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浙江頻道1月12日電 (李安 曾祥生)由寧波市海曙區檢察院提起公訴的原寧波市房地産交易中心主任王明國受賄案,日前作出一審判決。王國明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違法所得人民幣4.7萬元予以追繳。
法院經審理查明:2003年初至2005年10月,王明國利用職務之便,在負責管理市區房地産交易評估業務工作中,為寧波恒正房地産估價有限公司提供關照,先後多次收受該公司總經理戚某賄賂的人民幣共計47000元。案發後,王明國向海曙區檢察院反貪污賄賂局自首並退賠了全部贓款。
責編:王茜
新華網浙江頻道1月12日電 (李安 曾祥生)由寧波市海曙區檢察院提起公訴的原寧波市房地産交易中心主任王明國受賄案,日前作出一審判決。王國明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違法所得人民幣4.7萬元予以追繳。
法院經審理查明:2003年初至2005年10月,王明國利用職務之便,在負責管理市區房地産交易評估業務工作中,為寧波恒正房地産估價有限公司提供關照,先後多次收受該公司總經理戚某賄賂的人民幣共計47000元。案發後,王明國向海曙區檢察院反貪污賄賂局自首並退賠了全部贓款。
責編:王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