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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家建言最高法 “同命不同價”司法解釋需改 

央視國際 www.cctv.com  2006年03月23日 09:00 來源:

  中國青年報消息:最近,北京理工大學經濟學教授、著名學者胡星斗和北京市中業律師事務所律師李方平向最高人民法院提交了一封《關於消除城鄉差別待遇的公民建議書》。建議書直指我國因國籍和戶籍實施截然不同的差別待遇問題,認為把守社會公平與正義最後一道關卡的最高人民法院,在2003年出臺的《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以下簡稱《解釋》)是強化戶籍差別待遇、向強者逆傾斜,建議儘快修改《解釋》中有違社會公平的內容。

  2005年年底,重慶市3名少女搭乘同一輛三輪車遭遇車禍身亡,然而,給農村戶口少女的賠償不及其城市同學的一半。(本報1月24日一版“中青視線”欄目曾作報道)此後,“同命不同價”的爭論不絕於耳,最先受到質疑的便是最高人民法院2004年5月1日實施的《解釋》。該解釋第29條規定:“死亡賠償金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按20年計算。”“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延續了計劃經濟時代的僵化思維,強化了原本正在消融的城鄉對立的制度安排。”胡星斗表示,“作為社會公正的最後一道屏障,司法應該體現人人平等而非強化城鄉差別待遇。”

  李方平認為,最高法出臺這一解釋是考慮到操作的便利性。“人身損害賠償案件中有相當數量的是交通事故。去年,我國共發生道路交通事故45萬起,98738人死亡、47萬人受傷,死亡人數約佔我國各類重特大安全事故死亡總人數的3/4。”李方平説,“交通事故引起的死亡賠償、傷殘賠償,對法院來説是個不小的問題。”然而,在2004年5月1日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後,賠償標準很籠統、模糊。《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95條規定:“交通事故損害賠償項目和標準依照有關法律的規定執行。”

  正當新法指引的“依照有關法律的規定執行”無從找尋時,最高法的《解釋》統一了人身損害賠償的範圍和計算標準,滿足了依法公正、及時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保護公民人身權利的需要。李方平説,這雖然解了燃眉之急,但延續了1992年實施的《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中根據受害人戶口類別適用不同賠償標準的規定。

  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長紀敏曾向媒體表示,該司法解釋是根據中國的國情,考慮到受害人以及侵害人雙方的利益制定的。在當時的情況下,確定城市和農村兩個標準比較符合中國的實際。但是,經過這兩年的司法實踐,確實出現了一些問題,主要表現在一起事故中,受害方既有城市人又有農村人,根據城市標準賠償的數額和根據農村標準賠償的數額差距很大。“在市場經濟時代,勞動力資源的配置完全由市場決定;司法解釋顯然已與客觀現實脫節。”李方平説,“從這個角度講,《解釋》確實有改的必要。”“一個國家、兩種身份制度”的差別待遇原本就是極不公平的。在胡星斗看來,現在城鄉差距懸殊既有經濟因素也有體制原因,但是“在我們強調社會公平、社會和諧的時候,不能繼續人為固化這種差距”。

  胡星斗把現行戶籍制度稱為“城鄉二元分割”戶籍制,“現在戶籍制度被指不合理的原因,根本還在於戶籍背後的差別待遇,包括城鄉之間受教育機會、社會保障、醫療服務及基礎設施建設等方面的不平衡。”胡星斗坦言,必須從根本上消除二元戶籍制度,建立全國統一的戶籍制度。“戶籍不是確定高低貴賤的身份制度,它的作用僅僅是人口登記、數據統計。”

  與戶籍制度造成差別待遇類似的,還有屢遭質疑的境外人士和企業的超國民待遇問題。

  以個人所得稅為例,從2006年1月1日起,外籍個人的費用扣除標準,是除了費用扣除1600元以外,還要加上扣除附加減除費用標準3200元,一共是4800元。這一標準適用於在中國境內的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中工作的外籍人員,以及應聘在中國境內的企業、事業、社會團體、國家機關工作的外籍專家;在中國境內有住所而在境外任職受雇取得工資薪金所得的個人;財政部確定的其他人員;華僑港澳臺同胞比照執行。

  胡星斗表示,向境外人士實施法律傾斜、給予超國民待遇的,還有不少。像航空事故賠償,同樣坐中國民航的客機,境外人士的賠償標準就要遠高於國人;對“三資”企業實施“三免兩減”等各類減免、優惠政策等等,理由是區別對待只是暫時的經濟政策,是為了更好地對外開放、招商引資。

  這些理由在胡星斗看來,根本不能成為造成差別待遇的藉口。“境外200多個國家和地區的經濟發展程度千差萬別,各國人均收入和消費支出懸殊巨大。雖然中國也屬於欠發達國家,但人均收入和消費支出低於中國民眾的國家和地區也為數不少。”胡星斗説,“我們總是講國民待遇,然而中國公民尚且因戶籍身份不同遭受不平等的法律待遇,我們又如何能在與外籍人士的交往中體會到身為中國人的自豪感?此類歧視性規定顯然踐踏了社會公平、公正,甚至貶低了中國人做人的尊嚴。”

  據悉,最高人民法院正在協調各方意見,考慮出臺新的相關司法解釋。(記者 李麗)

責編:唐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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