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陽高速公路特大交通事故肇事司機一審判7年
央視國際 www.cctv.com 2005年11月08日 16:28 來源:新華社
央視國際 www.cctv.com 2005年11月08日 16:28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廣州11月8日電(羅愛萍、賴少芬)廣東恩平市人民法院日前對引起社會各界高度關注的開陽高速公路“1 23”特大交通肇事案作出一審判決:以交通肇事罪判處司機高海旭有期徒刑7年,高海旭與肇事車輛的實際支配人和經營者、車主化州市汽車運輸公司承擔連帶賠償責任,共同賠償受害人各項損失共計人民幣52萬多元。
2005年1月23日下午,肇事司機高海旭駕駛號牌為“粵KN1990”的大客車從廣州往從化方向行駛。當晚8時許,在開陽高速69km+400m路段,由於一輛故障車停在路邊,導致有10余輛汽車慢行或停駛。高海旭並沒有留意到前方這種情況,他駕駛的大客車因高速行駛來不及剎車和避讓,撞上一輛吉普車。吉普車被撞後向前飛出,將其前方另一輛停在路邊的大客車頂部鏟飛,又繼續撞向前方其他車輛,導致13輛車發生連環相撞擠壓,造成24人死亡、29人受傷。
恩平市人民法院審理後認為,根據交警部門的認定,高海旭嚴重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沒有注意前方路面情況,導致事故的發生,應負事故的全部責任,肇事車輛的實際支配人和經營者、車主化州市汽車運輸公司應承擔連帶賠償責任。同時,法院駁回了死者家屬要求精神損害賠償的要求。被告高海旭表示不上訴。
責編:馬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