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國際 www.cctv.com 2006年02月16日 10:39 來源:
內蒙古日報消息:記者15日獲悉,內蒙古開始對煤礦企業實行安全生産風險抵押金制度,這是內蒙古首次在高危行業實行安全生産風險抵押金制度。
自治區財政廳、煤炭工業局近日聯合下發《內蒙古自治區煤礦企業安全生産風險抵押金管理實施辦法(暫行)》(以下簡稱《實施辦法》),明確了風險抵押金的存儲、使用和管理。《實施辦法》規定,內蒙古自治區境內所有煤礦企業,包括集團公司、總公司和非煤企業的煤礦企業全部實行安全生産風險抵押金制度,安全生産風險抵押金由煤礦企業以法人名義專戶存儲,用做本企業生産安全事故搶險、救災和善後處理的專項資金。考慮到內蒙古的實際,安全生産風險抵押金存儲標準按照自治區對煤礦企業礦井(露天礦)核定的年生産能力和礦井開採方式、瓦斯涌出量的大小確定,最低200萬元(露天礦),最高600萬元。安全生産風險抵押金由煤礦企業以礦井(坑)為單位按時足額存儲,煤礦企業不得因變更企業法定代表人、停産整頓等情況遲(緩)存、少存或不存,也不得以任何形式向職工攤派。安全生産風險抵押金實行專戶管理,自治區已指定中國建設銀行內蒙古分行及其分支機構為風險抵押金代理銀行。
《實施辦法》還規定,各級煤礦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及同級財政部門,不得以任何理由為任何煤礦降低風險抵押金存儲數額。違反規定一經發現,嚴肅追究當事人和主管領導的責任。安全生産風險抵押金要專款專用,不得挪用。煤礦企業未按規定按時、足額存儲風險抵押金的,煤礦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將責令其停産,並通知有關部門暫扣採礦許可證、安全生産許可證、煤炭生産許可證、工商營業執照。待風險抵押金足額存儲後,由煤礦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批准,並由相關部門發還證照後,方可恢復生産。煤礦企業安全生産風險抵押金制度的實行,不但可保證煤礦生産安全事故搶險、救災工作的順利進行,還強化了對煤礦安全生産工作的管理,促進了內蒙古煤礦安全水平的提高。
責編:馬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