案》,以其獨特性和超前性也成了新聞熱點之一。
3月上旬,本報“兩會”的採訪記者,準備就此問題專訪李銀河。李銀河的助手鄭小姐回復説:“採訪李銀河要付費,一個小時500元,15分鐘以內的採訪可以不收費。”
當時,本報前方記者意識到,兩會期間,收費採訪問題可能會引起讀者的關注,於是親自體會付費採訪。
經過聯絡,李銀河答應3月8日16時在南三環方莊她的住處接受本報記者的專訪。當天下午,本報三位記者帶上足夠的採訪費後,15時40分就到達她家所在的公寓。不過,李銀河的助手鄭小姐説,李銀河正在接受另外一家媒體的採訪,16時整才能結束。採訪時間掐得這麼準,大概前面那家媒體也是付了錢的。
20分鐘很快就過去了,前一撥記者剛離開,本報記者就進了門,那是個30平方米左右的小居室,床、電視、電腦全在裏面,李銀河説,除了郊區有一幢別墅外,她平常居住、工作都在這裡。當時,李銀河穿著寬大、隨意的衣服招呼著記者坐下。與她做學問時的無畏精神相比,生活上的她看上去很矜持。
因為採訪要付錢,記者沒説什麼題外話,談了“同性戀婚姻”,也聊了“女性維權”。
接下來,談到有關採訪收費的問題,她首先強調,雖然自己向全國政協提交了《同性婚姻法提案》,但她不是政協委員,不算負有公共責任的人,因此沒有接受採訪的義務。另外,李銀河還説:“學者時間很寶貴,要求採訪的人很多,收費可以屏蔽掉一些採訪。境外媒體付費更高,BBC採訪5分鐘付費50英鎊;鳳凰衛視15分鐘500元。”
採訪結束後,李銀河似乎有意回避收費,她讓記者把錢交給助手鄭小姐。當記者問給多少錢時,站在身後的李銀河回答説:“現在是5時過幾分,採訪一個小時多一點,就按一個小時收費吧。”
有必要説明的是,對於採訪費的繳稅問題,本報記者到北京採訪前,不可能預料到採訪對象要求收費,因此事先也無法代扣代繳,而李銀河當時並沒有主動提出交稅問題,也沒有説明那500元的收費是稅前的還是稅後的,甚至也沒有給記者出具收據以及其他任何憑證。沒想到,交稅問題事後成了網上諸多評論質疑的目標。
引爆交稅質疑
整個採訪過程,李銀河給本報記者的印像是——她是一位真正的學者。本著對這樣一位學者負責的態度,記者寫了一篇“手記”——《從業以來的第一次付費採訪》,發表在本報3月9日的版面上。
沒想到,此後幾天,這篇僅僅500字的“手記”在全國媒體上引起了軒然大波,網上的各種評論也鋪天蓋地地涌現出來。評論除了質疑收費後是否繳納個人所得稅外,還認為李銀河涉嫌收費過高,或者乾脆認為學者接受採訪根本就不應該收費。
向本報寄送15元稅款
作為當事人,事後李銀河本人也稱受到了很大的壓力,她在3月10日給本報記者發來電子郵件,要求對“採訪收費”問題作一些澄清。次日,本報原文刊登了她的來信。
李銀河在這封信中説:“我(收費)的動機一是屏蔽掉過多的採訪,不然我什麼事都做不了;二是我的時間和精力為什麼就應當無償付出?為什麼我的勞動應當是無償的?這和稿費是一個道理。你可以不登我的稿子,登了就要付稿費嘛,我為自己的言論要稿費沒什麼不好意思的,我理應提出這樣的要求。……順便提一下,15分鐘以內的採訪是免費的,希望以後你們把問題精練一些,既解決了問題,又不用我太多時間。”
3月中旬,李銀河還就這次“採訪收費”事件接受了上海《新聞晨報》的採訪。這次,李銀河仍然堅持收費,標準還是“1小時收費500元”;所不同的是,她這次給記者出具了收據,並主動要求對方按3%的稅率代繳稅。
“感覺是為民請命”
在事件過去很長一段時間後,李銀河再次在其個人博客上刊出“收費採訪”的説明文章,標題為《感覺是為民請命》。昨天,她在接受本報記者電話採訪時説,這篇文章代表了她對整個事件的全部看法,並稱本報這次可以“免費”刊登上述文章。
李銀河説,復旦大學老師曾對70多位學者做過調查,有60%以上贊成採訪收費。而她的同事們也大多贊成收費。“也許是出於和我關係好,也許是出於同病相憐,使我感到像是在為民請命。”她闡述了三個理由:
第一、尊重知識産權。因為知識和文化産品不像物質産品那麼直觀,有人就認為它應當是免費提供的。其實媒體製造文化産品是需要成本的,我們的專業知識就是成本之一。如果報紙是免費發放的,我們可以考慮不收費;而如果你們報紙是賣錢的,我們不應當成為你們節省下來的成本。
第二、尊重勞動。有人不否認學者就自己的研究領域接受長時間採訪是一種勞動,但是他們説,你在社科院已經拿了一份工資,就不能再拿了。當我向一位同事轉述這一指責時,他應聲説道:這是加班嘛,多勞多得難道不是按勞分配的基本規則?
