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國際 www.cctv.com 2005年12月09日 14:29 來源:
北京晨報消息:律師胡鳳濱質疑北京首都高速公路發展有限公司收費不合理案被法院駁回後,朝陽法院針對高速路收費問題向北京市發改委發出司法建議函。記者12月8日了解到,市發改委已提出三項改進措施。
據了解,朝陽法院建議市發改委注意收費標準的合理性,尤其是加強對建立和完善高速公路收費標準制定、審批程序的研究,使審批程序體現公開、公正和透明;對已審批的高速公路收費方案實施情況進行調研,建立監督機制;對高速公路收費單位的收費和經營情況進行調研,指導建立公示制度,接受社會公眾監督。
市發改委為此提出三項改進措施:第一,在審核、審批新的高速公路項目時,將根據實際情況,通過充分論證選取最佳收費方式。項目批准後,繼續嚴格按照法定權限和程序,在充分考慮合理性問題基礎上制定收費標準。第二,進一步加大對正在運行的高速公路收費情況的監督力度,適時安排對經營企業收費情況的調查,改進政府監管工作。第三,嚴格執行收費標準公示制度,充分發揮社會各界的監督作用。
鏈結 一律師告機場高速收費過高
今年3月份,胡鳳濱律師乘車從三元橋進入機場高速,從楊林出口離開時被收費10元,半小時後又從楊林出口進入,經天竺收費口時又被收費10元,而楊林距離天竺僅有幾百米路程。胡律師認為第二次收費明顯過高,遂將機場高速的管理者首都高速公路發展有限公司告上法庭。
朝陽法院經審理認為,首都機場高速公路天竺、楊林大道等車輛通行費收費站的設立沒有違反市政府《禁止在公路上亂設站卡亂罰款亂收費文件的通知》,而高速費的收取也符合市物價局《關於降低首都機場高速路通行費標準的通知》。由於計次收取車輛通行費並不違反法律規定,而且這一計價標準政府已經向社會公示,收費站內也是明碼標價,因此首都高速公路發展有限公司的收費行為不違法。胡鳳濱在公示後仍然選擇走機場高速,就表明他是自願接受服務,也同意接受這裡的收費標準。
責編:馬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