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國際 www.cctv.com 2005年11月11日 18:26 來源:
中國法院網消息:因涉嫌故意殺人、盜竊槍支、敲詐勒索等10項罪名,河南省鄭州“2 13”持槍殺人搶劫系列案的趙志軍等9名被告人,11月9日在河南省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接受審判。據了解,趙志軍等人非法持有的槍支彈藥幾乎可以裝備一個班。
48歲的趙志軍和44歲的賀新軍,綽號“野豬”、“蝎子”,均是鄭州市無業人員,兩人都曾因盜竊罪被判刑。此外,王鳳玲等其他7名嫌犯也全部出生、居住在鄭州。
檢察機關指控,2004年1月的一天,趙志軍、賀新軍到鄭州東太康路江海大酒店戲曲茶樓聽戲,離開時看到受害人曹文昌駕駛的黑色豐田佳美轎車停在樓下,兩人看中了這款車就商量起如何搶劫。據了解,年近50歲的曹文昌是該市一名私營企業家,曾在白莊村投資近千萬元建起了白莊水暖市場。
2004年2月11日24時許,在鄭州市北柴禾市街,趙志軍、賀新軍強行進入曹文昌的豐田佳美轎車內,趙志軍持“五四”式手槍向曹文昌頭部擊發一槍,致使曹當場死亡。隨後,兩人將價值41萬元的轎車以18萬元的價格銷售到了青海省西寧市。目前,該轎車已被警方追回並返回到受害人家屬手中。
該團夥另一重要人物王鳳玲,曾是萬利達VCD河南的總代理。後因産品銷售問題,王鳳玲與一電子公司的孫偉平(化名)産生矛盾,便企圖滅掉競爭對手,並找到趙志軍幫忙。2000年4月15日19時許,趙志軍夥同賀新軍駕駛白色昌河麵包車尾隨孫至河南省中牟縣西關東正浴場附近,持“五四”式手槍開槍將孫偉平打死。事後,王鳳玲還將價值數十萬元的養狗場送給趙志軍。
檢察機關稱,1998年5月29日下午,趙坤(已死亡)在二馬路將某縣人民檢察院幹警攜帶的一支“五四”式手槍數發子彈盜走,後送給了趙志軍。
自1998年以來,趙志軍、賀新軍先後通過各種途徑購買了槍支彈藥。趙志軍被抓後,其妻將成袋的槍支彈藥藏匿在鄰居家的廢棄倉庫裏。公安機關於2004年9月17日從倉庫內查獲機制雙管獵槍一枝、五四式軍用手槍一支、自製倣真手槍4支,其中兩支倣六四、兩支轉輪、各種槍支子彈425發、導火索4.3米、硝胺炸藥7管、黑火藥2桶。
11月9日9時,庭審正式開始,被告人趙志軍等7男2女被帶上法庭。當審判長向幾人發問,是否對檢方的指控認罪時,9人全部當庭否認了自己的罪行,辯稱自己對這些罪行“連聽都沒聽過”“根本不知道”。趙志軍、賀新軍對於自己先前的殺人罪行供述也一概推翻,聲稱是“胡編亂造”,並指責是公安機關對他們進行了嚴刑逼供才有了這樣的證據。
幾名主犯在法庭上“侃侃而談”,鎮定自若。賀新軍在接受訊問時右腳還有節奏地晃悠著。見此,檢方説:“你們要端正態度,認真交代。”聽到這話,被告人余惠軍傲慢地反駁道:“你對我態度不好,咋叫我對你態度好?我對你有成見。”
本案涉案人員9人,檢方的相關卷宗摞起來就有1尺多高。儘管被告人在庭上拒絕認罪並推翻了以前的有罪供述,但他們卻又拿不出令人信服的無罪事實和理由,而檢方卻是言之鑿鑿,用一個個證據鏈證明了被告人所犯的種種罪行。同時,兩名被害者的家屬也在法庭上提出了刑事附帶民事賠償請求,要求賠償181萬元。
11月9日的庭審直到11時40分才休庭,12時30分繼續開庭,持續到18時,由於案情重大,法庭將擇日宣判。 作者:安士勇 馮海明
責編:張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