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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江門小醫院曝出大腐敗 依靠八種手段撈錢 

央視國際 www.cctv.com  2006年02月24日 08:40 來源:

  中國青年報消息:江門1年6宗醫療腐敗案,涉案的90%以上是“二甲”以下小醫院。

  位於廣東省江門市新會區龍山路的新會區人民醫院本部,儘管從去年以來經歷了200名醫療人員中140多人吃回扣被查處、院長因&&收受鉅額回扣被刑拘的大震蕩,但表面上看起來依然安靜幽雅。2月15日,記者走進該院門診大樓一層,看到由當地檢察機關張貼的《職務犯罪舉報工作宣傳畫》,幾乎佔了一整面墻。

  在近年來已經被查處的醫療單位集體腐敗案件中,只是二甲醫院、400多個床位、在全國和當地都算不上大醫院的新會區人民醫院,創下了捲入腐敗人數、規模和腐敗歷時之最。自1992年以來,該醫院以贊助費、折扣、讓利等名義向20個藥品銷售公司收取藥品回扣1083.5萬元,該院原院長方機個人收受醫藥公司賄送價值人民幣130萬元的房産兩處及藥品回扣共25萬元。

  位於江門中心市區天福路的江門市第二人民醫院,與華僑捐款數千萬元建起的新會區人民醫院比起來,硬體要明顯差很多,醫院大門廳裏“一切為了人民健康”幾個大字顯得十分扎眼。這家只有100多個床位的小醫院,不到兩年,兩任院長先後被檢察機關批准逮捕———原院長韋啟善收受藥品、器材供應商送的回扣16萬元和港幣4萬元,繼任院長趙戰峰涉嫌收受醫療器材供應商送的15萬元。

  而臺山市(江門市轄)廣海鎮中心衛生院和那扶鎮衛生院,更是只有幾十張床位的最基層的醫療單位,也同樣成了系列窩案的案發地。經查實,這兩個鎮級衛生院分別集體收受藥品回扣20多萬元,並以福利名義向職工發放,兩個院長則分別收受藥品公司回扣10.3萬元和5.1萬元,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

  據江門市委副書記、紀委書記譚繼祖向媒體透露,近1年來,江門紀檢監察機關連續查處了包括上述醫院在內的6宗醫療系統的腐敗案件,涉及7家醫院的8名“一把手”,涉案醫療單位23個,涉案金額1300多萬元。涉案的醫療單位,90%以上是“二甲”以下的小醫院。

  縣級以下醫院靠8種手段撈錢

  來自廣東省紀委的統計結果幾乎也是如此。從2004年年底至去年8月,該省共查處醫療衛生系統221起違法違紀案,涉及233人,其中縣處級幹部8人、鄉科級幹部42人。目前已有196人受到黨紀政紀處分,其中開除黨籍28人,開除公職11人。讓紀律檢查部門震驚的是,這些案件多發生在縣級以下基層醫療衛生單位,主要表現為借採購收受供貨商回扣、貪污私分公款、違反醫德收受紅包禮金、擅提藥價非法牟利等8種情況。

  深圳市寶安區衛生局原副局長吳裕發在任寶安公明人民醫院院長期間,在採購進口CT機過程中,一次性收受供貨商40萬元人民幣;

  江門鶴山市雅瑤鎮衛生院原院長張福林與副院長黃子明、陸國勤,將收取的鎮鞋廠醫務室管理費不入賬,1998年7月至2002年6月間,共私分管理費2.88萬元;

  珠海市婦幼保健院陳德成等6名醫生收受江蘇濟川制藥有限公司藥商代表的好處費2000元後,便在臨床中大量使用該公司生産的某種藥品;

  汕尾市海豐縣鵝埠鎮衛生院原副院長沈維豪,在抗擊“非典”期間擅自提高“來蘇水”等藥品的價格,一種藥品就可非法獲利474元。

  ……

  最大的體制漏洞來自藥品和醫療器械的採購

  與管理日益規範、監督相對嚴格的大醫院相比,小醫院制度上的欠缺給腐敗製造了一個個無底洞,這其中最大的漏洞來自藥品和醫療器械的採購。

  記者在採訪中了解到,小醫院完全實行藥品和器械採購招投標制度的,即使在管理相對規範的廣東省,也不到30%,給藥品和器械供應商的公關留下了巨大的空間。

  一些規模稍大些的醫院,儘管有所謂的“藥事委員會”,並實行公開的招標採購制度,但由於制度的不完善,藥事委員會的集體決策形同虛設。

  現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中雖規定,“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其評標委員會由招標人的代表和有關技術、經濟等方面的專家組成,成員人數為五人以上單數,其中技術、經濟等方面的專家不得少於成員總數的三分之二”。但這樣的規定,並沒有也不可能對評標應如何確定結果、由誰最終決定結果等操作細則作出界定。致使拍板權最終只在院長一人手中,使用權和用量多少則靠藥房主任(藥劑科長)和有處方權的醫生決定。這使有權力者全部成為藥商們行賄的對象。