第三、尊重別人的時間。我們搞社會學到工廠找工人調查還要給“誤工費”的,學者難道就沒有權利要誤工費?我們的時間難道不是時間,比工人的時間更不值錢,應當完全免費提供?
有記者説,新聞當事人是不應當收費的,否則就成了買新聞。這個我同意。如果我成了新聞當事人,相信15分鐘之內可以採訪完這個新聞(我是不收費的)。
另外,李銀河昨天在接受本報記者採訪時還透露,經過這件事情後,她會少接受媒體的採訪,多寫些文章來表達自己的觀點;如果接受採訪的話,她還是堅持要收費,只不過事前要求對方代繳稅款。
事後,對於繳稅問題,李銀河顯得格外認真,甚至有些“固執”。
在網上出現評論質疑採訪收費是否繳稅不久,據李銀河自己介紹,她為此專門諮詢了稅務局,得到的答覆是,採訪收入應當是源頭扣稅,稅率是3%。目前,她已經向全國幾家媒體單位寄去了15元稅款,正在等他們交稅後給她寄來完稅單。
3月17日,全國“兩會”結束後,返回到廣州的本報記者接到了李銀河助手鄭小姐的電話,她説李銀河堅持要給記者寄15元稅款,並要求記者代繳所得稅後把完稅清單寄送給她。鄭小姐説,由於當時郵政局電腦系統在升級,她跑了幾趟郵政局才寄出去。
3月23日,記者收到了李銀河的15元匯款,匯款單上註明是“代繳稅款”。
記者帶著這15元錢到廣州市地稅局補交稅款,稅務部門的人説,僅僅憑這15元資金沒有任何憑證,辦不了相關手續,因為沒有任何證據證明採訪費用是500元。 稅務部門這位負責人還告訴記者,像採訪費用這種臨時發生的勞務費用,繳稅時應該出具收款人的身份證明,以及相關支付憑證。
為此,本報記者再次給李銀河發去電子郵件,要求她提供身份證複印件以及500元收據。4月初,記者收到了李銀河寄來的身份證複印件和500元收據。本報財務中心日前在廣州市地稅局為李銀河補繳了稅款。
“支票簿新聞”引發的是與非
近年來,“付費採訪”悄然走進了中國的媒體,前有著名演員孫道臨,近有著名學者李銀河,相關爭論也一直在延續。
付費採訪發源於上世紀90年代的日本媒體。日本記者由於在歐洲採訪足球聯賽屢屢受阻,於是打出“付費採訪”的旗號。這種做法在採訪當紅體育、娛樂明星時迅速鋪開,在歐美被形象地稱為“支票簿新聞”。
2004年,萊溫斯基在接受各種媒體的採訪時獲得了很高的收入,其中包括英國電視四台的40萬英鎊。
據了解,國內較早搞有償採訪的媒體是中央電視臺。2000年底至2001年初發掘北京老山漢墓時,中央電視臺以300萬元的價格從北京文物部門“購得”了獨家新聞報道權。
此後,“支票簿新聞”在國內各行業特別是娛樂和體育界鋪開。2001年,姜文接受了Tom.com網站的專訪後,獲得1萬港元酬勞;2002年,F4到廣州拍廣告,策劃廣告的某公司製片人公開標價“採訪半小時付費5萬元人民幣”;2003年“中巴之戰”後,裏瓦爾多、小羅納爾多和羅納爾多等三人,接受廣州某報專訪,前兩者各收2萬元人民幣,羅納爾多收3萬元。
“付費採訪”不符合新聞理念
時下在各媒體通行的“熱線獎勵”做法也可看作是付費採訪的一種。2002年,負責發掘江蘇泗陽一座大型漢墓的南京博物院作出驚人決定,將考古發掘報道權進行“有償轉讓”,江蘇衛視和《南京晨報》各以10萬元的價格買斷了這一報道權,可謂是這方面的典型案例。
與國內一樣,西方國家對付費採訪同樣存在非常大的爭議。
其實在西方國家,他們的新聞理念也是不允許付費採訪的。媒體的付費採訪也是有限度的:一般採訪公眾人物的個人行為才付費,例如對萊溫斯基的個人情感事件追蹤報道,這種收費也不是放在桌面上談的,而是由經紀人私下操作的。
紐約時報北京分社新聞研究員安替也認為,如果採訪對象提出收取大額採訪費用,紐約時報是不會答應的。
訪對象收費要區別對待
中國人民大學新聞學院教授陳力丹認為,國內新聞界近年出現“付費採訪”事情是媒體市場化的表現,是一件極其自然的現象,媒體不應該對它進行“妖魔化”。
不過,陳力丹指出,採訪對象收費要區別看待。第一類人是與新聞事件完全沒有關係的學者,如果媒體長時間的採訪就會影響人家的工作,收費理所當然,“我在中央電視臺做過兩期‘央視論壇’,雖然後來沒播出去,但央視每次都給我500元。”陳力丹説。第二類人是負有公共義務的政府官員,他們就公共事務接受採訪,絕對不能收費,因為這是他的義務和責任。第三類人是新聞事件的當事人或目擊者,如果事件與公共安全無關,他們接受採訪收不收費,或者收費多少,那應該由市場決定。
陳力丹最後説,媒體應該對“付費採訪”抱有平常心,相信時間長了,它會成為一種潛規則。
責編:劉曉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