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國際 www.cctv.com 2005年11月11日 10:42 來源:
解放日報消息:記者昨天從有關部門獲悉,近起執行的《關於超過法定退休年齡的本市城鎮戶籍人員社會保險若干問題的通知》規定,超齡無保障人員在參保、續保、補保後,可以按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和醫療保障。
何為“超齡”無保障人員
凡1992年底以前參加工作,在上海居住生活滿30年(戶籍記載為準 ),現已超過法定退休年齡且未享受基本養老、醫療以及徵地養老待遇的本市城鎮戶籍人員,即為“超齡”無保障人員,現可以參加本市城鎮社會保險。
領取養老金需具備哪些條件
“超齡”無保障人員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後,繳費年限(含連續工齡)滿15年且按月繳費年限滿5年的,可以辦理按月領取養老金手續,享受社會保險待遇;繳費年限不滿15年或者按月繳費年限不滿5年的,可以繼續繳費,繼續繳費期間享受在職人員的醫療保險待遇。
社保費可一次性補繳
“超齡”無保障人員中男性年滿65周歲、女性年滿60周歲,繳費年限不滿15年的,可以一次性繳足不滿15年的社會保險費;繳費年限滿15年(含繳足部分的年限),但按月繳費年限不滿5年的,可以一次性繳足不滿5年的社會保險費。一次性繳足社會保險費後,同時滿足繳費年限滿15年和按月繳費年限滿5年條件的,可以辦理按月領取養老金手續,享受社會保險待遇。
一次性繳足社會保險費的基數,則按辦理繳費手續時上年度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來確定。一次性繳足社會保險費的比例為44%或者38%。其中,基本養老保險為30%,基本醫療保險為14%或者8%,個人基本醫療保險待遇按其繳費比例確定享受相應的待遇。
可參加“鎮保”人員的特別規定
在上海居住生活滿30年,1992年底以前無工齡,超過法定退休年齡且未享受基本養老、醫療以及徵地養老待遇的本市城鎮戶籍人員,則可以參加本市小城鎮社會保險。參保後男性年滿65周歲、女性年滿60周歲,繳費年限不滿15年或者按月繳費年限不滿5年的,可以按照辦理繳費手續時小城鎮社會保險的繳費基數和比例繳足社會保險費後,辦理按月領取養老金手續,享受小城鎮社會保險待遇。(記者 李蕾)
責編:湯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