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翼城原縣委書記武保安,大肆賣官,被當地群眾稱為“賣官書記”。案發後,檢察機關依法扣押、凍結了其現金、銀行存款、購物卡等共計人民幣781萬餘元、美元89591元。今年7月19日,法院一審判處有期徒刑15年。其受賄所得人民幣88.8萬元及其他非法所得人民幣4067748.24元、美元87591予以沒收,上繳國庫。武保安當即提出上訴。據知情人士透露,近期終審判決將會問世。(據2005年11月21日中國青年報)
看過“賣官書記”案的報道後,有幾個地方沒有看懂。
確定受賄的“門檻”真高。武保安被認定的受賄只有88.8萬元。據稱專案組不能認定的行賄金額涉及幾十名黨政幹部,金額達到上百萬元,而不能認定的原因僅僅是因為行賄者與武保安所交代的時間、地點、金額上有所出入。而在2003年6月至2004年5月,武保安主持縣委工作和任縣委書記期間,他存進銀行存款單有23張,計575萬多元,最多的是國慶節期間一天存66萬元。這不到一年時間增加的500多萬元的存款,豈可能一個來源不明了結?
武保安啥這麼多的合法收入。檢察機關扣押、凍結錢款共計人民幣781萬餘元、美元89591元,而只沒收了美元和受賄及其他非法所得共計49557748.24元。如果沒有算錯的話,還剩有285萬多元,這是作為合法財産了。武1969年參軍,至2004年是35年工齡,其妻作為與他相當,那麼平均每年他們夫妻就有結余8。14萬元,平均每月約6780元。即使他們夫妻兩人現在都拿縣委書記的工資,一月也沒有這麼多,何況1994年前縣委書記的工資不超過千元,還要支付日常的生活開支。285萬元難道全部是他們的合法收入嗎?
鉅額財産來源不明罪成了貪官的防空洞。武保安受賄的錢大部分——有幾百萬元被認定為鉅額財産來源不明,本應是一個鉅額貪官,可是卻只判了15年徒刑.這為今後其他貪官指明了一條出路,只要在交待中故意將受賄的時間、地點弄混,就可不認定為受賄,所得錢財只能算作不明來源,而鉅額財産來源不明判罰得輕,就可逃過應有的懲罰。這樣的好事,可惜胡長清、成克傑當時沒有武保安聰明,他們在地下有知,一定要後悔的。
現在的問題是,武保安對法院的一審判決還不滿意。那些具體辦案的人員也一定不滿意,放了他一馬,他反倒還要翹尾巴了,真是做了好事,還討不到好,我想他們也要後悔的。(作者:szshk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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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春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