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友原創] “三年最多漲一次”的暗含邏輯
央視國際 (2005年05月17日 14:44)
專題:網評天下精華版
國家發展改革委員會日前出臺文件規範景區門票價格管理,要求景區門票上漲聽證會公開舉行,保證參加聽證會的人員有1/3是消費者,以外地遊人為主的,聽證會還要保證一定比例的外地消費者代表參加。同一景點門票價格上調頻率原則上不低於3年,併合理確定調整幅度。(見5月17日《中國青年報》)
“三年最多漲一次”——傳媒在報道此則新聞時,大多使用了類似的新聞標題或導語。顯然,這被看做了《通知》中最大的“亮點”之一。至於聽證會代表比例以及應公開舉行的要求等等,實際上早就內存于聽證會的要義之中。先前許多漲價者之所以沒有這樣做,並不是因為缺少《通知》告訴他們,而是他們有意要使之淪為形式。
而且,就算《通知》再一次將“什麼叫做聽證會”,像教小兒學字一樣明白無誤地告訴漲價者們,最後的執行結果會如何,我們依然不敢表示完全肯定的樂觀。一個根本性的問題並沒有得到解決,那就是“誰來組織聽證會”的問題。現在,景區漲價聽證會都是由地方物價部門來組織的。可是他們並不是一個超脫的組織,而是隸屬於地方利益的,他們和漲價者有著千絲萬縷的共同利益。難怪乎目下所謂的聽證會與“安民告示”幾近同義詞。
回到“三年最多漲一次”的“亮點”,我們發現:本意旨在約束漲價者頻繁漲價的規定,卻讓人多少讀出了些不是滋味的滋味來。
首先,“三年最多漲一次”,某種程度上等於間接承認了景區爭相漲價的合理性。每次景區想漲價,都會提出一些大同小異的理由來。而這些理由又都被專家和公眾駁了回去。奇怪的是,此後卻再也不見漲價者的再回應。為何?因為他們根本就無意跟人論理,而只是完成任務式地找一個託詞罷了。“該不該漲”是第一層次的問題,“多少時間漲一次”是依賴於前者的第二層次問題。如果前者已被大眾否定,提出第二層次問題顯然是畫蛇添足。不但如此,單獨提出第二層次問題,更像是已經對第一層次問題表示了肯定。
其次,“三年最多漲一次”,對於以經濟利益最大化為經營目標的景區管理者來説,容易異化理解成一種“漲價許可”——“三年可以漲一次”。換言之,三年漲一次:合理合法應理該當;三年還不漲:落後同行經營無方。在漲價的惟一攔路石——聽證會——又形同虛設的情況下,“三年一漲”會不會成為一種景區慣例呢?
啰嗦了半天,想説的無非一句話:老百姓真正關心的並不是“多少時間漲一次”的問題,老百姓關心的是——在什麼樣的特殊情況下,以什麼樣的漲價理由支撐,經過什麼樣的特定程序,才能進行多大幅度的漲價;以及在什麼樣的情況下,以什麼樣的機制約束,必須進行多大幅度的降價。(作者:舒聖祥)
本欄目所載評論純係作者個人觀點,並不代表央視國際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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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張會玲 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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