  據記者了解,藥商到醫院推銷藥品行賄的主要對象有:醫院主管院長、藥房主任、藥品採購員、科室領導、主治醫師。

  其具體操作流程是:藥商首先與醫生達成默契,由醫生提出要些什麼樣的藥品,向藥房打報告,藥房主任再將所要購買的藥品報到醫院的“藥事委員會”研究,藥事委員會心照不宣地同意或否決後(遭否決的一般是沒有能力公關或沒有公關的藥品),再由藥房、藥品採購員進行採購。對藥事委員會決定作最後拍板的是醫院院長。

  醫生、領導定期從不同渠道得到藥商回扣,有時領導一次的回扣就是高檔公寓

  各種藥品的回扣額各不相同。如一支“諾可”針劑,內科主任每給病人開出一支就可得4.5元的回扣;一瓶“左氧氟沙星”的回扣是15元;“青黴素V鉀片”每盒回扣是3元;“冠心丹參滴丸”每盒回扣為6元;“復方丹參滴液”每用一瓶回扣只有1元……這是給主治醫生或科主任等人的回扣標準。

  每個醫生開出的處方箋,每月由人專門負責統計,藥商就按所統計的數據把應給的回扣給予負責統計處方的人,由統計處方的人把回扣發給各個開方的醫生。

  各科室主任的回扣則由藥商直接付給,有的還每月按從500元到2000元、甚至4000元不等,給那些主任發固定的“紅包工資”。

  藥品推銷商們給藥房主任或院領導的回扣則是另一種方法,有的是按其總購藥價的3%~5%不等給予一次性鉅額回扣,往往一次就上萬元,或是直接給予高檔公寓等實物,當然過年過節還會封以每人5000元或1萬元不等的大紅包。

  現行法律無法追究違規收回扣醫生的責任

  值得關注的是,即使像新會區人民醫院這樣引起震動的超大群體的鉅額腐敗,目前除了對原院長實施刑拘之外,對眾多醫生的處理辦法只是要求其將回扣款上繳了事。當地對外的口徑是“確保醫院秩序的穩定和醫療安全,不能讓醫院沒有醫生看病”。

  但在實際操作中,讓檢察機關頗為苦惱的是,儘管醫生群體收受“好處費”早已具有一定的普遍性,儘管有關人員也認為醫院是國有事業單位,醫生給病人看病的行為完全可以比照國家公務員的公務行為,但由於對醫生身份的界定畢竟不是“國家工作人員”,按照現在的法律法規,他們不屬於檢察機關偵辦職務犯罪的對象。問題再嚴重,也只能勒令其上繳紅包再來個紀律處分了事,沒有誰會被追究法律責任。

  一名參與辦案的檢察官告訴記者,手握處方大權、收受回扣紅包還説不上是貪污受賄,既然不存在風險,必將刺激更多的醫務工作者肆無忌憚地伸出自己的黑手。處理醫療腐敗應該及時引入司法程序,而在查處醫療腐敗中法律法規的漏洞也亟須補上。

  藥品流通暗箱操作,是變相拿病人的錢做公關資本

  記者採訪的一些醫療系統的專家則認為,現行的醫療體制本身是大問題。政府投入過少,醫療機構要依賴自身運營能力保障生存,不可避免地有市場化傾向。從長遠角度看,遏止醫院腐敗,醫藥必須分家,這是一個大方向。但在現有情況下,如果把藥從醫院剝離出來,醫院50%~70%的收入就沒了。醫藥分家極可能導致大部分醫院難以維繫。解決這個問題需要政府參與進來,給予必要的財力支持,同時提高醫生的勞務費。

  還有些專家進一步指出,先實現醫藥徹底分家,最終才能實現藥價完全放開,由市場調節。以前國家把彩電市場完全放開,有人曾擔心老百姓能否買得起彩電。事實證明,公開的競爭越激烈,利潤空間越小,最終的結果是大眾得實惠。現在藥品流通領域的暗箱操作,是在變相拿病人的錢去做公關的資本。要實現藥價的市場化,目前的首要任務是在國家宏觀調控的背景下,實現藥品出廠一步到位,斬斷不應有的過多的流通環節,讓中間的暗箱操作蒸發。

  廣東省衛生廳近日宣佈,將在去年醫療服務價格改革聽證會降低大型設備檢查費用的基礎上,繼續調低大型檢查收費,消除腐敗源頭。

  該省還從2月14日開始,在全省推廣佛山市南海區中醫院讓藥師參與點評處方、以遏制濫用藥品的做法。藥師在每天的處方和臨床查房中,一旦發現不合理用藥,就及時進行點評,內容不僅在醫院內部網上通報,還在醫院內張貼。 本報記者 黃勇 林潔

責編:常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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