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泉州市政府副秘書長受賄被判十年表示不上訴
央視國際 www.cctv.com 2006年01月26日 16:04 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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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社泉州一月二十六日電 泉州市政府原副秘書長黃亞泉涉嫌受賄,一月二十五日,黃亞泉被泉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處十年有期徒刑。黃亞泉當庭表示不上訴。
黃亞泉係泉州市政府原副秘書長,二00二年十一月份,泉州市委、市政府決定實施城西環路拓改工程,並成立城西環路拓改工程分指揮部。黃亞泉兼任分指揮部指揮,負責主持城西環路拓改工程全面工作。
在工程建設中,黃亞泉先後收受賄送的人民幣十四萬元。泉州中院認為,黃亞泉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
在行賄人向有關機關交代他們賄送給黃亞泉錢財後,紀檢部門對黃亞泉採取“雙規”時,黃作出了供述。辯護人就此提出黃亞泉在“雙規”期間主動如實交代犯罪事實係自首。黃亞泉還提出檢舉他人犯罪,但檢舉情況經查證不能成立。鋻於黃亞泉歸案後認罪態度較好,並由其親屬退清全部贓款,對黃亞泉予以從輕處罰,但對其減輕處罰的辯護理由不能成立,不予採納。
根據案件的事實、情節、危害後果,泉州中院一審判決黃亞泉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對此判決,黃亞泉當庭表示不上訴。
責編:王麗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