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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用人單位拖欠工資最高賠5倍 

央視國際 (2005年04月27日 10:08)

  新華社南昌4月27日專電(呂文濤、毛火紅)今後,在江西工作的勞動者若被用人單位剋扣或無故拖欠工資,將可獲得用人單位應付工資1至5倍不等的賠償金。

  據了解,江西將出臺《江西省企業工資支付暫行規定》,對用人單位違反規定的行為,明確了相應的處罰。勞動保障部門對用人單位未按國家規定和勞動合同約定按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工資,且有可能轉移、隱匿財物的,根據有關規定,經報請勞動保障部門負責人批准,可以扣押其價值相當的財物。

  同時,用人單位如有以下行為,將由勞動保障部門視情節輕重,處以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罰款:阻撓勞動保障部門及其勞動保障監察人員進行工資支付監督檢查;隱瞞本單位工資支付真相,偽造、隱匿、銷毀工資支付記錄;拒絕提供本單位工資支付相關資料;未向勞動者本人提供工資支付清單。對逾期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相當於工資1倍以上5倍以下的賠償金。

責編:劉立  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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