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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友原創] 治理水污染,環保執法硬起來 

央視國際 www.cctv.com  2005年06月30日 16:14 來源:
    專題:網評天下精華版

  據6月30日央視國際報道,今年5月,全國人大常委會執法檢查組分赴甘肅、寧夏、遼寧、內蒙古、江西、廣東六省區,對水污染防治法實施情況進行了執法檢查。在6月29日的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六次全體會議上,在作關於檢查《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實施情況的報告時,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盛華仁話語凝重。根據檢查的情況來看,我國水污染防治面臨五大嚴峻挑戰。

  這五大挑戰分別是水污染形勢依然嚴峻;工業污染仍然十分突出;城鎮污水未有效處理;飲用水安全問題凸顯;水資源浪費現象依然嚴重,其實就是全國水環境所要面對的五大問題。要解決這五大問題,只有靠各級環保部門的嚴格執法,強化監管,沒有其他捷徑可尋。

  目前環保執法在水環境的監管上存在著雷聲大,雨點小的現狀,反映出一種心態,那便是要依法管理環境,難;要理直氣壯執法,難上加難。但水環境污染與生産安全同樣也是人命關天,懈怠不得。前不久一位環保局長以自己的名義寫的匿名信就是這種心態支配下的傑作。作為環保局長不能不為此而寢食不安,絞盡腦汁。在無可奈何之餘,只好想出一記“損招”,把自己推了出去,用匿名的方式向上級舉報,借“人民來信”之力推動上級的批示重視以使得自己為依法處理環保事項爭取到足夠的空間,這是何等的悲哀!基層環保局長的“忘我精神”固然可嘉,但蘊含其中的深層次問題卻不能不發人深省。

  求人不如求自己。環保部門的法律空間遠遠大於體制空間,所以應該從法律的配套執行上下功夫,從創新執法上找突破,當前就是要從綠色GDP的考核制度上殺出一條血路來。改革開放20多年來,伴隨著中國經濟體制改革,有關改革和發展的各種觀點尖銳對立和衝突,實質上是各種利益的碰撞,體現在環保領域尤為具有代表性。地區、部門、個人等利益考量在片面發展觀的指導下佔據了上風,“為官一任,增長一方”是最現實的政績。這種政績利益考量必然以犧牲環境為代價發展經濟,加重了地方保護主義的“症狀”。環保部門當務之急的就是啟動法律程序,建立健全地方政府對轄區內環境質量負責的政績考核體系。並通過試點認真執行,向全國推廣。把環保搞不好的官員拉下幾個,其威懾力將使其他官員不敢再對環保小覷。

  執法難,難在執法者。打鐵先得自身硬,如果自身硬不起來,我想即使再立一百部環保法律也無濟於事,因為法律是要靠人來執行的。那種“企業守法吃虧”的説法只是“瞬時現象”和個別污染企業的“意淫”,其實真正守法的並不吃虧。而是誰守法誰得利,誰違法誰損失,對環境積極治理的企業發展現狀足以證明這一點。

  應該説,國家有關環保法律法規對違法者的處罰與違法行為是相當的。從非法排污這一塊看,如果構成違法,造成重大經濟損失的,不僅企業要賠償受污染居民或組織在經濟方面的損失,而且企業法人要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河南、重慶、江蘇等省份和城市都出現過因污染事故,企業負責人被刑事處分、涉案的環保人員因瀆職被判刑的案例。這不是吃不吃虧的問題,而且是一個涉及企業能否生存的大問題,不是企業消滅污染,就是污染消滅企業。然而,正是執法不嚴使污染企業有了僥倖,有了攀比心理,有了偷排污染的動機,有了污染反彈的現實,也便有了越污染越難管理,越難管理越污染的執法怪圈。主要責任不在企業,也不在社會,而在各級政府和有監管權的環保部門。我們經常聽到這樣的喊冤叫屈,説地方政府不支持環保執法,搞招商引“污”等等,國家環保總局應當將這方面的案例和情況向媒體公佈,必要時公佈到具體人。當然,如果不屬環保職權範圍內的事,也可直接向國務院報告。

  水污染防治在我國是一項十分艱巨、長期而緊迫的任務,我們要全面建設小康社會,讓人民群眾喝上乾淨的水,依法治理水污染已經是刻不容緩。 執法者再不“堅挺”,環保局長就不是自己告自己了,而是要坐到被告席上去。(作者:梁江濤)

  

本欄目所載評論純係作者個人觀點,並不代表央視國際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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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劉英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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