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CTV.com消息(法治地帶-互動地帶):
昨天的節目裏我們了解到一種商品房促銷的新形式——“售後返租”,北京的丁先生兩年前就投資了這樣的一間商品房,然而因為經營不善,開發商不能按時支付事先允諾的租金,丁先生並沒有獲得預期的回報,購買的這間商鋪用房也閒置了下來,正在準備起訴開發商。究竟丁先生從簽合同到買房過程中遭遇了哪些風險和陷阱,作為普通的個人投資者又該如何加強防範?一起來看今天的節目。
為了吸引投資者,“售後返租”往往約定10年甚至20年較長的承租期限,承諾投資者會得到長期穩定的租金收益。然而租期漫漫,開發商的經營狀況隨時都有可能發生變化。丁先生簽合同時也曾對開發商未來的經營能力有過懷疑,這時開發商給他吃了一顆定心丸。
丁先生:到那個售樓處去問他們,説這個房子如果租金不給我們怎麼辦呀?他説那沒有問題,我們有擔保的。我問你們擔保都保什麼呀?問了好多條件,他都滿應滿許。
金律師: 一般的保證擔保並不完全可靠。
往往他承諾説,有擔保公司對租金的支付,承諾擔保責任,但是這裡面我要提醒購房人所注意的是,有了這個擔保公司作支付租金的擔保,也並不意味著他以後就沒有任何的租金風險。實際上擔保公司往往也是一個經營的實體,他擔保的方式,往往是一種保證的擔保。保證擔保往往是一個信用的擔保,並不是説把他的固定的貨幣放到銀行裏,作為一種保證金來擔保,這裡面仍然是存在風險的。
比起一般的擔保公司提供的商業擔保,銀行提供的擔保就更加權威和可靠了,因為銀行都會有較強的支付能力。在記者諮詢的一些樓盤項目中,有的開發商確實承諾可以提供銀行擔保,這家提出“20年包租”的開發商,似乎對自己的經營能力很有信心。
電話採訪:
問:你們萬一經營不善,不能給我租金怎麼辦?
開發商:我們在北京經營7年了,沒問題
問:一旦有了問題,有什麼保障沒有?
開發商:我們這個是有銀行擔保的。
問:期限是保多長啊?
開發商:這個開始是1年,以後每年循環擔保,全程都有保證。
金律師 :銀行擔保要注意擔保期限。
這裡面要提醒購房人要特別注意,擔保期限的問題,如果説每年循環擔保,也就是説擔保期限只是一年,而不是説開發商原先包租的10、20年的擔保,一年的擔保期限完了以後,銀行如果是不再跟開發商續簽擔保協議的時候,銀行的擔保責任已經履行完了,那個時候如果是購房人出現了租期不能夠按時收回的時候,那個時候就不能向銀行去追溯。
律師提醒購房者,在簽訂擔保合同的時候,不僅應當要求擔保方提供專門的資金保證,還必須要求擔保方對整個租期提供全程的擔保。
另外,按照開發商的廣告宣傳,購房者擁有所購商品房的所有權,不少投資者購房時認為即便開發商不能按時支付房租,至少還有房子在自己手裏,風險不大。然而丁先生在不能按時收到租金時才發現,當初在售樓圖紙上表明的屬於自己的那間小閣子,自己根本無法使用。
丁先生:那個房子實際就是市場中的一個攤位,十幾平米,也不可能去住,沒有居住條件,只能租給一些商戶做經營活動。
金律師:售後返租的商業用房不能自用。
作為一個個體店舖的很小單元的購房人,他即便是想親自去經營商業店舖,實際上任何一個商業店舖是需要商業氛圍的,沒有了這種商業氛圍,他的這種投資的回報率,實際上不太可能實現的。
即便如此,開發商在售房廣告中還明確承諾,購房者一旦發現投資回報不滿意,可以按原價退房,這曾經讓丁先生感覺到是一條安全底線。
丁先生:他也有自動回購的承諾,三年以後如果我們要賣房的話,他可以自動回購,承諾得特別好。
律師指出,即使開發商回購房産,購房人順利拿回本金,他還是有可能已經承擔了利息的損失。
金律師:自動回購一般是原價回購 不支付利息。
比如説三年之內,五年之內,要解除這個合同,要開發商回購這個房産,開發商有的就是書面當中就約定了,只是原價回購,而不支付利息。那麼這個時候對於購房人來講,也就是説你支付了購房款,開發商已經白白用了幾年的購房款。
説了“售後返租”這麼多弊病和風險,其實這種形式在國外也有過不少成功運作、投資者和開發商雙贏的先例。因為在我國還是剛剛起步,您在參與這項投資的時候還應當謹慎,最好買房前先向專業人士做一下諮詢。
責編:劉彥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